BCD比特幣鑽石爆跌
『壹』 比特幣首發多少人民幣一個
比特幣首發具有價值的時候相當於0.021元每枚。
2009年,比特幣的創始人中本聰挖出了第一個比特幣,到如今,比特幣交易的價格已經翻了大約100萬倍,幾年時間,這種虛擬貨幣引起狂熱的追捧。
在2010年的時候,比特幣只要0.003美元一個。也就是說2010年,1萬元人民幣買入比特幣,那麼你現在將擁有100億元!七年之間,比特幣價格翻了約100萬倍。
2010年,比特幣第一次在現實世界獲得價格——美國的程序員拉絲勒•豪涅茨(Laszlo Hanyecz)用1萬枚比特幣交換了兩塊價值25美金的披薩,至今比特幣從0.003美元上漲到2700美元,上漲近90萬倍,相當於用了1.6億人民幣買了一塊披薩,成為「史上最貴披薩」。
(1)BCD比特幣鑽石爆跌擴展閱讀: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西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國聯邦政府多個監管部門發出公開信,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就比特幣鼓勵非法活動和擾亂金融秩序的現狀予以重視,並要求能盡快採取行動,以全面封殺該電子貨幣。
2017年1月24日中午12:00起,中國三大比特幣平台正式開始收取交易費。
網路-比特幣
『貳』 什麼是比特幣超級鑽石
Bitcoin Diamond (BCD) 是基於比特幣的分叉幣,在區塊高度495866完成,Bitcoin
Diamond礦工使用一種新的POW共識演算法挖礦。Bitcoin
Diamond旨在解決比特幣發展中所遇到的一系列問題,具有高轉賬速度、低手續費等特性,為數字貨幣更好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中幣)
『叄』 幣圈ifo是什麼意思
所謂IFO(Initial Fork Offerings 首次分叉幣發行),指的是基於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幣種而進行的分叉,在這些主流幣的原有區塊鏈基礎上,按照不同規則分裂出另一條鏈。由於持有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幣種的人可以在IFO過程中獲得分叉後的新幣,因此IFO也被業內認為是一種新的虛擬貨幣融資手段。
在「幣圈」,第一次IFO被認為是比特幣分叉產生BCH(比特幣現金)的過程。由於比特幣是通過各個網路節點計算數據而產生的,而比特幣區塊大小隻有1MB(相當於網路帶寬),造成比特幣交易擁堵而緩慢。2017年8月初,比特幣被人以技術手段分叉,產生一種新的數字貨幣BCH,後者的區塊大小為8MB,而且區塊容量可調整,但在數量和演算法方面仍和比特幣保持一樣,擁有比特幣的人可按1:1的比例免費獲得BCH。
由於比特幣是開源的技術項目,且IFO不需要經過比特幣開發團隊的同意,所以只需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分叉,並給擁有舊幣種的人1:1發放新幣種(這一過程也被業內稱為「分糖果」)。這一過程,也被業內視為繼ICO之後,另一種新的變相發行虛擬貨幣的方式。
BCH分叉成功後,越來越多新的虛擬貨幣通過IFO的方式產生了:BTG(比特幣黃金)、BCD(比特幣鑽石)、SBTC(超級比特幣)、LBTC(閃電比特幣)、BTP(比特幣白金)、BCK(比特幣王者)、BTG(比特幣上帝)
由於越來越多新的幣種出現,幣圈人士經常感慨「幣圈一日,人間一年」。加密貨幣交易所排行網站CoinMarketCap顯示,全球現有8100多個虛擬貨幣交易所,流通的虛擬貨幣近1500種。隨著IFO等手段的逐漸普及,還將出現各種新的虛擬貨幣。
BCH等IFO項目的成功示範,以及ICO在國內被「一刀切」禁止的現實,讓許多「幣圈」新人也開始摩拳擦掌參與IFO。這類需求在無形中也催生了代寫IFO商業計劃書的服務。
在淘寶網上,有不少聲稱可以製作ICO 區塊鏈白皮書的商家。一位淘寶店家的客服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只要提供IFO項目的具體思路、團隊介紹、「糖果」分配方案等資料,就可以代寫完整的IFO項目白皮書,包括專業技術術語和圖表,相應的服務費則需要數千元。「越要求真實,就越要提供更多的資料。」
『肆』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法律法規
從事虛擬貨幣或者想要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不得不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銀發〔2013〕289 號
通知明確比特幣的四個主要特點:
1、沒有集中發行方
2、總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從而進一步指出,比特幣盡管被稱為「幣」,但是由於其不是由 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而不能被視 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一種特 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的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 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涉及比特幣的網路財產侵 權糾紛案件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
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 財產地位,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發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民法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 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對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做出規定,盡管此次規 定並未在法條中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及特性做出明確規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 圍的重要意義。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權屬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所有)
2018 年,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 紛的真實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權轉讓爭議,因涉及 BTC(比特幣)、 BCH(比特幣現金)和 BCD(比特幣鑽石) 此類特殊類型的物,屬於新 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 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仲裁庭在現行法 律體系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約定,結合誠信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 契約糾紛。
三、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發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五十六號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行為指的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 瞞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由於比特幣及類似網路虛擬貨幣、虛擬財產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點,使其很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對網路虛擬 財產予以合理的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當在實踐活動中謹防藉助其 進行的洗錢犯罪。對於這樣的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已有判決案 例,應當引起重視。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該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隱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點,將詐騙款項成功轉移到境外的銀行賬戶中,從而使警方 難以追查。根據嫌疑人所述,警方調查核實發現,他們通過數字貨 幣為詐騙團伙「洗錢」不到半年時間,就獲利人民幣 30 余萬。
《刑法》
發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歷史 修訂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修訂)[1997.03.14]
類似違法犯罪活動一度高發,在 社會 中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於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可能涉嫌的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 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行為,我國刑法分別以第一百七十 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 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規定 予以規制,保護 社會 關系不被侵犯,保證 社會 秩序正常運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萬餘人參與、最大層級 3293 層、收取比特幣(BTC) 314211 個、比特現金(BCH)117450 個......價值人民幣超 148 億。 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 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
四、禁止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由於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 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 濟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文,再次重申代幣發行 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 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予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 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並且要求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不停止的的代 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經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 為。
七部委的此次發文主要是由於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 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很容易引發 群體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的失效,就虛擬貨幣作為 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而言,還是要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即「法律對 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例一(對代幣發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被告人郝鈴聲、楊放伙(二人 均系二審上訴人)同崔某 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天易家 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義,通過會議、 培訓和發展下線等方式向 社會 公眾公開銷售 LCC 影視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 下簡稱 LCC 幣),並宣傳該幣只漲不跌,以高額回報為誘 餌,吸引公眾投資。
期間,被告人郝鈴聲以香港三道集團執行董事等身份參與 LCC 幣 宣傳推廣會議的講課,被 告人楊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執行總裁「楊舜 琂」、「楊明心」等名義參與 LCC 幣的招商會,向 社會 公眾進行推廣 宣傳,並向部分投資者提供收款銀行賬戶以及代為收款購買 LCC 幣。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資人發現 LCC 幣交易網站無法登陸交易後 進行報案,經統計,報案的 700 余名集資參與人中提供轉賬記錄的 85 人(部分為集體報案人),所涉投資數額總計人民 幣 22842621.25 元。同時,該團伙將 LCC 幣轉換為柏拉圖 PTO 珠寶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期繼續吸引投資。
案例二(對於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仍給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偉鵬與被告王志兵簽訂的《協議書》 中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購買數字貨幣進行 投資被告,該投資協議於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兌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應於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將人民幣購 買的數字貨幣匯至被告平台賬戶,被告也提供了內部轉賬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賬戶轉入 6000 個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錢包地址轉 入 1 個 BTC。到期日截止後,被告並沒有及時兌付原 告的 1 個 BTC 與 6000 個 USDT 及相關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偉鵬出具 《欠據》,並載明欠葛偉鵬人民幣壹拾叄萬元 整(130000.00),保證所欠全款於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還清, 超期未還款項,違約金按照超期未還金額的每日 0.08%執行。
此後,被告王志兵陸續向原告支付寶轉賬 9 筆人民幣,共計 4150 元,剩餘款項並未償還。
『伍』 比特幣鑽石還會到50元一個嗎
不會到。
2018年,比特幣鑽石的開盤價最高29美元,最低0點7202美元,2019年,比特幣鑽石的開盤價最高2點3401美元,最低0點2796美元,2020年(截至6月9日),比特幣鑽石的開盤價最高1點0329美元,最低0點2897美元。
比特幣鑽石由BitcoinDiamondFoundation運營,是比特幣區塊的分叉幣,英文縮寫BCD,將於比特幣高度為495866發生分叉,在該區塊之後,將形成一條新的比特系列鏈,並產生比特幣鑽石。
『陸』 bcd 如何挖啊
BCD,即比特幣鑽石,是一種基於比特幣區塊鏈的加密貨幣。想要挖掘BCD,首先需要了解其挖掘的基本方式和原理。BCD的挖掘與比特幣類似,都是通過解決復雜的數學問題來驗證交易並產生新的區塊。挖掘者需要使用計算能力強大的礦機來競爭解決這些問題,成功解決者將獲得BCD作為獎勵。
購買礦機是挖掘BCD的一種常見方式。礦機是專門用於挖掘加密貨幣的硬體設備,其計算能力越強,挖掘效率就越高。購買礦機時,需要考慮其哈希率、功耗以及價格等因素。哈希率決定了礦機的計算能力,而功耗則影響著運行成本。在選擇礦機時,需要權衡這些因素,以確保投資回報率。
加入礦池也是挖掘BCD的一種有效方式。礦池是由多個挖掘者組成的團隊,他們共同貢獻計算能力來挖掘BCD。加入礦池可以提高挖掘的穩定性,因為即使某個挖掘者的礦機暫時無法解決問題,其他挖掘者的礦機也可以繼續工作。此外,礦池通常會根據每個挖掘者的貢獻來分配獎勵,這使得挖掘過程更加公平。
雲挖礦是另一種挖掘BCD的方式,它允許挖掘者通過租賃算力來參與挖掘。雲挖礦服務提供商會提供遠程的礦機或算力,挖掘者只需支付一定的費用即可使用。這種方式的好處是無需購買和維護礦機,降低了入門門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選擇雲挖礦服務提供商時需要謹慎,以確保其可靠性和信譽度。
綜上所述,挖掘BCD可以通過購買礦機、加入礦池或雲挖礦等方式進行。每種方式都有其優缺點,挖掘者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挖掘方式。同時,也需要關注BCD的市場動態和挖掘難度等因素,以做出更明智的投資決策。
『柒』 hi幣是什麼
hi幣屬於虛擬貨幣,又稱嗨幣、HiCoin、XHI。其貨幣總量已經達到百億,由韓國企業推出,在2016年發行, 貨幣的代碼早已向社會公開發布。用戶可以在俄羅斯國際大盤和網站上找到與之相關的資料信息,但是從嚴格意義上 來講hi幣屬於山寨幣,其投資價值和發展空間有限,用戶投資需要謹慎。
hi幣的發行團隊致力於打造世界性的區塊鏈銀行。其通過科學技術為用戶提供金融服務,是第一個可以跨越系統隔 閡實施手機支付和金融服務的平台,用戶在這個平台能獲得一定的收益,提高自身擁有的資金數量。hi幣的團隊比較 完整,工作人員都有著先進的發展理念、豐富的運營經驗和雄厚的社會資源,能為平台的良好發展提供質的基礎。用 戶不需要下載新的應用就可以使用hi幣,節省了不少時間和空間。
Hi幣它的域名hicom價值千萬美金。目標是成為全球的區塊鏈銀行。Hi利用區塊鏈技術提供大眾金融服務,是全球第一個跨系統的手機支付和金融服務平台。我們的會員是Hi生態系統的利益相關者。Hi旨在提高會員的利益,而非盈利。
Hi 是一項移動服務,旨在與所有現有的互聯網參與者互通有無,並努力成為全球金融包容性的催化劑。最重要的 是,無需下載新的移動應用程序就可以開始使用
Hi 是一個由創業企業家、職業經理人、技術專家及熱愛思考的人組成的團隊,他們致力於全球金融基 礎設施的革新,重新思考企業如何讓利益相關者的價值最大化。我們的領導團隊久負盛名,他們有豐 富的經驗和資源來全面實現 hi 的願景。
隨著 hi 生態系統的發展,以太坊區塊鏈網路的某些特性,如低交易吞吐量和高成本,可能會使 hi 在未來有必要進 行遷移。我們設想建立由嗨幣驅動的 hi 鏈,這將是一個全新設計的公共區塊鏈協議,以可忽略不計的成本和時間 在全球范圍內實現支付交易。因為它以面向全球受眾為目的,所以 hi 鏈將是開源的,其設計優先考慮了可擴展性、 安全性、存儲和吞吐量的效率以及未來的適應性。
火幣、OKEX和幣安是不是要關門了?
區塊鏈就是大勢所趨的風口項目,但在選擇區塊鏈項目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一定要找有技術、應用落地、真正腳踏實地做事的團隊。否則,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因為既是趨勢,自然有很多借機炒作、詐騙的項目。
在這里本大俠主要介紹目前全球第一個技術完善、應用真正落地的區塊鏈分布式存儲項目——UtiSpace空間俠(公號搜 UtiSpace空間俠社區)。
投資亮點
簡單介紹一下UtiSpace空間俠:
5G是不是來了?大數據、人工智慧、穿戴設備、物聯網、AI是不是進入了我們的生活?手機是不是因為內存不夠了?
卡頓了?
高速的信息流必然需要無窮大存儲空間,而現在的存儲空間永遠不夠用。
比如:4G手機存儲空間決定手機價格,那5G手機呢?更要10倍4G的空間存儲的需求,價格也就會貴了。
有需求就有市場。過去我們做大數據存儲需要建很大數據存儲基站。成本很高,動不動就是百億元,而且安全性很低(基站會發熱易火災、地震了咋辦?黑客攻擊了全部數據會癱瘓),此外再大的基站存儲量都有限,永遠不能滿足市場產生翻倍的數據量,這樣造成大量有用的數據無家可歸。目前67%的數據都被刪除了,這是一筆很大的損失!
那麼誰能解決存儲量大、安全性高、低成本、低能耗的數據存儲呢?
今天中國自主品牌UtiSpace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儲空間俠聯合浙江大學數脈鏈實驗室,解決了這一世界性難題。從而領先佔領了分布式數據存儲這塊大蛋糕 。
項目排線兜底怎麼兜
首先,答案肯定是否定。
1區塊鏈,數字幣正處於發展初期,類似於中國95年互聯網初期,前景十分巨大,正是各家平台積極備戰,努力開疆拓土的時機。
2由於94事件之後,這些平台,注冊地和伺服器都在國外。再來一次監管,影響十分有限。
3這幾家平台從全球范圍來說,交易成交量都算是比較大的平台,尤其是幣安,排名前十,其中80%都是國外用戶。
4隻是暫時屏蔽了中國的ip,沒必要緊張的,可以科學上網。或者有專用的國外網址可以訪問。
場外交易就是玩家與玩家之間可以通俗的理解為C2C模式,場內交易就是直接從平台手裡面買賣數字貨幣屬於B2C模式。
這三個交易平台都是國內以前比較大的平台,還有以前的聚幣,雲幣,比特時代等等平台。
2017年94中國開始監管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並且禁止人民幣和數字貨幣直接交易,1031之前全部禁止。此後轉為C2C模式也就是現在的場外交易。
很多的平台關閉,而大一點的平台開始搬遷國外繼續交易。最近的新聞爆料不少交易平台自己刷交易量和虛假成交量,交易平台的被盜和攻擊也引起人們的關注。
最新的監管政策裡面已經開始屏蔽這些網站,並不是這幾個網站要倒閉而是監管的政策已經不允許他們。這也是最近很多平台進不去或者打不開的原因之一,場外交易需要有平台擔保而這些平台從中依舊可以賺取大量的手續費。
最近幣安在日本沒有獲取相應的數字貨幣交易執照被國際刑警追查,以及前天火幣成功登陸日本都是一些最新的消息可以參考。
火幣不成交止損單,導致爆倉!!昨晚我火幣上以太坊1446空單,睡前掛1500止損,凌晨3:56,掛單沒成交止損,直接1516給我接管,爆倉了。客服聯系不上,壞的很!!!
所謂場內交易就是使用如火幣、OKEX這些平台進行交易的行為,就稱為場內交易。
而場外交易就是賣家和買家直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直接交易行為。交易雙方只要都有錢包就可以直接進行虛擬貨幣的轉移。
另外這些交易所並不是關閉,而只是有可能屏蔽這些網站的地址,就像屏蔽谷歌,Facebook,Twitter一樣。
火幣和OKEX也可能跟進這個措施。
只要會**就沒有什麼影響。
有意思的事,幣安的公告里完全沒有提這件事。
說起這個問題來,火幣和幣安最近算是比較平靜了。但okex可是進入了一個非常嚴重的水逆期。
由於期貨合約出現問題導致爆倉,部分okex的用戶開始駐扎在北京,並且有組織的跑到okex的關聯公司okcoin的辦公室去維權,並且採取了比較極端的方式。在上周末的一次維權中,有一位用戶甚至帶了揮發性的敵敵畏拿在手裡,威脅說如果不還錢,他就把敵敵畏喝下去。
這樣的群體性事件,顯然不是監管層希望看到的。監管層對虛擬貨幣交易反復出台嚴厲的政策,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風險、避免類似事情的發生。所以,okex目前應該是比較郁悶和焦慮的。
當然,我們在相關的采訪和報道中也看到了,這些用戶本身的投資心態是有一些問題存在的,爆倉的用戶中,有一部分是貸款投資虛擬貨幣,並且加了非常高的杠桿,本身風險承受能力就很差。
但他們鬧著要維權的核心點在於,他們懷疑okex方面有操縱幣價、故意把他們拉爆倉的嫌疑。 在一些用戶爆倉的時間段內,okex的比特幣價格確實出現非常劇烈的波動。他們把這種可能的操作稱為「定點爆倉」,指責okex在吸他們的血。一位朋友評價說,「加杠桿炒合約的人當然自負生死,但okex如果真的操縱幣價,那就是罪該萬死」。
前面的問題還沒解決完,3月30日凌晨,okex又再次發生交易異常的現象,多個用戶的期貨合約爆倉。對此,okex方面給出的應對策略是,進行數據回滾,即回滾期間的數據和交易不算數,一起倒回到之前的某個時段,以那個價格作為交割依據。
這也讓很多用戶表示不滿,認為他們違反了區塊鏈不可逆的精神。
幣圈就是江湖啊,哪天大斧頭掉誰頭上也不知道,市場太瘋狂,所以出手監管很正常。國內外監管還會進一步加強!注意風險。在巨大利益面前不要失去理性。
三家數字貨幣交易所,都是有中資背景的,國內投資數字貨幣的主要渠道,個人感官來講火幣比較誠信一點,另兩家就差多了,宕機,拔網線常有的事。因為三家交易所入金通道本人都使用過,所以有發言權。
見過這樣一個比喻:場內交易是在購票中心買票,而場外交易就是找黃牛買票。
場內交易即買賣雙方在交易平台進行交易,而場外點對點交易的形式則是「一手交錢、一手打幣」。相較場內交易,場外交易更為復雜,且風險需自行承擔。許多持幣人會選擇以微信群、QQ群的方式尋找交易方,在群里找到合適的買(賣)方,然後再私下進行交易。有的人也會讓群主為買賣雙方作第三方擔保,由群主進行交易確認,並從中收取一定的擔保費用。或者再簡(cu)單(bao)點說,場外交易就是一方通過支付寶、微信或銀行轉賬將資金打給另一方,另一方將幣轉到付款人的錢包地址里。
看到上一段的最後一句話,相信題主已經知道第二個問題的答案了:火幣、幣安、OKEx這些交易平台是有場外交易功能的,即平台上的「C2C交易區」。在C2C交易中,交易所只充當平台作用、不參與到交易過程中,買(賣)方需要選擇一個確定的賣(買)方來完成交易。這個過程中想砍價也是可以的,雙方自己商談就可以了,再在商談好後將錢、幣轉到對方提供的賬戶/地址中。
第三個問題,「火幣、OKEX和幣安是不是要關門了?」哈哈,不是吧,人家現在可還如火如荼呢,上幣動作也一直沒緩。幣安上個月月底才宣布在烏干達成立法幣交易所Binance Uganda,且趙長鵬三天前還表示幣安上半年的營收為3億美元左右、2018年凈利潤有望達到5億至10億美元;火幣也沒閑著,前不久火幣澳洲就上線了;至於OKEx,雖然它曾經鬧出敵敵畏、跳樓等負面新聞,惹來外界質疑不斷,但用戶量卻依舊龐大。Coinmarketcap數據顯示,目前這三家的交易量還穩占前排。未來走勢如何沒有人能斷言,交易所多多少少也存在問題,但就目前來看,說它們關門是不太現實的啦。
2021年及未來幾年內,波卡生態仍是值得加密交易者長期關注的重要項目之一。目前的近30美元未必是DOT終點,這一輪牛市DOT一定還會有更多的表現 。所以 波卡的機會,從來就不是「替代以太坊」,而是「第二個以太坊」 。所以 波卡的機會,從來就不是「替代以太坊」,而是「第二個以太坊」 。基金就是新龐氏騙局,時間做證。其實還有銀行也是旁氏,只不過他有國家兜底。所有金融都是旁氏。只是看能不能玩的轉。收益能不能大於成本。比如,任何銀行和金融機構都怕擠兌。因為那樣,所有的商業邏輯都被打破了。
包括比特幣在內的所有虛擬貨幣都是騙人的,現在的虛擬幣簡單的說就是一個賭場。沒有實際用途的任何東西哪怕很值錢(比如文玩字畫鑽石等)都是炒作騙人而已。所有的東西必須要有實際用途才有價值。只有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數字幣才是真的(目前正在試驗)。看一看現在有多少虛擬幣?大概有1萬多種了,那可能是真的嗎?那就是一些高智商的人編造的騙傻子的東西。區塊鏈不等於虛擬幣。如果區塊鏈的作用僅僅是發行虛擬幣而沒有其它的實際應用,那區塊鏈也是騙人的。區塊鏈應該是有用的,但目前來看,還沒有實際落地的應用。目前國內並未承認某個公司或任何外國的數字貨幣合法,更談不上交易所,再加上大部分交易所除了運營以外,伺服器域名注冊都是在國外,很難監管。所以交易所的監管基本為0。是否作惡完全看創始人心情。這是多麼不靠譜和可怕的事情。看一看已經有多少個交易所跑路了?沒有任何標的物的虛擬貨幣,本質上就是沒有任何價值。這些打著「數字貨幣」幌子的虛擬貨幣,讓投資者貨真價實的貨幣變成無用的數字。每次僥幸的豪賭都是埋葬自己的一鏟土!面對騙局請各位善良的有緣人不要袖手旁觀,保存本文到輸入法中的常用語(例如「訊飛輸入法」)隨緣轉發……
什麼是排線模式
1、項目排線兜底是要主線最後一個上星的人必須要推廣到足夠的人數,一種方法是自己建個小號去兜底,另一種方法是找別人兜底,但是要扶持別人,確保整條線完整。
2、項目排線最開始是BC平台設計的,後面引入到趣步模式的區塊鏈裡面,排了主線後,下面支線的人會去自己發展,可以帶來源源不斷的活躍度。
排線最開始是菠菜平台設計的,後面引入到趣步模式的區塊鏈裡面。挖礦項目要分紅,就簡單的方法就是排線。排線拿分紅比傳統的自己推廣要簡單很多。
傳統的邀請模式是A邀請BCDE,排線則是A邀請B,B邀請C,C邀請D,D邀請E我來舉個例子:
甲項目分紅條件:直推20人,團隊活躍度500,小區活躍度100。每邀請一人獎勵1活躍度。這相當於題目,如何解這道題呢?以排線的模式來做,就是下圖中的樣子。
以傳統的一個人邀請方式要想去拿分紅,你要麼邀請20個人,然後自己買幣復投來湊夠500活躍度。要麼你直接邀請500人。這里你還必須解決小區活躍度的問題。
先排一條主線,
按照ABCDEF這樣排下去。然後讓ABCDEF這些人自己去發展至少20人。
以主線為中心,上面所有人的活躍度都算在大區活躍度裡面,同時他們各自的小區活躍度也可以全部加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