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礦機違約
① 礦機挖幣是騙局嗎
礦機挖幣不是騙局,能成為騙局的是礦機和礦池,通過誇大礦機的算力騙取投資者購買,也就是說只要選擇正規的礦機和礦池,那麼,礦機挖幣就不是騙局,首先挖礦機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東西,比如說比特幣挖礦機,裡面部署了挖比特幣的演算法,是用來挖比特幣的,挖礦機的算力越高,挖到比特幣的數量越多。
現在挖幣的小平台有很多,花幾百元就可以注冊一個網站弄一套制度就可以開始了,等加入的人多了,投入的錢多了,到一定時候平台就會卷錢跑人。 挖礦機一般都是騙人的特別是要充值VIP會員才能提現的,或者說一天賺一兩百的,這些都是假的。 比特幣用家用的普通電腦配置是達不到比特幣礦機的要求的。挖一天的電費成本都難賺回來。
拓展資料:
1、 算力暴漲: 算力暴漲是挖礦投資最大的風險,算力增加導致挖礦難度增加,導致收益減少,但由於自由市場中,無法避免競爭,算力增加的風險是可以被接受的。
2、 幣價下跌: 當幣價下跌到一定程度時,挖礦的產出收益小於產生的電費時,就會出現虧損。不過根據測算,電費 5 毛,幣價 6000 以下才可能虧本,現在的幣價接近 40000.除非有特殊原因短期內幣價下跌到 6000 的可能微乎其微。比如監管。
3、 系統風險: 系統風險在比特幣這個裡面非常常見,最常見的當屬於分叉。分叉會導致幣價下跌,挖礦收益銳減。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分叉反而讓礦工收益,分叉出來的競爭幣也需要礦工的算力來完成鑄幣和交易的過程,為了爭取更多的礦工,競爭幣會提供更多的區塊獎勵及手續費來吸引礦工。風險反而成就了礦工。
4、政策風險: 早期13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到如今的《七部委聯合公告》都昭示了數字貨幣的政策風險,目前國內的政策並不明朗,但比特幣是世界的,所以大部分的礦場都認為風險影響不大
② 現在比特幣雲算力到底是不是合規對比自己買礦機挖礦如何
雲算力的合規性與風險分析
雲算力並非全然合規,尤其是在國內環境下。合規風險主要源於監管層面,如果雲算力業務能夠盈利,監管可能將其視為理財產品,而一旦虧損,尤其是用戶群體大、風險集中的情況下,監管機構可能會將其視為金融風險高發的領域。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雲算力模式存在較大風險。
雲算力的潛在問題:
1. **成本與礦機價格差異**:使用雲算力相比直接購買礦機的成本要高,以S19礦機為例,大客戶價約為161元/T,而雲算力的價格通常比礦機高30%至80%,這使得用戶在投資初期即處於不利地位,與大礦工的競爭力差距明顯。
2. **高昂的維護費與電費**:雲算力的維護費用往往遠高於預期電費成本,例如在S19礦機情況下,電費預計為0.22元/度,而維護費加雜費折算成電費後可達0.35~0.5元/度,這使得用戶在成本控制上處於劣勢。
3. **合同條款風險**:雲算力合約往往設定產出時間限制,如30天無產出則中止合約,這在配合高電費的情況下,可能會導致用戶虧損,即便礦機仍在正常產出。
4. **商家欺詐行為**:部分知名雲算力提供商在市場高位時曾利用期貨合約進行欺詐,以高價買入礦機後違約,試圖通過退款方式降低損失,實際上剝奪了客戶通過市場行情獲利的機會。
對比礦機挖礦:
挖礦風險相對較小,尤其是主流礦機,如S19,其貶值速度較慢,甚至在牛市中會增值,為投資者提供了低成本獲取比特幣的機會。通過長期挖礦,然後在牛市中獲利,是風險較低且可持續的投資方式。
加杠桿挖礦分為信用杠桿與抵押幣借款兩種形式。信用借款風險依賴於市場波動,長期來看,比特幣的波動性將為礦工帶來盈利機會。抵押幣借款風險則在於幣價下跌導致的虧損,但相較於直接炒幣,礦工的資產(礦機)仍可繼續運營,風險相對可控。
③ 售賣礦機是否違法
法律分析:礦機具有財產屬性,我國法律未禁止買賣比特幣「礦機」,因此買賣比特幣礦機完全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④ 北京首例比特幣「挖礦」合同案二審維持原判
新京報訊 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官微消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幣「挖礦」合同糾紛二審案件。北京三中院認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國家金融安全,以電力資源、碳排放量為代價的「挖礦」行為,與經濟 社會 高質量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悖,與公共利益相悖,認定「挖礦」合同無效。
2019年,某公司與某區塊鏈公司簽訂系列合同,約定某公司委託某區塊鏈公司采購、管理微型存儲空間伺服器(即「礦機」)、提供比特幣「挖礦」的數據增值服務並支付增值服務收益,某公司向某區塊鏈公司支付管理費用。合同簽訂後,某公司向某區塊鏈公司支付1000萬元人民幣,某區塊鏈公司購買了「礦機」,並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委託合同。合同簽訂後,某區塊鏈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個比特幣作為數據增值收益,此後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無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某區塊鏈公司交付比特幣,並賠償服務到期後佔用微型存儲空間伺服器的損失。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挖礦」協議因損害 社會 公共利益應屬無效,判決駁回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北京三中院認為:比特幣及相關經濟活動新型、復雜,我國監管機構對比特幣生產、交易等方面的監管措施建立在對其客觀認識的基礎上,並不斷完善。對合同效力的認定,應建立在當下對挖礦活動的客觀認識的基礎上。
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國家金融安全。以電力資源、碳排放量為代價的「挖礦」行為,與經濟 社會 高質量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悖,與公共利益相悖。相關部門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認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有利於保障我國發展利益和金融安全。從「挖礦」行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幣交易活動對國家金融秩序和 社會 秩序的影響來看,涉案合同應為無效。雙方作為 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主體,既應遵守市場經濟規則,亦應承擔起相應的 社會 責任,推動經濟 社會 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
編輯 孫琳智
⑤ 挖礦騙局最多堅持多久
十年左右,挖礦騙局截止2021年已經是名存實亡
挖礦騙局中的比特幣挖礦從CPU到GPU再到ASIC礦機的演變,算力集中在大礦池手上,而部份大礦池跟礦機生產商有股權關系,當過半的記賬權在某些人手上。
就是比特幣體系已經存在被51%攻擊的基礎,比特幣倡導的去中心記賬的價值名存實亡,到最後變成中心化記賬和沒有監管的體系,會被人類的貪婪吞掉,所以十年左右就會冷卻,最多堅持十年左右就會更新換代,被其他形式的虛擬貨幣頂替下來。
比特幣的發展
比特幣的白皮書裡面明確表明,比特幣只是一個實驗的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比特幣的創始人中本聰(已消失)和開發團隊從來沒有對外宣傳過買比特幣會有高回報。
早期某些互助平台如3M,用比特幣作為參與標的進行行騙,給比特幣留下不好的公眾印象。某些組織打著比特幣的幌子進行詐騙。
除此之外要注意的是如果用理性進行分析,會發現比特幣自身不是旁氏騙局,也沒有詐騙,不能因為有人打著比特幣的旗號去行騙就說比特幣是騙局。
⑥ 挖比特幣中間可以停嗎
可以停的,主要是根據市場來定,比如有利潤那就挖取,沒有利潤那肯定就停下來了。也可以用手機挖一些其他數字幣,我最近在挖取TALL幣,tokenall幣聯錢包的,也是挖挖停停的一個狀態。
⑦ 蚌埠一小區疑藏比特幣礦機,如果情況屬實,背後之人會受到什麼懲罰
蚌埠一小區疑藏比特幣礦機,如果情況屬實,背後之人會受到什麼懲罰首先是會被沒收對應挖礦機,其次就是被封禁所有的相關賬號,再者就是需要被關閉對應的比特幣交易盤,另外就是需要做出相應的經濟賠償,還有就是需要承擔對應的刑事責任,需要從以下四方面來闡述分析蚌埠一小區疑藏比特幣礦機,如果情況屬實,背後之人會受到什麼懲罰 。
一、會被沒收對應挖礦機
首先就是會被沒收對應挖礦機 ,對於挖礦機而言本身在國內就是違法的機器這樣子勢必許沒收起來的,才不會讓對應的挖礦機繼續危害社會的發展。
對於當事人應該做到的懲罰注意事項:
應該讓其付出嚴肅的法律代價,並且讓其深刻的反省自身的錯誤。
⑧ 買礦機挖比特幣違法嗎
買礦機挖比特幣不違法,比特幣挖礦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央行等五部委聯合下發的比特幣危險告訴中明確把比特幣界說為一種特別的互聯網產品,民眾在自擔危險的前提下能夠自在的生意,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比特幣在我國不可直接兌換法定貨幣,不可直接購買商品,但比特幣可作為商品被接受這使用人民幣來購買。這也就是說,比特幣不可作為幣種流通,但也可算作一種商品,購買商品並不觸及我國任何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比特幣
和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誰都有可能參與製造比特幣,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並且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2009年1月5日,不受央行和任何金融機構控制的比特幣誕生。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由計算機生成的一串串復雜代碼組成,新比特幣通過預設的程序製造。
每當比特幣進入主流媒體的視野時,主流媒體總會請一些主流經濟學家分析一下比特幣。早先,這些分析總是集中在比特幣是不是騙局。而現如今的分析總是集中在比特幣能否成為未來的主流貨幣。而這其中爭論的焦點又往往集中在比特幣的通縮特性上。
不少比特幣玩家是被比特幣的不能隨意增發所吸引的。和比特幣玩家的態度截然相反,經濟學家們對比特幣2100萬固定總量的態度兩極分化。
凱恩斯學派的經濟學家們認為政府應該積極調控貨幣總量,用貨幣政策的松緊來為經濟適時的加油或者剎車。因此,他們認為比特幣固定總量貨幣犧牲了可調控性,而且更糟糕的是將不可避免地導致通貨緊縮,進而傷害整體經濟。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們的觀點卻截然相反,他們認為政府對貨幣的干預越少越好,貨幣總量的固定導致的通縮並沒什麼大不了的,甚至是社會進步的標志。
比特幣網路通過「挖礦」來生成新的比特幣。所謂「挖礦」實質上是用計算機解決一項復雜的數學問題,來保證比特幣網路分布式記賬系統的一致性。比特幣網路會自動調整數學問題的難度,讓整個網路約每10分鍾得到一個合格答案。隨後比特幣網路會新生成一定量的比特幣作為區塊獎勵,獎勵獲得答案的人。
⑨ 安徽蚌埠:發現比特幣工廠,相關負責人會面臨什麼處罰
相關負責人已經涉嫌盜竊罪,不僅需要補繳電費,而且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相關負責人將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了各路“掘金”者。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而是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這個過程被稱之為“挖礦”。在此次事件中,屋內設施的用電和通訊網路均是小區物業順利結清的,因此,物業負責人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非法搭建違章建築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相關責任人將以偷盜罪判處。根據相關規定,竊電者不僅需要承擔補繳電費、違約使用電費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可能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