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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財產買比特幣

發布時間: 2025-03-01 14:42:18

比特幣有什麼用為什麼人們願意炒

我一直不明白為什麼要把比特幣之類的金融產品往貨幣上靠,畢竟金本位已經破產好多年了,如今的各國「法幣」都是信用本位的,比特幣壓根就不在這個體系裡。本身比特幣的交易就是依靠其他法幣比如美元計價的,其交易行為模式也不是匯市而更像是貴金屬指數。

說白了,比特幣就是人為創造的數字黃金,但是就想布林頓森林體系瓦解後就不再有貴金屬這一概念,只有黃金和其他金屬、白銀,銅已經完全去金融化變成了大宗商品,只有黃金因為整個人類發展 歷史 的原因被賦予了國家信用之外的另一種 歷史 信用,承擔獨特的金融功能。

而比特幣其實就是和黃金一樣的生態位,只不過比特幣所謂的技術特性所帶來的信用完全不能和黃金比較,所以就表現在了幣圈不斷的大幅波動上。而這種大幅波動又極大的削弱了作為「黃金」應該有的保值對沖市場風險的金融功能。自此,比特幣已經徹底淪為一種金融 游戲 ,本質上沒人在乎他的技術特性,沒人在乎他到底是什麼東西,也就是大多數人聽完比特幣的解釋也一頭霧水,因為全是同義反復。大家在乎的只是在波動中掙錢。

所以,中國對於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態度從一開始就很明確,而且隨著事情的發展國家越來越確信當初的判斷是對的。這東西就是純粹的金融泡沫,而且是為了吹泡泡而吹泡泡。至於什麼擔心對於數字人民幣產生威脅純屬幣圈給自己臉上貼金。這次馬斯克赤裸裸的操縱市場行為已經把幣圈的底褲扒了個干凈。國家也說的很明白了,有人非要找死我們攔不住,但是要防止他賤鄰居一身血,破壞小區環境。

比特幣自誕生以來,至少到目前為止對一個國家或者個人來說並沒有什麼用,並沒有在現實生活中看到比特幣的價值。

比特幣的實用性不足,但是投機性極強,這一切都是資本在作怪,資本看好比特幣的未來,比特幣的未來確實可期。

比特幣有什麼用?

比特幣的架構和技術特點在這里就不用多說,網上一查,再看看白皮書就一目瞭然,大家都知道比特幣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賬本,pow挖礦等等,賬本公開,全球礦工的大量集中參與,這就基本阻斷了比特幣被雙花的可能性,因為想要壟斷全球51%的礦池算力來做假基本是不可能的事。

比特幣從技術角度來看,目前就一個功能,那就是匿名性好,共識性最強,主要是用於XQ,至少到目前為止是這樣。

大家為什麼願意炒比特幣?

對於炒幣的人來說,他們是不關心比特幣的用處和價值,只是關心比特幣的價格,博取差價是炒幣人的唯一目的。

為了讓大家都來炒幣,比特幣幕後的推手做了十年的辛苦付出,從比特幣買披薩開始,再到各種勒索事件以比特幣結算,再到馬斯克站台,這當中從媒體推廣開始,再到全球投資者,投機者達成共識,這一過程相當漫長,相當辛苦。

當比特幣成為財富的象徵後,全球投資者,投機者自然而然的將資金投入到比特幣的炒作之中來,這當中有幾點值得注意。

一、由於比特幣在全球達成的共識度最高,所以比特幣最能被人接受,比特幣就成了數字貨幣的風向標,炒作比特幣就能影響到其他幣的價格走向。

二、在全球主權貨幣濫發的背景下,比特幣的去中心化更加受到投資者的偏愛,比特幣2100萬發行量對於全球80億人口來說確實是物以稀為貴。

三、比特幣背後一長串的食物鏈需要比特幣價格要大幅波動,礦機生產商,顯卡生產商等硬體食物鏈,還有交易平台,大的投資基金需要比特幣的暴漲暴跌來獲利,合約就是最好的例子。

四、通過炒幣獲利和虧損,能更快的讓全球加強對比特幣的認可,也就是達成更廣泛的共識,這對整個數字貨幣的推廣起到很好的正面影響。

總之,比特幣直到如今對 社會 的發展並沒有起到正面作用,但是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區塊鏈技術得到了飛速發展,這可能也是比特幣到目前為止做出的貢獻之一。

炒作比特幣的行為完全是投機性質,是通過達成了廣泛共識後的投機行為,人們對於財富的嚮往是永恆的,比特幣恰恰就迎合了這種暴富的心理,這是大多數炒幣人的心態。

比特幣的問世是人們憎恨商品經濟中國家主權貨幣超發、以及貨幣政策干預、嚮往禮物經濟中社區共識貨幣自主的結果;比特幣的匯率是全球投資者增加或者減少的反應;而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區塊鏈可應用在各行各業。

通常,首字母大寫的「Bitcoin」是指其所使用的比特幣技術與網路,而首字母小寫的「bitcoin」才是指貨幣本身。比特幣也是區塊鏈支付系統和虛擬計價工具,由於其採用密碼技術來控制貨幣的生產和轉移,而沒有中央的發行機構,無法任意增發,交易在全球網路中運行,有特殊的隱秘性,加上不必經過第三方金融機構,因此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也成了非法交易的介質。用戶利用個人電腦和智能手機中的加密錢包軟體,無需任何銀行、信用卡、在線支付公司等中介機構,可隨時隨地在網路上直接交換物品、服務。 根據劍橋大學2017年的研究,全球有多達580萬個加密錢包活躍用戶,其中大多數使用比特幣。同時,有觀點認為,比特幣技術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和使用,使人類迎來了區塊鏈時代。

作為記賬系統,比特幣不依賴中央機構發行新錢、維護交易,而是由區塊鏈完成,用數字加密演算法、全網抵禦51%算力攻擊保證資產與交易的安全。交易記錄以被全體網路電腦收錄維護,每筆交易的有效性都必須經過區塊鏈檢驗確認。

作為記賬單位,比特幣的最小單位是 0.00000001 (一億分之一)比特幣,稱為「1聰」。如有必要,也可以修改協議將其分割為更小的單位,以保證其流通方便,區塊回報每產出21萬個區塊減半一次,周期大約為4年,最近一次減半在2020年5月12日,而此種收斂等比數列的和必然是有限的,到2140年時,將不再有新的比特幣產生,最終流通中的比特幣將總是略低於2100萬個。2019年5月12日時,比特幣總存量約17,695,512個,實際可流通的量還會因為私鑰丟失等因素更加減少。

作為新生「幣種」,比特幣究竟是真金還是泡沫,它真的能在未來的商業交易中發揮流通作用么? 比特幣的概念誕生於2008年,是在網路上經過特定演算法產生的電子貨幣。這種虛似貨幣有總量限制,一共只有2100萬個,它的所有權和流通交易都是匿名的,用密碼學的設計來保證其安全。由於比特幣總量有固定上限且無法突破,因此不存在貨幣超發的可能。

正是這樣的保值和投資需求,使得人們對比特幣開始追捧。在這個全球股市普遍不振,樓市泡沫隱現,黃金白銀價格下跌的情況之下,一度高漲不止的比特幣吸引了足夠的目光。 獲得比特幣的方法只有兩種,一種是依賴大型計算機「計算」出來,網友俗稱「挖礦」。目前全球有500台超級電腦投入到比特幣「挖礦」,剩餘的比特幣越少,「挖礦」難度越大,另一種則是從「礦工」手中購買而來。

比特幣和紙幣一樣,本身沒有任何價值,其購買力來自於人們對比特幣這一全新貨幣概念的信心。但是,比特幣沒有發行國,沒有一個國家用自己的權威和信譽為其擔保,沒有一個國家強制使用比特幣進行流通和支付,承認其貨幣地位的國家也寥寥無幾,比特幣的購買力缺乏支撐。 也就是說,比特幣不受控於任何一個國家和政府,而這既是虛擬貨幣與眾不同之處,也是它的隱患來源。

在現階段,對於比特幣這種通過網路在全球流通的虛擬貨幣,世界各國均無相應的監管法律,亦為比特幣的未來埋下了安全性隱憂。目前,全球已經發生多起比特幣安全性案件,而基於網路產生的比特幣,一旦出現系統上的漏洞,投資者的後果不堪設想。加之比特幣的頂峰總量不過2100萬個,「盤子」容量有限,其幣值和流通很容易被大莊家所控制,且這種操控會因為無法可依而難以察覺和監管。

事實上,比特幣面世之後,各種虛擬電子貨幣層出不窮,現在全球已經有80多種各類名目的虛擬貨幣在流通,不過,沒有一個國家以自身信譽為其中任何一款虛擬貨幣擔保。當這類虛擬貨幣越來越多時,比特幣的「鼻祖光環」也將褪色,屆時比特幣能價值幾何,不言而喻。

不過,比特幣還是有許多值得現有貨幣制度的借鑒之處,人們之所以相信比特幣,是因為比特幣總量有限,不存在通貨膨脹的可能。人們去瘋炒比特幣和追捧黃金的原因是一樣的,因為它們不會被「超發」。在全球主要經濟體通過開動印鈔機以刺激經濟的當下,卻沒有一個國家和政府能自己創造出黃金,也沒有一家銀行能自己製造比特幣。

長話短說吼。投機性太強。

因為有利可圖[捂臉][捂臉]

比特幣的唯一作用就是投機。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不勞而獲,不勞暴富,是很多人的夢想。炒比特幣的不乏這類人。還有一些違法犯罪分子,為了轉移資產,也選擇了比特幣,貎似冒險,但對於他們來說,因為巨額財產的來源都來是非法的,交易比特幣損失80%,也會認為那些本不屬於自己的。雖然這部分人不多,但資本非常龐大。所以比特幣有一定的市場。

比特幣比股票有用,因為它是消耗大量能量算出來的唯一,是有自身價值的,這個比股票收割股民然後退市分文不值強得多。人們為什麼願意去炒,那就是跟炒房,炒股,炒期貨,炒黃金等等一個道理,你想他袋裡錢,他惦記你兜里的錢,博傻 游戲 吧!

有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說比特幣有什麼用。其實說白了,比特幣就是人們為了突破外匯封鎖而使用的,簡單來說就是轉移資金。

因為比特幣不受監管,只要錢進了比特幣,那麼錢就能在全世界變現!這裡面也就產生了很多合法或不合法的需求,尤其現在各國大量印鈔票,錢過於泛濫,導致比特幣這「轉移資金」的功能被放大利用。

所以比特幣全世界都在炒(買賣)。

比特幣可以用來直接購買一些商品,比如說特斯拉 汽車 就可以直接用比特幣購買[摳鼻]

❷ pi幣在中國合法嗎

法律分析:持有比特幣是合法的。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就是說,比特幣被當做"商品",既然是商品,無論是否有形,在法律上我們都視為:物。 在我國境內持有這種無形的虛擬的"物",並不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❸ 個人買賣虛擬貨幣是否違法

合法。
個人買賣虛擬貨幣是否合法的問題,本質上是法律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作為一種網路虛擬財產在個人之間進行流轉是否予以保護的問題。對於大多數人而言,虛擬貨幣和股票一樣,是一種用於投資、升值並獲取收益的衍生品,其價值的實現是通過這一財產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流轉來實現的,如果交易本身不受法律保護,那麼虛擬貨幣價值的實現和轉移便不具有法律上的依據,也就沒有獲取收益的可能。
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❹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確認其合法,也沒有法律禁止比特幣的發展,比特幣僅僅是一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比特幣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由於以下原因,中國不承認比特幣為合法貨幣:
1、首先,比特幣從本質上是可以被看做是一種資產的,但是比特幣的存在是有很大的風險的。2013年8月,德國宣布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並已納入國家監管體系。德國是世界上首個承認比特幣合法地位的國家。2014年6月,日本執政黨自民黨表示,決定暫時不監管比特幣。2015年8月,Mt.Gox首席執行官被捕,日本政府考慮比特幣監管事宜。2016年5月,日本首次批准數字貨幣監管法案,並定義為財產。只有少數幾個國家承認比特幣的這種地位,且並不支持它成為主要貨幣。
2、比特幣的使用存在以下五個方面的風險:
(1)政策風險,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特性會可能對傳統貨幣體系產生威脅,影響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並減少財政收入;
(2)法律風險,目前比特幣僅僅作為虛擬商品而不是貨幣受到各國的法律保護;
(3)投機風險,比特幣沒有國家信用或實物資產作保障,並且價格可能出現大幅波動,對投資者來說風險極大;
(4)洗錢風險,比特幣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資金流向難以監測,將非常容易規避政府的監管;
(5)替代風險,比特幣還存在信用保證缺失、安全性能較差和易導致通縮等缺陷,同時還得面對各種後起的山寨幣的競爭,存在較大的替代風險。

比特幣(BitCoin)
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❺ 比特幣是金融產品嗎

市場人士和經濟學家認為,比特幣可以看作是一種金融產品。因為它的表現確實很像石油和黃金,可以在現貨市場中買賣,也可以通過期貨等衍生品進行交易。但是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對於比特幣的定義仍然是商品和財產。其實比特幣最初被設想為一種支付手段,但現在很少帶有美元、歐元或英鎊的特徵。由於其波動性,比特幣也幾乎沒有儲備價值,而且由於其網路交易確認速度慢同時轉移成本高,它作為一種交換手段也受到了阻礙。
我們通過以上關於比特幣是金融產品嗎內容介紹後,相信大家會對比特幣是金融產品嗎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❻ 比特幣是不是騙局

比特幣本身不是騙局,只有利用比特幣實施詐騙犯罪行為的才是騙局。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比特幣違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比特幣並不違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幣從事犯罪。國內沒有正式承認比特幣,但它作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是有其現金價值的,屬於他人的合法財產,虛擬財產也應得到法律保護。比特幣等虛擬財產雖然不是實際財物,但應屬於刑法中規定的其他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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