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比特幣
⑴ 好多人買比特幣實現財富自由了,我感覺打工失去了意義,怎麼辦
投資比特幣的人,除了投機炒作的那一批,剩下的一批都是信仰派,堅定看好比特幣未來20萬美金一枚,任他漲跌,就是不賣。
我看你的提問,你羨慕的不是信仰派,你羨慕的是投機派,帶杠桿做差價的,那叫一個刺激,直接開大小,買多還是做空,判斷對方向,幾十倍的杠桿,來錢真的很快。而實際上,你羨慕的這類交易模式,還有一個名字——賭博。
久賭必輸,帶杠桿炒比特幣的,哪怕短期策略盈利,也難以躲過黑天鵝的來襲,因為帶杠桿,方向判斷錯了之後,有強平的風險。與此同時,比特幣本身還有交易所倒閉、錢包失竊等風險,甚至還有資金無法提現的風險。個人持有比特幣需要考慮的風險,比傳統證券市場所要考慮的風險多多了。
未來的生活,我覺得可以把握以下幾點:
1. 努力工作,維持穩定的收入現金流,穩定現金流的現值是很值錢的,舉例來說,1萬一個月,一年12萬,按照3%的利息來算,相當於一個400萬的資產包,哪怕按10%的利息來算,也相當於一個120萬的資產包。
2. 強制儲蓄,盡早在你工作的城市買房。能給你工作的城市就是好城市,買一套自住房,跟城市一起發展。房產是資產,不要用消費的思維來評價資產。
3. 堅持定投滬深300指數。支付寶和微信理財通裡面都有滬深300指數基金可以申購,選一個管理費低、認購費便宜的,無腦定投。你在中國工作,滬深300就是國運指數。每個月不用的錢都買進去,你的房子和中國最好的公司都在為你服務。
4. 降低慾望。多閱讀,做系統的閱讀,找到自己的興趣所在,降低慾望,一切都需要平衡,比如太富有,容易被賊盯上。
5. 鍛煉身體,均衡飲食。一定要堅持科學的阻力訓練和心肺功能訓練,不會就去學,反正要保持身體的強健。學會與慢性病共處,保持良好的心態。
比特幣財富自由後伴隨著的是更多的金錢慾望。
當你忽然因為暴漲帶來巨額財富,這時候有一部分人會想繼續持有,因為他覺得它會繼續漲,等下跌的時候又想不急回調後依舊會漲。只要持有不變現,這個財富自由就是數字的財富自由。
有一部分的人他覺得夠了,我不想冒風險了,我要清倉了。好的賣了比特幣,賬戶忽然多出來好多錢,這時候比特幣依舊持續上漲,很多人又會後悔賣的早,背地裡又去買回去一些,後續請參照上一段內心寫照。只有那些真的忍受了誘惑,不會再進入股市,比特幣圈的人,才是真的自由了。跟這些人比沒意思,好比你中不了彩票沒那個命。
而打工的意義在於,股市漲跌都餓不死你,只要不去搞杠桿。別把自己想像是個手控幾百億的一樣,一點風吹草動都能讓你夜不能寐。
打工人老實打工,股市開心就好。[狗頭]
假如把比特幣做為一種商品,通過比特幣而實現財富自由的,一種是采礦的,一種是做核心開發的,一種是開立交易市場的,最後是堅定的支持者,這四種人基本都可以實現財富自由。但如果你只是想通過買賣交易來實現財富自由,這個風險是很大的,其風險比股市還大,基本上很難真正發財。
不過我們從中也可以看到一點,通過比特幣實現財富自由的都是頭部核心人員,當你對某種事物堅定信心,堅持做下去,那或許有一天獲得收益遠超你想像,這就是實現財富自由了。
所以不要去妄想自己立馬能獲得財富自由,在沒有財力的情況下首先通過打工積累資本和經驗,然後在自己熟悉的領域內長期堅持學習或者從事一種未來可期的事物,或許你也能實現財富自由[耶]。
普通人,建議不要玩,就算玩了,你也掙不了錢。
知道比特幣跌幅百分之80左右。 歷史 無數次。
就是買了就問你能拿的住嗎,跌百分之80。
5年10年。
你只看到賊吃肉,沒有看到賊挨打。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賺自己力所能及的錢,別看別人,自己夠得到的才有實際意義。
哪是賭博,做杠桿的,一朝財富自由,一朝負債累累,不要羨慕,通過這個財富自由的,大部分最後還會負債累累,投機不是長久之計
很多人生下來就是富二代,感覺重新投胎最靠譜[呲牙]
好多人買房買股票投資這那賺了好多錢,和我有關系嗎?有人一出生就是人生巔峰,其他人就不活了哦!那是別人的人生。
讓自己十年後比現在的自己過的好,我就很幸福了。
⑵ 比特幣是什麼是騙人的嗎
正義呼聲,現在微信有個股票交流群叫文遠財經大講堂,設立組織叫精武門,現在文遠大講堂向股友推炒比特幣,股友們千萬別炒,這是騙局。這名叫文遠的老師就是原先猛龍過江和卧虎藏龍大講堂的韓澤,原先的組織叫澤英會,當時向我們推售香港神話幣,買完幣,整個騙子組織集體失聯,此時發現你所在的群只有1至2人是真人,其餘全是托。這次神話幣事件讓我們損失,有的人背著家人借高利貸,有的退休阿姨拿出了所有養老錢,導致老伴生病住院無錢看病,有的人現妻離子散,有的才生了輕生念頭。呼籲股友們,遠離所謂免費炒股的交流群,他們最終目的是推售他們的各種數字貨幣、期貨、滬深300、港股、開通所謂莊家資金通道、道指、股指等等,詐取你血汗線。醒醒吧,天下無免費午餐。已發生的,趕緊報警,相信人民警察的力量。
⑶ 比特幣是否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根據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的電子掃描件,仲裁庭認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103010第127條規定,法律對互聯網上的數據和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進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與主流不同的判決,再次凸顯了比特幣涉及的虛擬貨幣糾紛的爭議性。在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背景下,如何統一此類案件的司法裁判標准,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合法性爭議:全部非法,還是部分合法?同一款,兩種解讀。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確了所有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活動,還是只將虛擬貨幣活動作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說,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如果受中國法律保護,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民法典》中對虛擬財產的認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認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
那麼,虛擬貨幣真的屬於虛擬財產嗎?
對於這一認定,第一個爭議點是各方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解釋空間。
如前所述,《民法典》確實承認了虛擬財產的法鋒絕律地位,但沒有明確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不明確。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義比特幣的屬性時提到:「在性質上,比特幣應該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
需要說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錦在2020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號文中指出,虛擬物品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唯一與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從比特幣的法律性質談比特幣糾紛的裁決思路》號(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7條規定的虛擬財產。
另外,上述行政法規只提到了比特幣,沒有談到其他虛擬貨幣屬性。
也有律師持否定觀點,認為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他進一步指出,由於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門發布的銀含姿《民法總則》(以下簡稱《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句明確提到「與虛擬貨幣有關的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因此虛擬貨幣失去了合法性,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但也是基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但該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買賣代幣、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以及以中央對手方身份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
因此,北京仲裁委認為,《通知》並未禁止一切以虛擬貨幣為標的的交易活動,而是將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作為非法金融活動予以禁止。
劉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他說,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才應該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與金錢相關的行為,比如持有虛擬數字貨幣。持有本身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
對於《通知》發布後的部分合法性,劉洋引用了第一條第四款第二句話:「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為都老羨被認定為無效,就不需要加上『違背公序良俗』這句話。」劉洋認為,只有在投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相關民事法律行為才能無效。換句話說,如果投資行為不違反公序良俗,民事行為是有效的,有效的後果是受法律保護。
回到本文開頭的判決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審理也包含了其對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寬容審慎的判決思路。
《通知》頒布前,王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審判中,一方面要考慮監督的相關規定,支持監督機構依法有效行使監督職能;但也要嚴格區分民商事審判和行政監督的不同職能。
「最好從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監督領域的這種禁止性規定,不要過度干預。」王錦認為,在不明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明顯損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應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契約自由。
「在大多數商人和律師看來,比特幣明顯具有財產屬性,但監管發聲,司法系統必須尊重。」夏海龍對此有明確的看法。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審理尺度不同:對虛擬財產的認定存在差異。在司法實踐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認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而更多地方中級法院不認可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屬性。一些法院承認比特幣是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估標准」。
不同當事人對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和國家相關規定的把握,加上審判的價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號]認為,比特幣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數字代碼,存在於網路空間,可以用現有的計量標准量化其價值。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比特幣可以視為網路虛擬財富。
產的特徵,具有物的屬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01民終11624號】認為,BSN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是使用礦機(超級計算器)連接指定礦池根據特定演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後所獲得的獎勵。從其產生的過程看,挖礦的過程凝結了人類的勞動成果,具有一定價值;由於其特定的程序和演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無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後,所有權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兌現,可以進行使用支配。BSN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可以作為普通商品進行交易。
與此同時,更多的地方中級法院則對除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不予認可,部分法院認可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故最後的審判結果還是指向「訴請不予支持」「合同無效」「不屬於民事訴訟案件受案范圍」「風險自擔」。
比如,2021年7月,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粵04民終2401號】認為,由雲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創立的數字代幣CC幣是未經批准由平台發行,數量由平台自由發放,並不凝結人類抽象勞動,且無法用現有的度量標準度量其價值,因此該數字代幣不屬於網路虛擬財產,不具備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終11978號】認為,案件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既非貨幣,亦不具備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的行為,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
2021年12月,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終9625號】認為,以太坊不由當局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亦無法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終352號】認為,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產生的風險應當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糾紛案件還面臨哪些裁量難題?
婁鶴表示,相關案件面臨取證難、司法程序處置難等困境,由於虛擬貨幣的技術屬性,在案件處理中會涉及信息壁壘、域外取證及認定標准不統一等;對虛擬財產進行凍結、委託第三方處理等。
「一方面,我國已經明確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因而否定了基於虛擬貨幣主張經濟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國家並未禁止虛擬貨幣,行為人又的確能夠通過虛擬貨幣獲得實際的經濟利益。」夏海龍指出,在涉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對相關的「盜竊」、詐騙行為定罪、犯罪金額如何認定等問題均存在較大爭議,亟待解決。
婁鶴也認為,此類案件在經濟損失的認定上有難度。「目前相關認定標准不統一,去中心化特點導致虛擬貨幣在不同市場的價格差異,價格波動較大。」他說道。
其實,國內在目前審判尺度不一的情況下,對於承認虛擬貨幣財產價值的糾紛案件,便存在著價值認定的「矛」與「盾」。
判例中的比特幣價值:零、市場價,還是共同認可價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2018)粵03民特719號】為例。
2017年12月2日,當事人簽署的一份協議中規定,高某要分三期將李某委託其進行理財的數字貨幣資產(20.13個比特幣、50個比特幣現金、12.66個比特幣鑽石)全部歸還至李某的電子錢包。
結果,該協議簽訂後,高某未履行合同義務。
李某遂根據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要高某歸還上述數字貨幣資產相等價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訴求。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約定交付雙方共同約定並視為有財產意義的比特幣等,構成違約,應予賠償。
在比特幣的財產價值上,仲裁庭參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網站公布的合同約定履行時點有關BTC(比特幣)和BCH(比特幣現金)收盤價的公開信息,估算應賠償的財產損失。
高某宇隨後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深圳中院撤銷上述仲裁裁決,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該仲裁裁決違反我國公共利益。
具體而言,高某主張,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網站提供數字貨幣的交易及定價均為非法。仲裁裁決認定高某賠償李某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因而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故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網發布的《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21)》(下稱《年度觀察》)中,將該案稱為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亦是近年來法院確認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並予以撤銷的極少數案件之一。
根據《報核規定》第3條,人民法院認為我國內地仲裁機構作出之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而擬予撤銷的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說,該案結論已得到最高院背書,因此結論具有可參照性和可復制性,對未來司法和仲裁實踐均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年度觀察》認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決中,在確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價值時,並未如上述仲裁裁決一樣採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幣市場價格,而是採用當事人共同認可的價格作為標准,以此避開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的兌付、定價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規定。
「如何在不違反國家貨幣政策的前提下客觀公平地確定虛擬貨幣的財產價值並對其予以保護,是未來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難題。」《年度觀察》提到。
婁鶴認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虛擬財產都定價問題,通常可以參考標准有:根據用戶真實貨幣的投入計算;根據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網路運營商確定的定價;根據受害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
相關問答:請問中國唯一合法虛擬貨幣是什麼?
我國並沒有一種合法虛擬貨幣的。對於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中國目前沒有說不合法,但也沒說合法,只是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但是還是有很多中國人交易,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作出了明確規范,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比特幣
⑷ 比特幣漲跌幅怎麼看,股價漲跌怎麼計算公式
影響比特幣價格因素#7:政府監管
有些人希望看到比特幣受到更多監管,因為當政府對比特幣進行監管時,它會宣稱比特幣是合法的或非法的。如果它是合法的,管理比特幣的法律可以幫助人們衡量其可用性和壽命。
另一方面,我們有人害怕政府監管,因為分散貨幣的整體觀點是保持分散,以便沒有人可以控制它。政府控制著該國流通的法定貨幣數量。他們可以賺更多錢,但不能直接減少流通中的金額。錢包地址存儲比特幣和錢包可能會被意外刪除,或者他們可能被忘記密碼鎖定,但只會有2100萬比特幣鑄造。這允許比特幣的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而不是減少它。
現在想像一下,政府宣布只允許他們開采加密貨幣,只有他們的貨幣在他們的國家是合法的。那麼,現在我們遇到了與加密貨幣發明之前相同的情況。政府把所有的錢都拿下來,他們可以隨意開始和停止采礦。也許他們甚至會改變代碼,以便在資金不足時進行更多的貨幣挖掘。唯一不同的是交易貨幣的形式。加密貨幣監管可能帶來許多可怕的事情,而且有些人非常害怕新規。
推動比特幣監管的人會購買更多的比特幣,推高比特幣的價值,但那些害怕政府監管的人可能會在NYDFS BitLicense等新聞發揮作用時開始恐慌性拋售。這使得政府監管的影響比特幣價格因素是的價格穩定,你可以以兩種不同的方式解釋了這一消息。
影響比特幣價格因素#6:比特幣接受程度
沒有人使用比特幣作為貨幣,比特幣不會作為貨幣用於任何目的。當人們用比特幣支付費用時,他們正在增加其可信度並向全世界展示有人想用比特幣來支付費用。公司如戴爾,新蛋,和Dish網路中的許多人已經採取了比特幣的力量通知,並允許客戶用它來購買他們的產品和服務。Xapo提供了一張新的信用卡,允許您將比特幣用於接受普通借記卡的商店。
盡管購物者對價格沒有任何直接影響,但它們確實有助於將比特幣作為一種可行的貨幣在全球范圍內傳播。因此,比特幣購物的影響比特幣價格因素沒有短期影響,但它們提供了更大的市場。
影響比特幣價格因素#5:采礦
礦工越多,只要沒有人擁有51%或更多的網路,網路就越安全。當一個實體擁有網路中至少51%的采礦電力時,可能會發生51%的攻擊。
打個比方:一個人用10,000比特幣購買豪宅。出售買方豪宅的房地產經紀人收到資金並將契約轉移到買方的名下,從而完成交易。買家現在有豪宅,房地產經紀人從銷售中獲得10,000比特幣,對吧?好吧,買方擁有比特幣網路哈希率的51%,他們希望在保留房子的同時退還他們的錢。買方在交易發生之前就分配了分塊鏈,並使用51%的網路哈希來競爭分叉的官方部分,使新分支比原始分支更長。在這樣做時,整個網路現在將新分支視為合法分支,並將包含10,000 BTC事務的原始分支視為非法分支。這意味著買家現在有他的10,0 00 BTC回來了。這被稱為51%的攻擊。
影響比特幣價格因素為51%的攻擊可能性是潛在的恐慌性拋售。
由於幾個原因,一般采礦的影響比特幣價格因素略有下降。一些礦工將他們的比特幣保存為他們的買入並持有投資策略的一部分,而其他人則兌現了法定貨幣。礦工們也有很高的電費來運行他們的設備,因此礦工們為了支付電費而經常賣掉一大筆利潤用於法定。
影響比特幣價格因素#4:媒體輿論
媒體確實在比特幣的價格中發揮了作用
在絕大多數人閱讀新聞時,絕大多數人都會根據這一消息採取行動。例如,如果新聞談到GHash .io有51%的網路哈希值; 有些人可能會對GHash .io 發起DDoS攻擊。在山前,中國新聞交易相當有利可圖。Gox崩潰。人們會瘋狂地出售恐慌,所以每個知道最新消息的人都知道中國人民銀行會在比特幣上投球,然後就會成為謠言,他們會賣掉他們的藏品,並在市場開始再次看漲之後買回來。
該新聞的影響比特幣價格因素是它提供的文章,人們將根據其內容買入或賣出比特幣,相應地發送其價值更高或更低。
影響比特幣價格因素#3:大型企業傾銷貨幣
並非每個地方都接受比特幣; 並非每個員工都希望接受比特幣的工資,並不是每個政府系統都會接受比特幣等稅收。在世界趕上之前,仍然需要以法定貨幣支付一些東西,因此企業通常會出售大部分比特幣來支付業務費用。正如所謂的「傾銷」,將使比特幣的價值處於低迷狀態。根據公司的銷售量以及當時有多少公司在銷售比特幣,這可能會模仿「恐慌性銷售」,從而導致比特幣價格崩潰。
傾向於法定貨幣的大型企業的影響比特幣價格因素是比特幣價值的下降。
影響比特幣價格因素#2:大額交易
正如您在上面所看到的,管理因素為何如此運作的共同點是因為買賣其他貨幣的比特幣。當交易者在交易所賣出比特幣時,價格非常低,價格通常不會改變,或者變化很小。如果交易者是大量持幣者,即擁有大量比特幣大約1,000+ BTC的人,比特幣的價格將因其大量銷售而顯著下降。一般來說,大量持幣者交易者的訂單不會以單一價格進行填充,這就是價格下跌的原因。有人可能以600美元的價格購買1個BTC; 另一個可能以598美元的價格購買20 BTC; 在中間可能會出現更多不同價值的交易,然後賣家以500美元的價格向買家出售0.1 BTC。比特幣的新買價是多少?也許是499美元。
對於在交易所有人賣比特幣Bitcoin的價格因素是總是一個在比特幣的價值下降。
影響比特幣價格因素#1:交易所交易量和頻率
當然,影響比特幣價值的首要因素是有多少人願意支付比特幣的費用。當您在交易所下訂單以購買比特幣時,您可以決定比特幣對您的價值。願意購買比特幣的人越多,增加比特幣整體價值的機會就越大。賣家首先賣出最高出價,所以無論誰是目前最高出價者,都是決定比特幣價值的人。
有人在交易所購買比特幣的影響比特幣價格因素是總是一個在比特幣的價值上升
股價的一個計算公式
股票的漲跌幅是以當日交易的收盤價(或現價)與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相比較計算出來的。
漲跌幅度計算方法:當日收盤價(或現價)減去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的差額再除以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
漲跌幅度計算公式:漲跌幅度=(現價-昨收價)/昨收價*100% (計算值正為漲,負為跌)。
目前滬深兩市交易規則為:通常股票的每個交易日漲跌幅最高限制是+-10%、ST股為+-5%、另外新股上市首日+-44%,其他特殊規定的漲跌幅另計
⑸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哪個好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有BTCC、雲幣網、有幣、一幣網、中國比特幣。
1、BTCC
最初以「比特幣中國」的名字創立於2011年,總部位於上海,是中國第一家比特幣交易所,也是目前全世界運營歷史最長的比特幣交易所。經過五年成長,BTCC在數字貨幣交易所、礦池、支付網關、用戶錢包、區塊鏈刻字等領域均有布局,已成為一個綜合性服務平台。
注意:
1、投資數字貨幣是非常需要技巧的,同時也是要非常謹慎小心的,畢竟不是誰投資都能賺錢,一個不小心就可能跌入深淵,所以補足這方面知識非常重要。
2、在短期到中期內,你不應該對數字貨幣投資產生太多依賴。在最壞的情況下,你應該准備好承擔全部資金的損失。
⑹ 央行為什麼要取締比特幣交易平台
微商貨源據財新爆猛料,監管醞釀取締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受此負面沖擊,比特幣大跌超20%,跌穿24000關口;萊特幣跌27%,以太坊跌18%,比特幣現金跌33%...今晚,估計又很多人一夜無眠了,甚至財富瞬間歸零。
取締比特幣交易平台,無疑是釜底抽薪;比特幣不能交易,相當於證監會把滬深交易所關了!股票好歹還能認公司,比特幣完全就是一個數字串,沒有任何實際價值,那就只能歇菜了。
比特幣8年上漲超500萬倍的裂變財富奇跡,在這幾年幾乎家喻戶曉,擁有比特幣就等同暴富,甚至有人預言它將代替黃金,成為新一代的「貨幣」。
今年以來,比特幣自年初的每枚6500元,一度上漲至32500元,飆漲400%;即使是央行等七部委對ICO絞殺,比特幣也成了打不死的小強,在暴跌後上演暴漲,價格反彈到3萬元關口,令人瞠目結舌。
……
可能正是因為一路開掛的狂飆,讓央行下定決心,要置比特幣於「死地」;目前看,比特幣的「四宗罪」,讓其惹火上身,走上了自我滅亡之路。
洗錢。在嚴厲的資本管制下,現在國人出境買1000塊東西都要上報;但用比特幣洗錢可以繞過管制,成了非法資金出逃重要渠道;如果不及時杜絕,資本管制就成了空談!
侵害了央行鑄幣權利。任何一個國家,鑄幣權必然掌握在政府手裡,數字貨幣小打小鬧可以,搞火了沒有國家能容忍的,比特幣的崛起,是對央行地位的挑釁,也是金融安全的黑洞,這是政府絕對不會允許的。
不符合監管利益。在中國,金融交易所必須由一行三會監督下運行;目前境內數十家比特幣平台,監管層完全管不到,上面要求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任務,就成了風中樓閣,因此,消滅比特幣,完全符合監管層利益訴求。
跟脫虛向實無關。比特幣等代幣對實體經濟沒有任何作用,根本不符合國家脫虛向實的方針,更像是披著高科技的外衣的擊鼓傳花,只是投機者與操縱者的追利工具。
對中國來說,還有一個棘手的問題,幾乎所有比特幣熱錢都往中國流,哪個國家會承受住?曾經有一段時間,中國比特幣等交易量佔到了全世界90%以上,現在還超過一半,這是多麼瘋狂,多麼可怕。
望採納。
⑺ 比特幣境內外交易所如何形成巨大差價
9月14日,國內首家比特幣交易所比特幣中國發布公告稱,該平台即日起停止新用戶注冊,並將於9月30日停止所有交易業務。而澎湃新聞此前獲悉,監管層早已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下發通知,要求關閉注冊運營在當地的比特幣交易所。
而在上周,媒體曝出中國將禁止比特幣人民幣交易之後,國內交易所價格暴跌,國內價格最低時僅為海外價格的80%,這就造成了巨大的套利空間。
⑻ 炒虛擬貨幣算犯法么
炒幣賺了5000萬元違不違法主要看炒幣的過程中有沒有涉及到違法行為,虛擬貨幣的交易過程中是否違反了中央央行的規定,所以並不能簡簡單單的看待。
炒幣指的是炒虛擬貨幣,隨著比特幣,狗幣等虛擬貨幣的興起,虛擬貨幣成為越來越多投資者的關注。國內炒虛擬貨幣本身並不違法,炒幣過程中帶來的損失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虛擬貨幣有特定的主體發行,在互聯網環境中以電子數字化的形式進行存儲,流通,使用,並具有一定的貨幣屬性的單位。虛擬貨幣本身不是貨幣,它只是一種虛擬的商品,虛擬貨幣不具備人民幣,美元等相同的法律地位。
中央央行將虛擬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法律定義上說屬於個人保護的私人財產,所以從法律上來認定,交易個人的財產是不違法的。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為虛擬貨幣提供定價和信息中介服務,不得買賣或者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這種情況下就是違法的。
虛擬貨幣的買賣在法律上的爭議比較大,如果一旦因為買賣虛擬貨幣發生了經濟糾紛,買賣虛擬貨幣的合同大概率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的合同,也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造成的損失當然也只能由個人進行承擔。 如果買賣虛擬貨幣的個人在買賣過程中獲得了經濟利益,個人需要自覺的申報個人所得稅,否則就會涉嫌偷稅漏稅。如果虛擬貨幣的買賣過程中,存在非法集資,非法傳銷,非法洗錢,詐騙的行為,將會被追求刑事責任。
虛擬貨幣在我國僅僅是作為個人財產進行保護,所以買賣和交易還是有很大的風險。
⑼ 多空雙殺是什麼意思
多方就是指買入看漲的一方;空方就是指買入看跌的一方。多空雙殺通常出現在指數盤整的時候,此時做多和做空都不賺錢,也就叫做多空雙殺。
比如說以滬深300股指期權為例:買方認為未來某月滬深300指數會大漲;而賣方則認為滬深300指數會大跌,因此都買入了不同類型的合約。但在此期間,滬深300指數一直處於橫盤狀態,因此對於買方和賣方來說,虧損了時間價值。
除開股票市場以外,一些T+0交易的投資產品也存在多空雙殺的形式,比如:比特幣。
比特幣可以買漲也可以買跌,因此當日可以做多做空。
比特幣出現多空雙殺是因為:當日行情大漲後又開始暴跌。比特幣暴漲,做空的投資者就會爆倉,爆倉後可能會立即平倉轉而買漲,但後市又開始下跌,因此「過山車式」的行情就會使多方和空方出現嚴重虧損。
(9)滬比特幣擴展閱讀:
股票開戶:
一、上海股票開戶流程
首先選擇最佳證券公司開戶。在選擇公司時,應著重考慮交易傭金收取比例和證券公司實力。接下來就是開戶的操作步驟了。
1、持本人身份證和銀行卡去證券公司辦理開戶;
2、持股票開戶資料去銀行辦理三方存管手續;
3、在開戶專員的指導下下載網上交易軟體;
要求:
1、股票開戶必需是本人親自辦理,不能代辦;
2、第三方銀行卡必須是當地的銀行卡,不能用外地的銀行卡;關聯的銀行卡可以有多個銀行同時關聯到同一證券資金帳戶;
3、一般開戶時間為交易所的交易時間,工作日的上午9:30到下午15:00這段時間,中午也可以辦理。有些證券公司也可以周末股票開戶,具體可在叩富網預約後與開戶專員確認周末開戶時間。
二、上海股票開戶哪個好
選擇大的知名的券商,證監會每年都會給全國的券商進行評級,盡量選擇級別高的證券公司,對於券商的評級,直接到網上網路一下就可以查看的到。
三、了解手續費與交易傭金
各證券公司交易傭金對比,是投資者選擇開戶券商時不能忽略的一個重要環節。證券開戶一般不再收取任何開戶費用,但是股票交易時,用戶需要支付三類手續費。股票交易手續費解析:股票交易涉及到的手續費有三種:印花稅、過戶費、券商交易傭金。
印花稅為成交金額的1‰ 。向賣方單邊徵收。國家財稅部門收取,不可更改。
過戶費和券商傭金的收取規定,滬深證券交易所收取的A股交易經手費,由按成交金額的0.0696‰雙邊收取調整為按成交金額0.0487‰雙邊收取,降幅為30%。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收取的A股交易過戶費由滬市按照成交面值0.3‰雙向收取、深市按照成交金額0.0255‰雙向收取,一律調整為按照成交金額0.02‰雙向收取。按照近兩年市場數據測算,降幅約33%。這里需要註明的是,傭金中包括了券商的收入和券商須交給交易所的經手費和其他費用。
證券開戶傭金對比:
找尋最低傭金的證券公司,請閱讀《證券公司傭金排名 哪家證券公司傭金低》。
⑽ 那些曾經吃過巴菲特午餐的人如今都怎樣了
90後波場TRON創始人孫宇晨以3000多萬人民幣的價格拍下了與巴菲特共進午餐的機會,後來又因身體的原因取消了赴宴。從而使得輿論大嘩,也讓「巴菲特慈善午餐」被更多的人所知曉。
第三位與巴菲特吃午飯的哥們結局就有點「慘」了,2015年天神娛樂董事長朱曄,花了1500多萬人民幣獲得了和巴菲特共進午餐的機會。不過不幸的是,在2018年朱曄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了。
前兩個與巴菲特共進午餐的人應該都是得償所願,錢花得絕對是「物超所值」。至於後一個,只能說自己淪陷在金錢的漩渦之中,從而迷失了方向。就是不知道孫宇晨的結局會是什麼,這不免讓人有點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