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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礦被盜

發布時間: 2025-01-16 02:33:08

❶ 被盜1450萬!江西「比特幣」盜竊案告破,嫌疑人將面臨什麼處罰

被盜1450萬,江西比特幣盜竊案告破,這件事情在網上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我們都知道現在的時代是一個互聯網時代,同時也是一個高速發展的時代,有非常多的人想著通過不法手段來賺取錢財,其實是非常的不值得提倡的,我們也希望每個人能夠吸取這次教訓,嫌疑人也將會面臨非常嚴厲的處罰

我們也希望通過這次的教訓能夠給每個人引發一個警醒,如果每個人都像他們這樣的話,那麼一定會面臨牢獄之災的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黑客技術再厲害依然還會留下非常多的熱點的,終究是肉體凡胎,離不開法律的制裁,也希望他們能夠吸取這次教訓,在以後的生活中能夠好好做人,一定不做違法亂紀的事,希望每個人都能夠注意到這一點。

挖礦騙局最多堅持多久

十年左右,挖礦騙局截止2021年已經是名存實亡

挖礦騙局中的比特幣挖礦從CPU到GPU再到ASIC礦機的演變,算力集中在大礦池手上,而部份大礦池跟礦機生產商有股權關系,當過半的記賬權在某些人手上。

就是比特幣體系已經存在被51%攻擊的基礎,比特幣倡導的去中心記賬的價值名存實亡,到最後變成中心化記賬和沒有監管的體系,會被人類的貪婪吞掉,所以十年左右就會冷卻,最多堅持十年左右就會更新換代,被其他形式的虛擬貨幣頂替下來。

比特幣的發展

比特幣的白皮書裡面明確表明,比特幣只是一個實驗的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比特幣的創始人中本聰(已消失)和開發團隊從來沒有對外宣傳過買比特幣會有高回報。

早期某些互助平台如3M,用比特幣作為參與標的進行行騙,給比特幣留下不好的公眾印象。某些組織打著比特幣的幌子進行詐騙。

除此之外要注意的是如果用理性進行分析,會發現比特幣自身不是旁氏騙局,也沒有詐騙,不能因為有人打著比特幣的旗號去行騙就說比特幣是騙局。

❸ 買礦機挖比特幣違法嗎

買礦機挖比特幣不違法,比特幣挖礦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央行等五部委聯合下發的比特幣危險告訴中明確把比特幣界說為一種特別的互聯網產品,民眾在自擔危險的前提下能夠自在的生意,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比特幣在我國不可直接兌換法定貨幣,不可直接購買商品,但比特幣可作為商品被接受這使用人民幣來購買。這也就是說,比特幣不可作為幣種流通,但也可算作一種商品,購買商品並不觸及我國任何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比特幣
和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誰都有可能參與製造比特幣,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並且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2009年1月5日,不受央行和任何金融機構控制的比特幣誕生。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由計算機生成的一串串復雜代碼組成,新比特幣通過預設的程序製造。
每當比特幣進入主流媒體的視野時,主流媒體總會請一些主流經濟學家分析一下比特幣。早先,這些分析總是集中在比特幣是不是騙局。而現如今的分析總是集中在比特幣能否成為未來的主流貨幣。而這其中爭論的焦點又往往集中在比特幣的通縮特性上。
不少比特幣玩家是被比特幣的不能隨意增發所吸引的。和比特幣玩家的態度截然相反,經濟學家們對比特幣2100萬固定總量的態度兩極分化。
凱恩斯學派的經濟學家們認為政府應該積極調控貨幣總量,用貨幣政策的松緊來為經濟適時的加油或者剎車。因此,他們認為比特幣固定總量貨幣犧牲了可調控性,而且更糟糕的是將不可避免地導致通貨緊縮,進而傷害整體經濟。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們的觀點卻截然相反,他們認為政府對貨幣的干預越少越好,貨幣總量的固定導致的通縮並沒什麼大不了的,甚至是社會進步的標志。
比特幣網路通過「挖礦」來生成新的比特幣。所謂「挖礦」實質上是用計算機解決一項復雜的數學問題,來保證比特幣網路分布式記賬系統的一致性。比特幣網路會自動調整數學問題的難度,讓整個網路約每10分鍾得到一個合格答案。隨後比特幣網路會新生成一定量的比特幣作為區塊獎勵,獎勵獲得答案的人。

❹ 現在挖礦炒幣這么火爆,有什麼風險嗎

現在幣圈兒是比較火爆因為火爆,因為比特幣的操作會讓幣圈火一把,至於其他的狗狗幣呀等等等等的必因為炒幣只要投入少量資金,可能會收到大收益,這就是一個貪心人的一個貪心思維。

現在炒幣其實是非常風險的,因為炒的幣他不是法定貨幣,隨之而來的就是隨著不是法定貨幣為背書就會破產,更會一夜之間消失掉。

所以投資其他貨幣其實就是一個陷阱,其實就是一個深坑,我勸大家千萬不要玩兒這種貨幣。

挖礦炒幣也是高風險高收益的細分領域,具體有以下幾個風險需要注意的:

1、專業礦機的資金投入風險大。數字加密貨幣,大多都是基於演算法和硬碟存儲的生產方式來獲取收益,所以對機器(礦機)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處理器,像IPFS分布式存儲則是對硬碟要求很高,這些資金投入想當大,一台高端的礦機動則十幾萬呢!

2、所選幣種爆礦率的風險。每個幣種爆礦率是不一樣的,這個和挖礦的競爭業態很有關系,假如你挖礦是比特幣,現在比特幣礦機非常多本來競爭力就大,加之比特幣每四年都在遞減出礦率,如果你的礦機算力不足將很難挖到比特幣。

3、能耗投入的風險。挖礦是一個高能耗的行業,通常礦機都是要24小時不間斷的工作,對電能的需求量非常大,如果沒有合理的電價支持,前期挖礦基本上都是虧損的狀態。

4、政策變化的風險,目前世界各國對待數字加密貨幣的態度各不相同,像中國就是嚴厲禁止的,私自挖礦一經發現一律取締。而有些國家態度經常變化,比如伊朗和俄羅斯等國,當政策默認的時候你可能就爆賺了,當控制和打擊的時候可能就會有風險。

5、挖礦所需質押幣的投入風險。很多礦幣一旦接入主網,就可以參與挖礦了,假如你的算力和各方面都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即使你挖到了礦,你也不可以立刻將挖到的幣拿出去賣的。因為主網基本上都有一個規則就是要部分質押幣,主網也怕你突然無故斷線呀!只有等你挖的幣遠遠大於質押幣時,才會逐步釋放一部分幣給你交易。而這些質押幣就是一筆不小的投入呀!就算銀行利息就也是風險呀!

6、幣市行情對挖礦的風險。幣圈的行情是上下波動的,這個大家都很清楚,如果你所挖的幣行情不好,或者崩盤了,那自然你挖出來的幣也就不值錢了,風險自然就存在。

當然,以上僅僅分析只是挖幣可能會產生的各種風險。但如果只要你挖到的加密貨幣,市場價格足夠的高,一切將都是可以解決的問題。

雖然火爆,也正因為火爆,危機風險非常多在幣圈!

往大里講,目前虛擬幣不受法律保護,和國家監管,政策因素風險

小里說就是大家目前基本都在中心化交易所交易,說白了人家是開賭場的,人家說了算,不高興了割你一下很正常,交易所風險!

在就是幣的種類多如牛毛,真假難以分辨!有直接被割的風險!就不講了,要談風險很多很多…

挖礦炒幣都有風險,但是總體來說,挖礦的風險小於炒幣。

顯卡對一些人來說畢竟屬於剛需產品,你最後總能找到接盤俠,但是炒幣就不一定了。

玩現貨,正常漲跌盈虧,跟股票一樣。

玩合約,小投入高回報易爆倉。

高杠桿遇上猛漲猛跌的情況還得面臨平台拔網線的騷操作風險。

最後就是提現風險,易凍卡。

首先說一下虛擬貨幣挖礦的風險。以最典型的比特幣和以太坊挖礦為例,比特幣挖礦需要購買專業的礦機,每台礦機售價都在1萬元左右,以太坊挖礦需要購買顯卡進行挖礦,目前每張顯卡價格在7000左右。就最基礎的挖礦設備來說,對於一般人來說一次購買幾台比特幣礦機或者顯卡都會造成不小的經濟壓力。在挖礦過程中,礦機會消耗大量的電力,所以電費成本如果過高,極大可能造成虧損。居民用電的收費標准來挖礦,虧損的可能很大。挖礦期間還要考慮礦機的損壞,維護等。

接著是炒幣的風險。虛擬貨幣市場是每時每刻都在交易的,缺乏監管,所以虛擬貨幣的價格操控非常明顯和瘋狂。

第一個炒幣的風險在於虛擬貨幣的價格操控。很多虛擬貨幣的發行成本很低,幾萬塊就可以發行。這種山寨幣一旦上架虛擬貨幣交易所,項目方可能瘋狂出售手中的虛擬貨幣,直至虛擬貨幣價格無限趨於0,最後被交易所下架,無法交易。

第二個炒幣的風險在於虛擬貨幣的交易所捲走用戶的虛擬貨幣資產跑路。所以選擇交易所一定要慎重。

第三個炒幣的風險在於虛擬貨幣的合約交易。虛擬貨幣市場進入門檻低,可以通過合約交易和杠桿交易,達到小資金撬動大資金的效果。收益非常的大,但是風險更大。隨時可能虧掉賬戶里所有資金。

以上就是挖礦和炒幣的主要風險,還有類似於炒幣盈利後,將虛擬貨幣兌換人民幣過程中遇到黑錢的風險。這些風險相對可控一些。

暴漲暴跌,肯定是大風險了。挖坑的話要投資設備,你小散沒成本優勢,管理優勢,電費都不一定能賺回來。

任何事情都有風險,假如說沒有風險話大家早就發財了。炒幣的風險在於你的成本價,就比如一枚比特幣39萬,你炒幣買一枚的價格就是39萬,他要是跌破39萬你內心不慌嗎?有的人恐怕在35萬就趕緊賣掉,盡量讓自己少虧一點。挖礦的風險在於會不會遇到礦難,熊市的時候,你挖一天的幣還不夠扣你電費呢。其次就是雲算力挖礦,你得了解清楚平台的可靠性以及真實性,畢竟現在幣圈的資金盤較多,稍不留意就踩坑了。

炒幣肯定有風險的,

剛了解比特幣的時候十幾萬一枚。

後來過了一段時間,降到兩三萬了,

如果你需要用錢的時候受得了嗎,

如果是借來的扛得住嗎?

如果是賣房來的錢,你如何面對家人?

總之不能影響生活吧。

巴菲特說不要用借來的錢去投資。

長期持有比較好一點。

沒錢的話不要投這么多,

要在自己承受范圍之內。

要相信一句話:收益越高,風險越大。

所謂幣圈一天,股市一年,沒有強大的心臟,是受不了炒幣一天內大起大落的,特別是資金量大的時候,心態崩潰那都是常態。

所以,你說風險大不大。

首先,挖礦相對專業性較高,需要對項目有較深的研究,找到你的信仰,給自己一個堅持投入成本、持續挖礦的理由。從現在大環境看,挖礦投入的成本越來越高,短期難以看到明顯收益,適合有信仰能長期堅持的人,財富自由也不是夢。

其次,對於大多數韭菜來說,挖礦過於高深,大部分人可能連什麼是去中心化、區塊鏈都不是很了解,只是看著虛擬幣瘋狂的漲漲漲,就抑制不住沖進去的沖動。有一句話說的很好,靠運氣掙來的錢,往往最後都會靠實力又虧出去,可能虧得還會更多。

幣圈是24小時營業,全年無休,最大的風險在於漲跌幅無邊,可以一天翻幾倍,也可以一分鍾腰斬,甚至歸零,灰飛煙滅。

所以,我覺得炒幣適合以小博大,少量資金博一個奇跡。但是,人性貪婪,決定了大部分人最終的結局是先得小利,後輸底褲,會被割得很慘。

兩個案例,同樣是十萬入圈,一個人憑借運氣+實力,一年賺到兩千萬,全身而退,財富自由。一個人翻倍賺到七十萬,然後虧損90%,白乾一場。

你覺得你會是哪種?

區塊鏈的紅火讓幣圈煥發新生,炒幣尤其是投資數字貨幣成為主流,有不少人為了一夜暴富不禁鋌而走險,越過灰色地帶,雖央行出台了相關政策來整治,但只能限制始終無法達到根治目的,那麼炒幣風險到底大不大?可能存在哪些風險?請看下文分析。

一、個人風險

在數字貨幣的投資過程中,最大的風險不是其他,而是你自己!

我們的存款,投資的股票,證券等等。都會有一個中心化的機構幫我們防禦攻擊,幫我們處理糾紛,還能幫我們找回密碼。

但是在數字貨幣的世界裡。這些這些安全措施全部交到了我們自己的手裡。

如果沒有把控好個人風險,可能會遇到:

1. 密碼,私鑰被盜,錢包和交易所里的所有數字資產丟失(無法找回)

2. 你的信息會被地下黑產賣來賣去,幾乎沒有隱私

3. 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銀行,證券交易所)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密碼,其他地方的資產也會被盜

建議

1. 增加密碼強度,不要重復使用密碼,不要在網上發送密碼

2. 電腦不要裸奔(不裝安全殺毒軟體),不要上亂七八糟的網站(「黃賭毒」的網站是木馬病毒的重災區)

3. 所有需要輸入重要信息(賬號,密碼,個人信息)的地方,都留意一下網址是否是官網,避免被釣魚

4. 任何人(家人、親戚或朋友)通過網路找你借錢,要密碼,要賬號…都打電話驗證一下,是否是本人操作。

總結一下:投資比特幣的時候,最大的風險是我們自己!我們需要多學習和了解一些網路安全方面的知識,這樣能有效避免手裡升值的幣不翼而飛!

二、平台風險

平台風險其實就是交易所的風險。大家放在交易所的幣,其實是存在了交易所中心化的錢包里。

如果交易所的被黑客攻擊,那麼交易所就有巨大的損失,輕則交易所自己承擔損失,重則交易所倒閉。

建議

1. 選擇交易量大, 歷史 較長,口碑較好的交易所

2. 如果打算長期持有,就不要將大量數字資產放在交易所,將不打算交易的幣存在自己的錢包

3. 一定要注意錢包的使用安全

4. 可以同時使用多個交易所,平攤風險

三、政策風險

對區塊鏈保持積極態度,政府和很多公司都在研究和應用區塊鏈技術。但是對數字資產的投資做了一定限制。目前數字資產的體量還不大,如果快速增長可能對金融行業有一定影響。

另外由於全球性和去中心化,還涉及到資產外流,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外匯限制。

我現在交易有政策風險嗎?

場內交易完全符合國內的法律法規,所以場內交易是比較安全的。場外交易在法律角度並不完全合規,有可能會收到政策影響,所以不建議大家長期把幣存在場外交易所里。

建議

四、法律風險

高收益的背後不僅伴隨著極高的投資風險,還有不容忽視的法律風險。和收到贓款風險凍卡。

❺ 比特幣礦機被盜該怎麼找回

礦機被盜?是個硬體被盜,報警吧。

❻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❼ 蚌埠一小區疑藏比特幣礦機,如果情況屬實,背後之人會受到什麼懲罰

蚌埠一小區疑藏比特幣礦機,如果情況屬實,背後之人會受到什麼懲罰首先是會被沒收對應挖礦機,其次就是被封禁所有的相關賬號,再者就是需要被關閉對應的比特幣交易盤,另外就是需要做出相應的經濟賠償,還有就是需要承擔對應的刑事責任,需要從以下四方面來闡述分析蚌埠一小區疑藏比特幣礦機,如果情況屬實,背後之人會受到什麼懲罰 。

一、會被沒收對應挖礦機

首先就是會被沒收對應挖礦機 ,對於挖礦機而言本身在國內就是違法的機器這樣子勢必許沒收起來的,才不會讓對應的挖礦機繼續危害社會的發展。

對於當事人應該做到的懲罰注意事項:

應該讓其付出嚴肅的法律代價,並且讓其深刻的反省自身的錯誤。

❽ 什麼叫偷電挖比特幣

偷電挖比特幣是指利用非法手段獲取電力資源進行比特幣挖礦的行為


比特幣挖礦是一種通過解決特定數學問題來獲得比特幣的過程,需要消耗大量的電力資源。偷電挖比特幣則是一種違法行為,涉及盜竊電力資源來進行比特幣挖礦。以下是關於偷電挖比特幣的詳細解釋:


1. 偷電行為的定義:偷電是指未經電力供應商許可,私自接線或使用非法手段獲取電力的行為。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損害了電力供應商的利益,還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2. 比特幣挖礦的電力消耗:比特幣挖礦需要解決復雜的數學問題,需要消耗大量的計算資源和電力。合法的挖礦行為通常需要在正規的電力供應渠道購買電力。然而,一些人為了降低成本,會選擇偷電的方式進行挖礦。


3. 偷電挖比特幣的風險和後果:偷電挖比特幣不僅違法,而且存在極大的風險。一旦被電力供應商或其他相關部門發現,將面臨法律制裁和經濟損失。此外,由於私自接線或使用非法電力設備,還可能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對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4. 比特幣挖礦的合法途徑: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以及遵守法律法規,比特幣挖礦應該通過合法途徑獲取電力資源。這包括從正規的電力供應商購買電力,並遵守相關的用電規定和安全標准。合法的挖礦行為不僅能夠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助於促進比特幣行業的健康發展。


總之,偷電挖比特幣是一種違法行為,不僅損害了他人的利益,也對自己的安全造成威脅。應該遵守法律法規,通過合法途徑進行比特幣挖礦。

❾ 比特幣曾經被盜取過嗎

世界最大規模的比特幣交易所運營商Mt.Gox 2月28日宣布,其交易平台的85萬個比特幣已經被盜一空,這一消息對於眾多投資者來說,無疑是一枚重磅炸彈。昨日,Mt.Gox公司高管在新聞發布會上承認了這一令人震驚的事實,並透露了部分細節。

被盜一空
Mt.Gox首席執行官馬克·卡爾普勒昨天在東京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鞠躬致歉,稱「比特幣丟失是因公司系統存在漏洞」。
Mt.Gox的一名律師稱,在該平台交易的比特幣幾乎全部被盜,包括用戶交易賬號中約75萬個比特幣,以及Mt.Gox自身賬號中的約10萬個比特幣。根據2月28日的交易行情,損失估計約4.67億美元。
據媒體報道,Mt.Gox交易平台頂峰期間擁有超過100萬個賬戶,以日本以外的客戶為主,包括不少1萬美元以上數量級交易的用戶。一些比特幣投資者已從海外趕往東京,試圖從Mt.Gox要回交易資金。
2月7日,因遭到黑客攻擊,Mt.Gox臨時停止比特幣提取業務,引發交易混亂和用戶不滿。2月25日午間起,用戶無法登錄Mt.Gox交易平台。網站首頁隨後貼出「告顧客書」,暫停所有交易。
合肥人李某今年10月份花14萬累計購買了124個比特幣。事後,李某加入一些比特幣玩家聊天群,密切關注比特幣的行情。 10月22日,群內一個網名Michael的人主動找李某聊天,問他是否挖礦。 「我不會,而且也挖不到錢。 」李先生如是回答。Michael一再慫恿李某試試看,並給李某發來了「挖礦工具」,聲稱可用該工具挖到更多比特幣。在隨後的聊天中,Michael不斷提醒李某要將比特幣放在錢包,並稱交易網站不安全。 「網路上不時有交易網站倒閉、跑路的消息,他說的也蠻在理,就相信他了。 」李某告訴安徽商報記者。
100個比特幣不翼而飛
李某接收並安裝了挖礦工具。 10月26日晚,他在Michael的誘導下陸續將名下100個比特幣放到電子錢包中。不過,當電子錢包中的比特幣剛到100時,竟突然不翼而飛。李某一下子慌了神,再與Michael聯系時,對方便隱身不見了。
李某告訴記者,目前一個比特幣要賣五六千元左右,100個比特幣價值五六十萬元。事後,李某向警方報案。不過,令李某失望的是,因為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目前國內尚無相關法律能夠對其交易進行規范和保護。警方沒有立案。 「現在,這個叫Michael的人還在網上活躍,他就是在鑽法律的空子。 」李某告訴安徽商報記者。
「挖礦工具」里有木馬
李某的比特幣怎麼會不翼而飛呢? 360安全工程師與他聯系並檢測了Michael的「挖礦工具」,發現該工具就是今年非常流行的「比特幣大盜」木馬。據360安全中心分析,「比特幣大盜」木馬大多偽裝成挖礦工具、精簡錢包等壓縮文件,一旦玩家中招,木馬便會自動搜索比特幣錢包文件,並通過電子郵件、黑客遠控等方式將錢包文件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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