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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btc被凍結

發布時間: 2024-11-02 09:04:32

❶ 銀行卡被凍結了怎麼才能盡快解凍

銀行卡被凍結怎麼辦?不同的銀行顯示狀態不一樣,需要盡快去解凍
新准傳媒
2019-11-05 09:49
我們在正常使用銀行卡遇到凍結的情況是少數人,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就沒有任何的感覺,一旦發生了就真不知道應該怎麼去做了,特別是現在有很多朋友交易BTC、ETH ····這些虛擬幣,交易量大以及其他等各種原因被凍結的。
一、銀行卡凍結
凍結類型(兩種)
A、人行轉賬系統凍結
說明:轉賬流水過大,轉賬備注(例如,備注比特幣,備注USDT)什麼的都有可能被凍。
解決辦法:直接帶上銀行要求的材料,配合處理就行。一般三個工作日內會解凍。
B、司法凍結
說明:被凍結的原因一般是有一筆電信詐騙的錢,經過幾次倒手,然後到達平台。當被騙者向公安報案後,會沿著資金的轉賬路徑,幾乎將同一條線上的卡都凍結。
司法凍結又分為兩種:
1、警方臨時凍結(36小時-72小時),一般而言,說明你的卡不是直接接受黑錢的卡,耐心等待,到期會自動解凍。
2、警方提請人民法院凍結,半年到1年,可以延長凍結期,直到結案或者撤案。
解決辦法:司法凍結第一種很好處理,到期一般會自動解凍;凍結半年的就聯系凍結你的公安局,帶上近期交易證明,銀行列印的流水(一般半年的流水)蓋公章。去當地公安局做筆錄,一般一星期左右會解凍(這個每個公安局的規定不一樣,有的是給了資料就能解凍或者解凍部分資產,有的是必須結案才能解凍)。
PS:
被凍結後,聯系開戶行或銀行的電話熱線,需要得到三個信息:凍結期限、凍結方式(銀行凍結還是司法凍結)、凍結機關
這種情況我也是遇到了,而且一次是凍結多張銀行卡,遇到的時候可能是不是轉賬系統凍結資金過大,這種情況理論上是常態,但是這種基本上不用管。常態可能都是司法凍結,這種凍結是很麻煩的,凍結以後不同的銀行顯示的有所不同。
中國建設銀行顯示為:單向凍結
資金會全部凍結起來,查詢賬戶余額顯示為:0
中國工商銀行凍結通過網路查詢基本沒有任何顯示,但是在轉賬的時候會提示轉賬失敗:
失敗的信息代碼:93012587,賬戶因交易異常已被暫停服務,請通過電子銀行風險監控系統確認
一般看著這樣的提示不要錯誤任務是風險提示,可以在通過支付寶充值試試
如果通過支付寶充值如此提示,查詢的結果就是銀行卡被凍結了。
中國農業銀行凍結狀態顯示為:只收不付
中國農業銀行的凍結是只收不付。只能進不能出金。
這些情況基本上都是司法凍結,而且司法凍結也是很麻煩的處理。遇到了一定要盡快去解凍,通過了解有的人的銀行卡凍結了4年還沒有解凍的都有,還有很多是半年以及更長時間,每個人都希望是臨時凍結最好。
一旦發生了就需要盡快去聯系咨詢,快速解凍,不要拖延。在了解咨詢的過程中也很麻煩一定要耐心,有時候咨詢排隊都要幾個小時,可能到你咨詢的時候還不會提供任何信息給你,一定要多方去做咨詢,得到的信息越多對於了解你解凍的時間就越清楚。
希望所有的人都不要發生銀行卡被凍結這事,遇到了就積極配合處理,早日實現解凍。

區塊鏈可以凍結貨幣賬戶嗎

區塊鏈可以凍結貨幣賬戶。

一則題為《央行採取一系列清理取締措施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與道德風險》的新聞開始在各大網站流傳。文中提到,「目前支付寶排查並關閉了約3000個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賬戶。」

某區塊鏈投資人、幣圈大佬稱,其用於交易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多個銀行賬戶已被屢次凍結。短則三天,長的有兩個月了」其賬戶被凍結的直接原因是該賬戶曾被用於加密貨幣場外交易。高沖

「我感覺只要是被發現交易比特幣,(銀行賬戶)就有可能會被凍結,因為我有的賬戶只用了兩次就被凍結了,其中只交易了一次BTC,金額也只有幾十萬。

據他反映,他和周圍的很多朋友現在基本都不再使用平台的場外交易功能,而是改為盡量在熟人之間進行交易。

而他本人更是因為不看好目前的行情,選擇了離場觀望。大概只留了20%(BTC),其他都換成USDT或戚坦殲者法幣了。

年初多數被凍結賬戶系涉嫌可疑交易:

從今信改年年初以來,幣圈就時常傳出交易賬戶被凍結的消息。但是,經事後了解,多數交易賬戶被凍結主要原因是該賬戶涉嫌可疑交易。

2017年9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NIFA)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稱「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投資者應保持警惕,發現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應立即報案。」

今年1月初,某知名區塊鏈網站貼吧貼出了一則有關銀行卡被凍結的帖子。一時引來大量圍觀,閱讀量接近4萬,回帖百餘條。

❸ 為什麼我的賬戶會有凍結的人民幣,BTC,LTC

你將一定的資產進行掛單交易時,系統會凍結您的這部分資產,但您可以隨時選擇撤單,取消委託,凍結的資產也會隨之取消。

❹ 2021年做usdt被公安抓有事嗎

幣圈混的人都知道,比特幣BTC、泰達幣USDT等數字貨幣交易是有一定法律風險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收到黑錢甚至觸犯刑法。要想在幣圈吃口安穩飯,就應該懂得如何化解數字貨幣交易的犯罪風險,否則,可能今天賬戶被凍結,明天甚至被拘留,不得安心。


很多「聰明人」利用法律和監管的漏洞,利用區塊鏈技術隱蔽性高、技術性強、匿名化等特點,在監管的灰色地帶大規模倒賣BTC、USDT等虛擬貨幣,他們在火幣網、OKEX平台、可盈可樂等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注冊賬戶,不進行kyc實名認證,甚至招攬「人頭戶」注冊賬戶,通過tor和場外現金交易,為上游犯罪的違法所得提供掩飾和洗白的通道,一味地掙快錢,卻忽視了這其中的刑事犯罪風險。


我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很多從事數字貨幣生意的人對數字貨幣的認識存在誤區,通過數字貨幣交易並不意味著司法機關完全無法追蹤到犯罪嫌疑人。在數字貨幣存放、使用、交易以及變現的過程中,相應的痕跡信息都可以通過網路監管發現蛛絲馬跡。


隨著公安機關對網路黑產犯罪的打擊力度的增加,數字貨幣交易的刑事犯罪風險也是越來越大,這應該引起所有幣圈人的重視,只有重視化解數字貨幣交易的犯罪風險,合法合規,養成良好的操作習慣,才能做到增強匿名性,預防和防範相關的刑事法律風險,才能走的長遠,否則,等在前面的,有可能是牢獄之災。


數字貨幣犯罪是新型網路犯罪,與傳統犯罪不同,很多人對此類犯罪不了解,也不懂得該如何才能爭取到最輕的處罰,這里我就說一下,數字貨幣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以及如何才能爭取到無罪和罪輕的處罰。

❺ 炒幣銀行卡被凍結怎樣解決

1.如果銀行卡被司法凍結了,需要通過開戶行或者銀行電話熱線,去查下凍結期限是多久?被什麼地方凍結的?凍結機構的聯系電話?這三個信息很重要,銀行後台一定會顯示,最好是要拿到這三個信息。 1)大部分的司法凍結,都只是暫時凍結,配合警方調查而已,在兩三個工作日內,就會自動解凍。這種不用管,到期自動解凍。但是也要注意到期時,把錢轉走,因為有可能這個被牽連的案子不只是一個地方有受害人,那麼可能就會被不止一個地方凍結,以後可能還會發生再次凍結的情況。另外,這個48或者72小時,並不是准點解凍,有的會延後幾個小時,甚至半天。 2)如果顯示凍結半年。一般情況,是您直接收到了有問題的資金,或者是離有問題資金的源頭比較近,可能會被凍結半年。當然,由於各個地方司法機關處理的方法不同,有的地區,直接就是凍結半年。
2、輸錯密碼導致的凍卡24小時後會自動恢復,前三種凍卡都可以帶身份證和銀行卡去附近的營業廳辦理個人業務解除凍卡。
3、若是司法強制凍卡,按照凍結的嚴重程度,可以分兩種:臨時凍結3天和司法凍結半年以上。
拓展資料:
炒幣銀行卡被凍結原因: 炒幣銀行卡被凍結分為兩種,一是銀行凍結,二是司法凍結。
一、銀行凍結。
1.銀行凍結主要有: 某些國家和地區的銀行,不允許銀行賬戶參與數字資產交易(例如由於轉賬時備注了BTC、ETH、USDT等,導致銀行的風控系統監測到),所以當出現賬戶涉及數字資產交易時,則會被銀行凍結或者暫停部分交易許可權;也有可能是因為此賬戶的行為,觸發了該銀行的反洗錢系統(例如深夜大額轉賬、頻繁與多人交易、卡里長時間沒有餘額等)。
一般而言,銀行不會直接凍結銀行卡,而只是會限制您的非櫃台業務或者是「只付不收」,也就是暫停您的部分交易許可權。
2.處理方法: 直接聯系您的開戶銀行,按照銀行的要求提供您的相關信息(一般是解釋資金往來的原因)即可。
3.預防方法: 1)在和買家交易的時候,提醒對方不要備注USDT,BTC等敏感字眼。 2)不要僅使用一張銀行卡,可以多准備幾張,並且過一段時間換一下。

❻ 買賣數字貨幣銀行卡被凍結違法不

我國明確發文明令禁止數字貨幣交易,不允許銀行賬戶參與數字資產交易(例如由於轉賬時備注了BTC、ETH、USDT等,導致銀行的風控系統監測到),所以當出現賬戶涉及數字資產交易時,則會被銀行凍結或者暫停部分交易許可權;
也有可能是因為此賬戶的行為,觸發了該銀行的反洗錢系統(例如深夜大額轉賬、頻繁與多人交易、卡里長時間沒有餘額等)。
一般而言,銀行不會直接凍結銀行卡,而只是會限制您的非櫃台業務或者是「只付不收」,也就是暫停您的部分交易許可權。

❼ 比特幣是否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根據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的電子掃描件,仲裁庭認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103010第127條規定,法律對互聯網上的數據和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進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與主流不同的判決,再次凸顯了比特幣涉及的虛擬貨幣糾紛的爭議性。在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背景下,如何統一此類案件的司法裁判標准,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合法性爭議:全部非法,還是部分合法?同一款,兩種解讀。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確了所有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活動,還是只將虛擬貨幣活動作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說,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如果受中國法律保護,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民法典》中對虛擬財產的認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認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

那麼,虛擬貨幣真的屬於虛擬財產嗎?

對於這一認定,第一個爭議點是各方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解釋空間。

如前所述,《民法典》確實承認了虛擬財產的法鋒絕律地位,但沒有明確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不明確。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義比特幣的屬性時提到:「在性質上,比特幣應該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

需要說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錦在2020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號文中指出,虛擬物品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唯一與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從比特幣的法律性質談比特幣糾紛的裁決思路》號(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7條規定的虛擬財產。

另外,上述行政法規只提到了比特幣,沒有談到其他虛擬貨幣屬性。

也有律師持否定觀點,認為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他進一步指出,由於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門發布的銀含姿《民法總則》(以下簡稱《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句明確提到「與虛擬貨幣有關的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因此虛擬貨幣失去了合法性,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但也是基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但該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買賣代幣、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以及以中央對手方身份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

因此,北京仲裁委認為,《通知》並未禁止一切以虛擬貨幣為標的的交易活動,而是將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作為非法金融活動予以禁止。

劉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他說,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才應該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與金錢相關的行為,比如持有虛擬數字貨幣。持有本身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

對於《通知》發布後的部分合法性,劉洋引用了第一條第四款第二句話:「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為都老羨被認定為無效,就不需要加上『違背公序良俗』這句話。」劉洋認為,只有在投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相關民事法律行為才能無效。換句話說,如果投資行為不違反公序良俗,民事行為是有效的,有效的後果是受法律保護。

回到本文開頭的判決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審理也包含了其對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寬容審慎的判決思路。

《通知》頒布前,王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審判中,一方面要考慮監督的相關規定,支持監督機構依法有效行使監督職能;但也要嚴格區分民商事審判和行政監督的不同職能。

「最好從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監督領域的這種禁止性規定,不要過度干預。」王錦認為,在不明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明顯損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應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契約自由。

「在大多數商人和律師看來,比特幣明顯具有財產屬性,但監管發聲,司法系統必須尊重。」夏海龍對此有明確的看法。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審理尺度不同:對虛擬財產的認定存在差異。在司法實踐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認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而更多地方中級法院不認可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屬性。一些法院承認比特幣是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估標准」。

不同當事人對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和國家相關規定的把握,加上審判的價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號]認為,比特幣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數字代碼,存在於網路空間,可以用現有的計量標准量化其價值。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比特幣可以視為網路虛擬財富。

產的特徵,具有物的屬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01民終11624號】認為,BSN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是使用礦機(超級計算器)連接指定礦池根據特定演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後所獲得的獎勵。從其產生的過程看,挖礦的過程凝結了人類的勞動成果,具有一定價值;由於其特定的程序和演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無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後,所有權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兌現,可以進行使用支配。BSN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可以作為普通商品進行交易。

與此同時,更多的地方中級法院則對除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不予認可,部分法院認可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故最後的審判結果還是指向「訴請不予支持」「合同無效」「不屬於民事訴訟案件受案范圍」「風險自擔」。

比如,2021年7月,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粵04民終2401號】認為,由雲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創立的數字代幣CC幣是未經批准由平台發行,數量由平台自由發放,並不凝結人類抽象勞動,且無法用現有的度量標準度量其價值,因此該數字代幣不屬於網路虛擬財產,不具備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終11978號】認為,案件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既非貨幣,亦不具備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的行為,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

2021年12月,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終9625號】認為,以太坊不由當局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亦無法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終352號】認為,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產生的風險應當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糾紛案件還面臨哪些裁量難題?

婁鶴表示,相關案件面臨取證難、司法程序處置難等困境,由於虛擬貨幣的技術屬性,在案件處理中會涉及信息壁壘、域外取證及認定標准不統一等;對虛擬財產進行凍結、委託第三方處理等。

「一方面,我國已經明確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因而否定了基於虛擬貨幣主張經濟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國家並未禁止虛擬貨幣,行為人又的確能夠通過虛擬貨幣獲得實際的經濟利益。」夏海龍指出,在涉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對相關的「盜竊」、詐騙行為定罪、犯罪金額如何認定等問題均存在較大爭議,亟待解決。

婁鶴也認為,此類案件在經濟損失的認定上有難度。「目前相關認定標准不統一,去中心化特點導致虛擬貨幣在不同市場的價格差異,價格波動較大。」他說道。

其實,國內在目前審判尺度不一的情況下,對於承認虛擬貨幣財產價值的糾紛案件,便存在著價值認定的「矛」與「盾」。

判例中的比特幣價值:零、市場價,還是共同認可價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2018)粵03民特719號】為例。

2017年12月2日,當事人簽署的一份協議中規定,高某要分三期將李某委託其進行理財的數字貨幣資產(20.13個比特幣、50個比特幣現金、12.66個比特幣鑽石)全部歸還至李某的電子錢包。

結果,該協議簽訂後,高某未履行合同義務。

李某遂根據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要高某歸還上述數字貨幣資產相等價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訴求。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約定交付雙方共同約定並視為有財產意義的比特幣等,構成違約,應予賠償。

在比特幣的財產價值上,仲裁庭參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網站公布的合同約定履行時點有關BTC(比特幣)和BCH(比特幣現金)收盤價的公開信息,估算應賠償的財產損失。

高某宇隨後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深圳中院撤銷上述仲裁裁決,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該仲裁裁決違反我國公共利益。

具體而言,高某主張,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網站提供數字貨幣的交易及定價均為非法。仲裁裁決認定高某賠償李某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因而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故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網發布的《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21)》(下稱《年度觀察》)中,將該案稱為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亦是近年來法院確認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並予以撤銷的極少數案件之一。

根據《報核規定》第3條,人民法院認為我國內地仲裁機構作出之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而擬予撤銷的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說,該案結論已得到最高院背書,因此結論具有可參照性和可復制性,對未來司法和仲裁實踐均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年度觀察》認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決中,在確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價值時,並未如上述仲裁裁決一樣採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幣市場價格,而是採用當事人共同認可的價格作為標准,以此避開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的兌付、定價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規定。

「如何在不違反國家貨幣政策的前提下客觀公平地確定虛擬貨幣的財產價值並對其予以保護,是未來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難題。」《年度觀察》提到。

婁鶴認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虛擬財產都定價問題,通常可以參考標准有:根據用戶真實貨幣的投入計算;根據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網路運營商確定的定價;根據受害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

相關問答:請問中國唯一合法虛擬貨幣是什麼?

我國並沒有一種合法虛擬貨幣的。對於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中國目前沒有說不合法,但也沒說合法,只是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但是還是有很多中國人交易,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作出了明確規范,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比特幣

❽ 虛擬幣提現銀行卡會被凍結嗎

數字貨幣交易,在國內提供公共服務平台進行虛擬貨幣買賣按照央行政策規定是違法的,銀行方面對於銀行卡涉及數字貨幣交易的情況,依然都默認是敏感的。所以,如果你在交易的時候備注BTC之類的字樣,按照以往的經驗,很可能被銀行方面將卡片凍結。

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銀行卡被凍結的原因
一般情況下有五種原因:
1.異常交易被凍結:如果銀行卡是信用卡,若出現過惡意套現等異常交易,銀行卡很有可能被銀行凍結。

2.透支超限被凍結:可透支的銀行卡是有透支額度限制的,它是銀行根據實際償還能力來制定的,一旦透支超額,銀行就會立刻凍結銀行卡。

3.司法凍結:有關部門如有辦案需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可以通過向銀行申請,凍結個人名下的銀行卡賬戶。

4.輸錯密碼被凍結:持卡人輸入取款密碼,若連續三次出錯。銀行系統會自動把銀行卡凍結,一般24小時後會自動解除。

5.過期被凍結:銀行卡都是有有效期的,若持卡人到有效期後沒有辦理新卡,銀行會凍結過期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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