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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比特幣搶劫案

發布時間: 2024-10-12 11:38:59

比特幣病毒入侵,有什麼好的辦法防治嗎

比特幣病毒是一種敲詐病毒,該病毒是通過遠程對感染者的電腦文件加密,從而向這台感染電腦的用戶索要加密用戶電腦文件,從而向用戶勒索贖金,用戶文件只能在支付贖金後才能打開。它運用的是4096位演算法,這種演算法,普通電腦需要幾十萬年才能破解出來,超級電腦破解所需時間也可能得按年計算,國內外尚無任何機構和個人能夠破解該病毒,支付贖金是恢復文件的唯一辦法。說通俗一點,該病毒像一個擁有金剛不壞之身的搶劫者,路上的人們都是他的攻擊對象,而警察卻不能制服他。

那麼我們該如何防止它,避免讓自己的電腦中招呢?

  1. 今後養成定期備份自己電腦中的重要文件資料到移動硬碟、U盤,備份完後離線保存該磁碟。這樣隨你刪,刪完之後我還有~

  2. 要養成不明鏈接不要點擊,不明文件不要下載,不明郵件不要打開的好習慣。

  3. 安裝最新的安全補丁,各大網路平台都可以找到

  4. 關閉445、135、137、138、139埠,關閉網路共享。win10重啟後,微軟會自動處理這個漏洞。win7可以打開360衛士、電腦管家等,進行漏洞補丁的修復;而以被流放的XP 的用戶就只能自己手動關閉455埠了。

  • 如何關閉455埠?

在控制面板中找到Windows防火牆,開啟防火牆,進入防火牆的高級設置,在「入站規則」中新建一條規則,本地埠號選擇445,操作選擇阻止連接。其他埠號也是同樣的方法。

最後祝大家好運~

② 八年前丟失744000比特幣:從 MT. GOX 的隕落中吸取教訓

2014年2月24日,臭名昭著的比特幣交易所Mt. Gox在74.4萬枚比特幣(今天價值數十億美元)被盜後下線。

在Mt. Gox破產八年多後,這家一度流行的在線交易平台一度占據了比特幣交易的絕大部分。

Mt. Gox總部位於東京,其域名MtGox.com最初是在2007年注冊的,是一個託管流行 游戲 卡《萬智牌》(Magic: the Gathering)的交易網站。2010年底,它開始作為一個基本的比特幣交易平台運營。然而,隨著業務開始產生巨大的流量,所有者將平台賣給了馬克·卡皮爾斯。

卡皮爾斯是一名狂熱的程序員和比特幣愛好者,他加強了這個在線平台的代碼,以處理越來越多的比特幣交易和買賣訂單。但最終,交易失敗表明,他在技術或管理方面做得不夠,因為他試圖在缺乏經驗的情況下履行Mt. Gox首席執行長的職責。

2014年2月24日,Mt. Gox暫停交易並下線。最終,人們發現Mt. Gox的基礎設施在過去幾年裡多次被攻擊者利用,這些攻擊者通過操縱比特幣交易所的一些交易數據(一種被稱為交易可鍛性的特性)慢慢地搶劫了比特幣交易所,從而導致了Mt. Gox的攻擊。Gox認為,其中一些提款並未發生,因此數次重新發送了要求的資金。

當月早些時候,Mt. Gox離線數小時後,其團隊發布了一份新聞稿,指責比特幣協議本身造成了交易觀察機制的缺陷。當收到提現請求時,交易所會查看比特幣區塊鏈以確認提現交易ID——由交易信息組成的哈希值。但是,只有在區塊鏈上確認交易後,交易ID才為final,這一特性允許攻擊者通過改變部分交易數據(不包括輸入和輸出)來改變交易ID。結果呢?Mt. Gox的資料庫沒有顯示成功提款,因為該交易所監控的交易id從未進入該區塊,但攻擊者仍然收到比特幣,因為更改的交易確實得到了確認。

令人驚訝的是,盡管這一會計差異從未被發現,但2014年2月24日,Mt. Gox的一份內部文件被泄露,其中詳細描述了該公司為自己挖了一個多大的坑。文件顯示,超過74.4萬枚比特幣被盜,當時價值約3500萬美元,現在價值近300億美元。但Mt. Gox最終的成功並不是第一次。

11年前,也就是2011年,黑客開始利用該公司的安全漏洞,當時數千枚比特幣在至少四次不同的交易中丟失。

2011年3月1日,盜賊成功復制了Mt. Gox熱錢包的Wallet.dat文件,並偷走了80,000 BTC。今年5月,更多的點對點(peer-to-peer)貨幣從交易所被盜,黑客通過不安全的、可公開訪問的網路驅動器獲取了存儲在場外(otc)錢包中的30萬個比特幣。然而,竊賊很快就歸還了29.7萬個比特幣,但只留下了3000個比特幣作為「保管費」。接下來的一個月,一名攻擊者設法訪問了一個內部管理員賬戶,操縱價格,在盜取2000個比特幣之前,一度令市場崩潰。

當年9月,一名黑客成功獲得了對Mt. Gox資料庫的讀寫許可權,使他們能夠在該交易所創建新賬戶,增加用戶余額,並提取7.75萬個比特幣,之後他們刪除了大部分證據日誌。在接下來的一個月里,這位首席執行官的新錢包軟體出現了一個錯誤,導致2609個比特幣被發送到一個無法使用的空密鑰。

2013年,一名黑客再次獲得Mt. Gox的Wallet.dat文件副本,盜取了令人震驚的63萬比特幣。

到2014年,Mt. Gox成了一個麻煩不斷的交易所,人們開始在Mt. Gox以折扣價將自己的比特幣兌換成「真正的」比特幣——這是那些發現自己陷入困境、無法從Mt. Gox提取任何比特幣的人遇到的備用機制。阿德萊德考克斯。賣家將比特幣從他們的Mt. Gox錢包轉移到買家的Mt. Gox錢包,這是一種內幕交易,不需要適當提款,而買家則將鏈上比特幣從他們的錢包轉移到賣家自己的錢包。託管的錢包。

Mt. Gox的取款問題非常嚴重,以至於一名澳大利亞Mt. Gox用戶飛到位於日本的交易所總部抗議,並問卡皮爾斯為什麼不能從交易所取款。Mt. Gox的高管拒絕透露幕後發生的細節,稱這是「技術問題」,而不是在退出之前出現的嚴重管理錯誤。在用戶離開澳大利亞後,Mt. Gox正式宣布,所有提款都將被無限期凍結。

盡管前幾年發生了一系列孤立的黑客攻擊,Mt. Gox最終還是在多年的管理疏忽和軟體故障後溺水身亡。

說到軟體,一名內部人士透露,Mt. Gox根本不使用版本控制——這對於Mt. Gox這樣一個處理大量財務價值的公司來說,似乎有些荒謬。此外,所有代碼更改都必須得到首席執行官卡皮爾斯的批准,這意味著緊急的bug修復可能會在他的辦公桌上擱置數周,直到他來檢查並將其推到主代碼中。事實上,代碼測試套件幾年前就已經不存在了。這些新功能和bug修復完全依賴於人工檢查,然後才能對成千上萬依賴交易所買賣和託管比特幣的用戶實施。

盡管Mt. Gox的技術基礎設施和軟體開發方法代表了最終的集中化水平,因為它嚴重依賴於卡皮爾斯,但最終,所有集中化系統都有其固有的缺點,代表了單點故障。

因此,盡管提高集中化交易所的安全性和穩健性至關重要,但實現持久安全和財富保值的真正答案在於分散的系統。自從比特幣誕生以來,中心化的交易和服務一直在繼續,以取代有缺陷的傳統金融系統,而去中心化的點對點(PEER-to-peer)貨幣系統讓任何人完全控制自己的財務。然而,為了實現一個主權的未來,用戶需要將他們的比特幣保存在自己管理的錢包中。

Mt. Gox在2014年2月底宣布破產,揭露了該公司有缺陷的提款檢查軟體引發的一系列黑客攻擊事件,這些軟體沒有考慮到交易的延展性——至少從2011年起人們就知道了交易延展性的可能性。

盡管該交易所試圖將責任歸咎於比特幣本身,但很明顯,唯一應該怪罪的是它自己的系統——一個糟糕的定製執行系統,耗費了數千人的畢生積蓄。在Mt. Gox的崩潰中,即使是應該知道託管風險和自我託管重要性的比特幣創業者,也因為方便而損失了數百個比特幣。

因此,盡管Mt. Gox的衰落在短期內對比特幣及其全球認知度不利,但它可以說是用戶能夠收到的關於比特幣資產自我託管重要性的最重要提醒。

當時的情況在今天仍然適用:只有完全擁有私鑰,比特幣用戶才能控制他們應該擁有的比特幣數量。但用戶仍在集中交易所持有數百萬比特幣。

自我調節永遠不會太遲。盡管從中央交易所或第三方託管機構提取比特幣的最佳時間是昨天,但第二好的時間是今天。

不要推遲贖回你的比特幣——這是你能做的最不對稱的投資。自我照顧可以提供持續幾代人的保證。從最簡單的自託管設置到更強大的設置,比特幣愛好者只有在看到來自交易所和自託管錢包的比特幣時才會成為比特幣愛好者。

從小事做起,比如配置一個簡單的移動錢包,然後提取一部分比特幣,這樣你就可以看到這是可以做到的。逐漸將硬幣從中央錢包轉移到你自己的錢包,直到你的所有資金都在你的控制之下。甚至還有一些白手套式的自我託管服務,是為那些害怕搞砸的用戶提供的。

無論你最後做什麼,不要把你的比特幣資產放在一個集中的交易所。

③ 搶劫150個比特幣怎麼定刑

我國《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
持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觀點,認為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不屬於《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的其他財產,不是盜竊罪的保護對象「財物」。在我看來,這種解釋結論沒有注意到虛擬財產的價值屬性,不能因應信息網路時代的發展。
第一,《刑法》第九十二條雖然規定了財產的犯罪,但卻沒有規定財產的存在形態及其種類,更沒有明確財產的有形與無形。相反,「其他財產」的規定,為比特幣這種無形財物,預留了解釋空間。
第二,《刑法》第265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將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作為盜竊罪的對象。既然如此,盜竊罪的保護對象不限於有體物,可以包容無形物,甚至財產性利益。
第三,虛擬財產雖依附於網路空間,但是其本身同現實財物具有一定的換算方法以及交易規則。所以,形式上的虛擬,不意味著價值的虛擬。相反,其代表著權利人的現實財產。此外,盜竊罪的保護法益,是財物的所有權或者財物事實上的佔有。由於比特幣的載體是數據,權利人按照一定的操作方式,可以實現對其控制、佔有、處分。
第四,將比特幣解釋為財產,不是類推解釋。類推解釋與擴張解釋的區別在於,是否超越了文字可能的文義范圍。隨著數據的越發重要,虛擬財產已廣為人知,並被作為新的財產類型置於法律體系之中。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典型代表,更是被作為一種代幣加以使用,遠非游戲虛擬貨幣可比。即便將比特幣解釋為財物,也沒有超越一般人對「財物」的預測可能性。
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符合刑法上「財產」要件,具備財產性。因此,竊取比特幣案件中,以盜竊罪加以規制更加合理。

④ 美國使陰招,美元霸權終結後,還要繼續比特幣霸權

就在7月24日之前,比特幣在美國的經濟角色還是和原油,小麥一樣,被認為是大宗商品。

而之後,美國聯邦法院在一項經濟案件判決中指出, 比特幣是一種「貨幣」形式。

雖然山讓沒有非常明確的認定,但這也為瘋狂的比特幣市場帶來了一波利好沖擊,其一舉突破了1萬美元的大關。

需要認清的是,這表面是一個純粹的商業事件, 但背後是美元霸權主義的變體。

從 歷史 角度出發,二戰後「布雷頓森林」體系中,美元和黃金掛鉤。再到後來,美元和石油捆綁在一起,只能用美元作為結算單位。

不難看出,任何時候,美國的手是要緊緊渣旅抓住世界經濟命脈的,這是典型的霸權思維。

誰會是下一個世界性貨幣呢?美國絕對不會放過人為暗箱操作的機會的,近水樓台。

之前的文章提到過,如果想成為世界霸主,必須在三個方面領先於所有國家。

第一是軍事實力,第二是文化影響力,第三是經濟的主導能力。

相對應的就是美國海外軍事基地374個,駐軍30萬;好萊塢宣揚的美式自由民主;美元的世界經濟標桿。

比特幣很有可能成為美國的下一個經濟操逗梁局控目標,那就再來說說比特幣。

雖然有一個「幣」字, 但它可以說是一段虛擬的程序。 只是這個程序有一個特點,即不可修改,不可磨滅,就是所謂的去中心化。

我很不認可所謂的去中心之後,得到的是更加公正和公開的經濟環境。

因為這樣的邏輯就是建立在不信任的基礎上,是一種極端的「暴力」式公平。

人們提前假設了一個壞結果,然後就大言不慚的用一個壞處稍小的東西取而代之。

中心化的優點,被有意的忽略不見了。

很諷刺的是,所謂的去中心根本就沒有做到, 那些虛擬貨幣的交易所,成為了新的中心。

美國一個專門研究區塊鏈反洗錢的公司CipherTrace發布了一份報告,數據顯示僅在過去的兩年裡,黑客們從交易所盜走了超過12億美元的加密貨幣。

這比搶劫銀行金庫的效率高太多了,同時這些加密貨幣又非常容易被洗白,對黑客們來說這簡直堪稱完美。

同時,美國聯邦調查局稱, 從2015年到2017年,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案件增長了近6倍。

反而去中心化,給了犯罪分子機會,因為追查不到來源,所以比特幣成為了洗錢最好用的工具。

另外,只顯​露​了冰山一角的暗網,其大部分的非法交易,都是通過虛擬貨幣來完成的。

不需要賬號,不需要用戶姓名,這一切特性都成為了黑暗的工具。

而且虛擬貨幣的產生,其實是貨幣屬性的倒退。

貨幣的誕生,是因為以物換物的實際需要得不到滿足時,出現的等價物。

而金融體系的本質是,對時間和空間的「人為控制」。

比如從A地進貨,到B地販賣並結算,兩地共同認可的貨幣, 跨越了空間的障礙。

再比如要買糧食,但是還沒有到豐收的季節,那麼可以提前購買,這像是股票和期貨, 貨幣又打破了時間的壁壘。

那麼比特幣這個所謂的新形式,有什麼進步嗎?Nothing。

美國到底要干什麼呢?

這個國家的本質,只要看看其 歷史 就一清二楚了。

經過精妙的設計,在極其正確的時間,完美介入了兩次世界大戰,成為了史上最成功的「漁翁」。

這是一個靠投機發家的國家。

它成立之初,依靠土著印第安人的幫助站穩腳跟,等翅膀硬了,為了資源和利益,開始了延續300多年的種族抹殺。

印第安人口從2000多萬,降到今天僅存50萬左右。

這是一個不懂仁慈的冷血國家。

美國從非洲運來奴隸,在所謂自由的土地上,實​行了245年奴隸制。

這是一個壓迫成性的國家。

美國想要控制一切,做地球的「主宰」,真是喂不飽的貪婪。

那麼,你覺得美國這個跳樑小丑還能蹦多久呢?

⑤ 幣圈「搶劫」第一案始末

源頭

2018年,OKEx敵敵畏維權的風波還沒過去,幣圈「搶劫」第一案就爆出來了。搶劫 打 雙引號 ,因為 判決 是定 非法拘禁罪 。

公告說矛盾源頭是6月初對賬時,Skycoin項目方發現EVOLAB存在私自挪用、侵佔10萬個天空幣的情況。Skycoin採取凍結等處理措施後,EVOLAB相關人員非法闖入創始人家中、非法控制、毆打創始人夫婦並造成輕傷,搶劫了比特幣和天空幣。公告還說,EVOLAB當時還試圖盜取天空社區生態鏈的全線設計原型並控制天空鏈上所有資產,只是最終沒有成功。

公告還說明了處理措施:

替換中國社區運營團隊,建立新的中文社區圈子和聯絡群;追蹤了EVOLAB團隊錢包地址,向各大交易所發出了申訴,請求各交易所配合臨時凍結嫌疑人相關資產,以及凍結可疑賬戶的數字資產充提交易許可權;截至618當天18:00,嫌疑人的交易所全部持幣賬戶均被凍結,場內交易市場逐漸回穩,價格回升30%;以及上線天空幣臨時黑名單功能。

翁某說自己在2017年6月支付100萬,托朋友李某(岑李閆孫中的李)購買10萬個天空幣,並且委託李某保管。一年後,天空幣在幣安上線後,翁某想賣出一部分套現,聯系李某後卻發現「錢包被凍結、無法完成交易」。李某當時立刻聯系Synth詢問緣由,Synth說是錢包出了bug,需要時間來排查。但後來,李某得知錢包是由Skycoin方面主動凍結,目的是找回被中國團隊挪用的代幣。

關於6月12日的事,翁某說他和岑里閆孫四人以及其他四名Skycoin投資者去Synth家裡找他,是想把事情搞清楚。Synth一開始拒不承認,後來又說罪魁禍首是他的合作夥伴Steve。

翁某還說,當晚只是想拿回錢,一直坐在沙發上談話,沒有肢體接觸。半夜三點左右,Synth迫於壓力把比特幣、天空幣打入他們賬戶後,他們知道想拿回全部損失不可能了,就只能離開。

2018年6月12日21時30分許,被告人岑里閆孫和(投資人)翁某、李某1等人到了被害人住處,採用控制手機、限制自由等方式,要求Synth解鎖被凍結的天空幣賬戶。期間,閆、李對Synth夫婦有毆打和威脅(後經鑒定,構成輕微傷)。被害人被迫將持有的比特幣、天空幣轉入閆某等人指定的賬戶後,一行人才離開(13號凌晨3點左右)。

6月20日,被告人閆岑孫被傳喚到案,李某主動投案。到案後,閆某拒不交代,岑李孫供述部分犯罪事實。岑某說自己只有威脅,沒有毆打,自願認罪。孫某說自己沒有毆打行為,自願認罪。(投資人)翁某、李某1在本案中的身份是「證人」,作證證實閆某有毆打行為、岑某有威脅行為。

法院查明事實後,認為四被告構成非法拘禁罪。判決書中還提及,法院認為雙方確實存在經濟糾紛,但尚無法證實糾紛的過錯方系被害人。

01 財產損害糾紛

四被告當庭表示願意退還比特幣和天空幣,但是判決後一直沒兌現承諾,創始人夫婦就在2019年3月26日提起了財產損害民事訴訟。2019年勝訴。

02 名譽權糾紛

2019年6月27日,Skycoin創始人去法院起訴了李某,案由是名譽權糾紛,最終勝訴。

案件清單

我們看一下Skycoin在上海有哪些訴訟:

01 非法拘禁案——審結

2018年6月12日案發,2018年12月24日靜安法院一審判決岑里閆孫四人犯非法拘禁罪。2019年3月15日,上海二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02 Synth和岑某的不當得利糾紛——按撤訴處理

2019年2月18日,Synth單獨在閔行法院立案起訴岑某,案由是不當得利糾紛。4月12日法院裁定轉為普通程序,通知他補繳訴訟費,後因他未及時補交,在4月26日裁定按撤訴處理。

03 Synth和岑某、孫某、閆某的委託合同糾紛——狀態不明

2019年的某個時間點(立案日期不明),Synth在徐匯法院起訴了岑某、孫飛和閆向東。岑某認為Synth把孫、閆一起告了的原因是想把案件弄到徐匯區審理,從證據來看,這兩個人和案件無關,這個案子應該由被告住所地,也就是岑某在上海的住所地對應的閔行區法院審理。

徐匯法院認為孫、閆有沒有關系,要在實體審理中認定,被告之一的戶籍在徐匯,徐匯法院就有管轄權,因此在2019年12月16日,裁定駁回岑某的管轄權異議。岑某不服,上訴到上海一中院,2020年4月17日,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案件由徐匯法院審理。2019年12月16日,一審駁回岑某起訴,2020年4月17日維持原判。

目前還不清楚這個案子是否還在審理。

04 Synth夫婦起訴岑李閆孫的財產損害糾紛案——審結

這個案子是針對6月12日非法拘禁案中涉及的18.88個比特幣和6466個天空幣提起的訴訟。

Synth和李某艷,2019年3月26日去閔行法院起訴了岑里閆孫,案由是財產損害賠償。2019年6月5日,閔行法院一審裁定本案轉為普通程序。2019年8月29日,一審判決四被告向李某、Synth返還18.88個比特幣和6466個天空幣,若不能返還,則比特幣按每個42,206.75元、天空幣按每個80.34元賠償。2020年5月6日,一中院二審改判為僅返還比特幣(因為被上訴人自願放棄追索6466個天空幣)。

05 Synth妻子和李某的名譽權糾紛——撤訴

2019年6月18日,Synth妻子李某艷認為李某發布的微信公眾號文章和微信群中的言論侵犯她的名譽權,在2019年6月18日起訴了李某,後來撤訴了。

06 Synth和李某的名譽權糾紛——審結

2019年6月27日立案,2020年5月27日一審判決李某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6000元;2020年8月3日二審調解結案,從網路新聞看,調解部分應該是免除6000元的賠償款。


附:名譽權糾紛

名譽是對自然人或法人的品德、才幹、聲譽、形象等方面的綜合 社會 性評價。自然人享有名譽權,法律禁止他人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自然人的名譽。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從受害人名譽是否被損害、行為人行為是否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這四方面,來分析判斷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侵害名譽權的責任。

02 李某在公眾號文章中寫道:

03 隨後,李某在微信群「EVOLABCommunity」轉發了這篇文章,並請求群成員幫忙轉發。她在群里還發表了一系列言論,內容大致是:

原告認為李某的言論屬於捏造虛假事實、發表詆毀性言論,惡意貶損他的人格,讓文章閱讀者把他和騙子、准備跑路、坑人等負面印象相關聯,造成他的 社會 評價降低,侵犯他的個人隱私和名譽權。

李某在庭審時辯解說公眾號的文章已經刪除了,微信群里(那個用戶名)的發言很多不是我說的,我也記不清哪些話是我說的了。

李某還說:

她認為這些言論都不構成侵犯名譽權。

01 構成誹謗,導致原告 社會 評價降低、侵犯名譽權的內容:

涉案文章中出現的原告被美國政府謀殺逃來中國,原告當時很落魄,被告提供了救濟以及由於原告系美國公民,被告等人才被詳細調查等內容。微信群中被告發表了原告的海外賬戶有存款,辦理好護照隨時准備跑路等言論。

法院指出:

因此,法院認定上述文章內容及言論 構成誹謗,導致原告 社會 評價降低 ,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02 導致原告 社會 評價降低、侵犯名譽權的內容:

對於李某主張屬於個人 情感 宣洩的「坑人錢,還把受害者弄進監獄,這個實在太沒底線了,比黑 社會 還壞」、「荒唐可笑至極,明明是我們要告他們詐騙,結果他們告我們詐騙」等內容, 法院認為 ,從被告使用的詞語來看, 上述言論所傳遞的系被告個人情緒的非理性宣洩 且表達的內容也並無事實依據 ,上述言論亦 會令他人將負面形象與原告相關聯 導致原告 社會 評價降低 ,因此上述言論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原告認為被告披露的他的婚姻狀況、銀行賬戶信息等隱私,捏造他承諾給報酬等事實,同樣構成侵犯名譽權。

至於原告認為李某 以宣揚隱私(婚姻狀況、銀行賬戶信息)的方式侵犯他的名譽權,依據不足,不予確認

數字貨幣給普通人帶來的利與弊

在投資領域,近一年來最火爆肯定是數字貨幣了,就連我們小區的門衛大叔都知道什麼比特幣、萊特幣、瑞波幣......,雖然在生活中還未大規模的使用這些數字貨幣,但是無疑數字貨幣已經開始影響我們的生活。

那數字貨幣在經濟中的角色到底應該如何定位,到底是一種單純的新技術還是類似於股票的投資技術呢,我翻閱了很多關於數字貨幣的文章,其中公眾號緩緩君的文章「比特幣的邏輯」幫我理清了比特幣的特點。就結合現下最火的比特幣來談談自己的看法吧。

1.比特幣是一種技術,它很難被操控。 使用比特幣的每一筆交易都會被記錄,它的好處是去中心,也就是說沒有一個集中地,每一筆交易都會被每個幣記住,你可以串改其中一個幣的記錄,但是你沒辦法串改其他人手中的幣的記錄,所以這個幣很難由一個人或組織對它進行操控。

2.比特幣隱秘性強。 它只記錄什麼時候交易了多少幣,不記錄用途,而且它生成一串數字秘鑰,只有持幣人才知道,這就意味著國家很難對你的交易活動進行監控和稅收。

  3.比特幣是有限的。

對於我這樣的非技術吃瓜群眾,從技術上探知比特幣的特點很難,但既然比特幣已經獲得了廣泛的認可和實際的使用,說明還是經受住了很多技術大牛的考驗,我們假設比特幣能做到這些。

我所在的海南在2016年至今,房價已經翻了一倍,2016年海口的新房普遍在9000左右,現在海口的新房均價20000。這才相隔一年,大家的工資沒什麼變化,可是突然之間原來能買130平米家庭房的價格,一年之後只能買60平米的小戶型。賣煎餅的阿姨原來每天工作八小時就夠了,但是一年之後煎餅阿姨要工作16小時才能維持原狀,銀行里的錢突然之間像被洗劫了一半,這不是被搶劫是什麼?

人民幣如此讓人不信任,所以中國人熱衷買房,就算自己不需要住,但是沒有什麼比房子更能抵消通貨膨脹。

但是 數字貨幣很可能改變這個通貨膨脹過度的局面。 就拿比特幣來說,它無法被國家政府管控,它只受市場調控,它不像人民幣一樣想印多少就印多少,也就是說它的可信度很高,沒有一個組織或是一個人能讓它一天貶值一半。

現在的數字貨幣更像是一種投機品,被投資者炒的一會高一會低的,但既然比特幣是一種技術,那麼肯定還會有技術牛人開發出新的、讓人信任的數字貨幣技術,當一種技術貨幣真正的被當作交易貨幣使用,取得大規模的信任,那麼很可能會取代人民幣等其他國家通行的貨幣,畢竟每種國家貨幣都會人為操控貶值。

技術的洪流不斷的向前,沒有人能控制逼迫人類倒退生活,到最後國家也不一定能管控所有的數字貨幣,那必將會導致以後我們以後可能會用數字貨幣來結算、交易我們的勞動成果。

迫於數字貨幣的威脅,國家也要保證自己發行的貨幣有人使用和持有,也要保證稅收能正常進行, 未來國家肯定不敢輕易的大幅度通貨膨脹,一旦人們徹底不信任人民幣,一旦人們有了新的可替代的貨幣,那麼人民幣的價值將會成為歷史 ,未來社會會成什麼樣子還未可知。

所以,數字貨幣給普通人帶來最大的好處是,再 沒有哪個組織可以不經你許可隨意掠奪你的勞動成果了 。

一個硬幣有正面也會有反面。正是由於數字貨幣很難被監管,所以它可以用於很多見不得光的交易,比如說行賄受賄、比如說買賣毒品,比如說各種經濟犯罪活動。這不是想像,這已經成為了現實,比特幣全世界聞名正是因為一次模特綁架案,歐洲的人肉販子要求買方以比特幣支付。

既然上不了檯面,那必然是無法被社會大眾所接受的事物。

人類發展至今,已經脫離了野蠻,通過善良風俗、文化傳承和法律法規已經形成了一套大家認可的社會制度,這套制度是文明的成果,我們遵循制度是因為相信這套制度不僅約束自己也會約束他人,我們相信自己在制度的保護下是安全可信的。因為一旦有人破壞,就會受到眾人的譴責,承擔後果。

我們約束自己不去搶別人的東西、保持文明禮貌更多是因為害怕被譴責,害怕被懲罰。如果一個人干壞事,別人不知道也沒辦法查出來,你猜猜會發生什麼?

這個真實的故事告訴我們, 如果人做任何事情都不會受到懲罰,人就會變成禽獸和惡魔。 不受約束的自由並沒有想像中的美好 ,數字貨幣不能被監管的特性一但為人所用,又回激發多少人的邪惡呢?如果使用數字貨幣行賄,無法被查處和監控,那麼腐敗會不會更加的肆無忌憚?

技術本身是沒有善惡的,就看人們怎麼使用它。 數字貨幣技術的使用也會帶來很多道德、社會上的問題,它將如何演化還未可知,但是,我相信,經歷過文明、秩序社會的人們不會允許野蠻、混亂的發生,如果一項技術被更多邪惡的使用,最終也會遭受人們的背棄。

⑦ skycoin事件是怎麼回事

幣圈的人應該對於天空幣都有所耳聞,天空幣是一種自帶光環的幣種,被視為是比特幣的替代者和繼承者,也彌補了比特幣自身的缺陷,是一個評分很高的幣種,近日,天空幣創始人遭遇了大麻煩,被中國社區團隊綁架了,和妻子遭遇了長達6小時的毆打以及搶劫,起因是中國團隊被發現挪用10萬天空幣。

2018年6月18日,區塊鏈社區發生第一起運營團隊搶劫項目方的案件。區塊鏈項目Skycoin發布公告稱宣布從當年6月1日起解除與原中國社區運營團隊的所有運營勞務關系。

⑧ 偷比特幣犯法嗎

法律分析:盜竊比特幣也屬於盜竊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⑨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⑩ 盤點2021年虛擬貨幣(空氣幣)騙局

2021年是加密貨幣主流化的重要一年,流行的加密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坊和Dogecoin等,在1月份發生的memestock熱潮之後,迎來了輝煌的一年。這些加密貨幣飆升至新高,吸引了大量之前可能不熟悉該行業的人關注。

不過,加密貨幣是不可預測的,它仍然是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波動性市場,並且它幾乎完全沒有保護虛擬貨幣投資者的法律法規。但是在過去的一年裡,還是有這么多的加密貨幣新手跳入這個「一半天堂、一半地獄」的市場中打算碰碰運氣,而他們與一些騙子則組成了2021年虛擬貨幣市場最獨特、最無恥的騙局

Squid Game魷魚幣

把今年最大的最火爆的電視劇《魷魚 游戲 》變成一種加密貨幣,你會得到什麼?

答案是你將成為本年度最「社死」的騙局之一——Squid Game的主角。

魷魚幣是一款與魷魚 游戲 同名的 游戲 平台的獨家代幣。該平台模仿了電視劇中的六輪比賽,最終贏家獲得的獎金(劇中大獎上限為3850萬美元,而這個虛擬貨幣項目沒有上限)將以魷魚幣的形式發放。不過玩家必須先支付預設價格的魷魚幣才能參與每場 游戲 ,有些回合還需要用戶購買在平台上出售的定製NFT(非同質化代幣,在此 游戲 中類似於 游戲 皮膚或道具)。

就是這樣一個聽著都是鐮刀割韭菜聲音的項目卻獲得了巨大的成功。據悉,魷魚幣在10月20日的預售中不到1秒就售罄了,而在10月29日正式發行時,1美分一個的魷魚幣在24小時內被炒到2.22美元,暴漲2400%,並且在接下來的幾周,魷魚幣幣價達到驚人的2861.8美元(約合人民幣18309元),這引得CNBC、《福布斯》、《商業內幕》和其他一系列媒體對魷魚幣的爭相報道。

不過與多數龐氏騙局一樣,魷魚 游戲 虛擬貨幣項目體量到了一定階段後也會很快裝不下去。在幣價炒到高峰時,曾有投資者抱怨,他們無法在唯一可交易該幣種的虛擬貨幣平台Pancakeswap上出售持有的魷魚幣,這本應給大家敲響警鍾,但大家還是被高漲的魷魚幣給沖昏了頭腦,選擇相信魷魚幣創始人LinkedIn的解釋,即該項目部署了一種創新的「反傾銷技術」,暫時會限制人們在需求下降時出售魷魚幣。

然而事實證明這是又一個「拉地毯」騙局。美東時間11月1日,魷魚幣突然閃崩,5分鍾內從每個幣2861美元跌到了0.0007美元,跌幅為99.999976%。而此時,魷魚幣創始人LinkedIn已兌現了等值的幣安幣,將資金轉移。

SaveTheKids幣

2021年,美國社交媒體上的KOL推銷加密貨幣是今年的一大特色。

例如近期拋售大量特斯拉股票,打算辭職的做「網紅」的馬斯克,他就多次在社交媒體上推銷狗狗幣,而今天所說的這個騙局也是由KOL在社交媒體平台上給加密貨幣宣傳與站台所引起的。

2021年6月初,洛杉磯電子競技組織FaZeClan的4位成員Kay、Teeqo、Jarvis、Nikan和YouTuber RiceGum開始推廣一種名為「SaveTheKids」的加密貨幣,該項目宣稱將會為兒童慈善機構籌集資金,這對於項目與KOL來說本應是一個雙贏的結果,但這又是一個「拉地毯」騙局。

當一個開發者創建一個加密貨幣,意圖帶著投資者的資金逃跑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在SaveTheKids代幣正式推出後不久,由於那些持有大部分代幣的初始投資者的大規模拋售,該加密貨幣下跌,SaveTheKids一上市,就變得毫無價值。

從這里看也許並不是一個騙局,但是,有人注意到,FaZe的 Kay特別喜歡推廣加密貨幣,而這些加密貨幣都以這種方式結束,像Coffeezilla、SomeOrdinaryGamers和Barely Sociable這樣的,FaZe 的Kay都在推廣。

最終在7月初,洛杉磯電子競技組織FaZeClan宣布自查結果,4位成員因涉嫌加密詐騙,一位成員被開除,另外三位成員直接進行停賽處理。

MILF代幣

如果不對Adin Ross(阿丁·羅斯)推廣MILF幣的行為進行處罰,那就是失職。

Ross是一個受歡迎的Twitch媒體人,在該平台上有數百萬的追隨者,但他本人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騙子。

在社交媒體上不經意曬出自己在什麼項目中賺了多少錢是Ross的慣用伎倆。在以前,Ross是通過這種方式推廣線上賭場,也正因如此在過去的一年裡,他備受批評;而在今年5月份,Ross也緊跟時代潮流,殺入了加密貨幣世界,開始推廣一種名為MILF幣的虛擬貨幣。

Ross照常在社交媒體上曬出自己通過MILF幣所獲得的幾十萬美元報酬,以展現自己購買該加密貨幣的繁瑣過程。然而,僅僅三周之後,當談到這個投資機會時,Ross口子的信息傳遞發生了鮮明的變化。

"順便說一下,我前段時間做的那個MILF Token,簡直就是狗屎!我已經告訴過你們不要買那玩意。"羅斯在一次直播中笑著說。"

截至發稿時,MILF幣已經比Ross推廣時損失了約98%的價值。

Meme Coin幣

去年,如果沒有假的埃隆·馬斯克推特賬戶的回復,你不可能遇到一條關於新的Meme Coin計劃的推文。

今年,假新聞稿將這種騙局提升到了新的水平。

在2021年的兩個不同場合,全球零售企業的假新聞稿欺騙了媒體,讓他們發布了公司將開始接受加密貨幣的假消息。9月,一份假的新聞稿宣布,沃爾瑪將開始接受萊特幣。就在幾個月後,一份假新聞稿聲稱克羅格公司將接受比特幣現金作為付款。

然而,兩則新聞都不是真的。這些虛假文件背後的欺詐者能夠成功地通過大的新聞發布公司發布這一假消息,在那裡他們被傳播給主流新聞機構並被報道。隨著加密貨幣倡導者繼續為他們年輕的行業尋求驗證和合法性,聲稱提供這種驗證和合法性的騙局將繼續增長。

這些行為引起了前股票經紀人喬丹貝爾福特(華爾街之狼)的批評,他在接受《太陽報》采訪中警告投資者,不要將資金投入加密貨幣Meme Coin,如狗狗幣 (DOGE) 和柴犬 (SHIB),因為柴犬和狗狗幣是毫無價值的笑話。

Poly Network (一個去中心化交易平台)

2021年的虛擬貨幣騙局中,Poly Network的這場世紀大劫案必須留下姓名。

今年夏天,一名黑客發現了去中心化金融平台Poly Network的一個漏洞,能夠使得他們將6億多美元的虛擬貨幣轉移到他們的賬戶。

然而,這么大的一筆錢很難無罪地消失。在隨後的幾周里,黑客向Poly Network伸出援手,並聲稱他們一直打算歸還這筆錢。Poly Network也很配合,甚至把黑客稱為 "白帽子先生"(正義的黑客),試圖通過他們查找到平台的安全缺陷,以便在邪惡的行為者出現之前將其修復。

最後,好在黑客履行承諾將大部分加密貨幣資金轉回了平台,這才使得Poly Network及其平台用戶未產生更大的損失。

黑客從中得到了什麼好處?首先,他們逃脫了任何可能的不利影響,因為他們進行了 歷史 上最大的加密貨幣搶劫案,其次Poly Network還向歸還資金的黑客提供了50萬美元的獎勵,可謂是名利雙收。

Africrypt (一個虛擬貨幣投資平台)

據外海媒體報道,今年年中,南非加密貨幣投資平台Africrypt的創始人Ameer Cajee和Raees Cajee已確定失聯,與其一同消失的還有6.9萬枚BTC(目前價值約23億美元),該起事件或成史上最大一起加密貨幣騙局。

據悉,Africrypt是由南非兩兄弟,現年21歲的Raees Cajee和17歲的Ameer Cajee創立於2019年的加密貨幣投資平台,其目標受眾為高凈值個人和名人。

與任何其他騙局一樣,Africrypt也承諾為投資者提供難以置信的高額回報,甚至曾聲稱可以提供10%的每日回報。該公司非常擅長瞄準受害者,以至於大多數投資者都將其視為通往財富自由的秘密鑰匙。正是這個目標市場,讓Africrypt在過去有機會接觸其他富有的投資者圈子,其客戶平均的投資額達到10.5萬美元,有些甚至高達140萬美元。

其實,在2021年4月Africrypt便已在謀劃跑路了,Cajee兄弟聲稱他們的投資公司被黑客攻擊,他們所有客戶的賬戶都被泄露了,並懇請他們不要採取法律行動,因為這會影響他們對加密貨幣的追回,而在跑路前七天,Africrypt公司員工已經無法訪問系統後台,此時大家逐漸變得焦慮了起來。事後證明大家的擔心並不多餘,Cajee兄弟最終與6.9萬枚BTC一起消失在大眾的視野中了。

代表投資者的律師聲稱,有多達6.9萬枚BTC被Cajee兄弟盜走。如果這是真的,Africrypt將是迄今為止最大的加密貨幣詐騙案。然而南非金融部門行為監管局(Finance Sector Conct Authority)相關負責人Brandon Top ham表示,在法律上,加密資產並不屬於金融產品,因此目前該機構被禁止啟動正式調查。

The stolen NFT

與通過本文上述的其他騙局被盜的金額相比,Jeff Nicholas(傑夫·尼古拉斯)的故事是小巫見大巫,但它仍然值得一提。

Nicholas是三個NFT的所有者(分別是猿、貓、狗,由計算機生成的藝術品),他購買這些不可偽造的代幣,以證明它們所連接的物品的所有權。

Nicholas說,騙子以提供技術支持為幌子,在接下來的一個小時里,騙子從Nicholas的錢包里清除了 NFT猿、貓和狗。據Nicholas透露,本次詐騙損失總計約 150 ETH,約合 48萬美元。

當NFT第一次被盜時,Nicholas試圖傳播消息,通知其他人不要購買他的被盜NF,而且平台OpenSea第一時間也鎖定了Nicholas的資產,但騙子已經搶先將其賣給出價最高的人,雖然Nicholas理論上仍然有機會將其拿回來,但是得通過真金白銀買回來。

事後,雖然區塊鏈顯示他不再擁有它們,但Nicholas聲稱,區塊鏈上這些無可爭議的記錄是不相關的,他才是真正的所有者,Nicholas最後還是否定了了NFT倡導者聲稱賦予任何這種價值的基礎,即信任。

將來幣圈還會有更多新型騙局,大家要注意防範,保護好自己的資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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