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賺錢需要繳稅嗎
① 比特幣交易需要繳稅嗎公告
不需要的,所以國家現在沒開放數字貨幣交易。
但是比特幣交易走交易所的話 交易所會收取手續費的
② 留學生在美國玩比特幣繳稅嗎
繳稅。美國國家稅務總局(IRS)發出通知,規定與比特幣相關的交易活動棗滲鄭交凳頌易額若突破600美元,就要根據財產稅的相喊早關規定繳納稅金,留學生也在繳稅范圍內。
③ btc怎麼提出來用交稅么
不用。
比特幣不是合法貨幣,非法貨幣沒法繳稅,比特幣交易平台會抽稅。比特幣是一款虛擬貨幣,是不需要交稅的,可以在平台上自由交易買賣。
④ 持有比特幣得繳稅嗎
根據美國國稅局Notice 2014-21的規定:
1、虛擬貨幣支付所需報告的信息范圍,與其他財產支付所需報告的信息范圍一致;
2、向服務提供商和獨立承包商支付的虛擬貨幣應被征稅,自由職業的稅收規則同樣適用於虛擬貨幣。繳稅者通常必須拿到Form1099-MISC;
3、使用虛擬貨幣給企業員工支付工資也必須要繳稅,而且還需要繳納聯邦所得稅和工資稅,企業僱主必須上報FormW-2;
4、代表商戶接受虛擬貨幣結算支付的第三方必須要在Form1099-K、支付卡和第三方網路交易商報告支付情況;
5、基於納稅人手中的虛擬貨幣是一種資本資產,虛擬貨幣交易中的收益或損失,以及虛擬貨幣銷售需要納稅。
(4)比特幣賺錢需要繳稅嗎擴展閱讀:
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現狀
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⑤ 普通人交易持有比特幣需要繳稅嗎
來自Bitcoin.org的觀點
作為區塊鏈科普系列中的又一篇,咱們先來看一下這個問題bitcoin.org上是怎麼說的:
這段話言簡意賅,核心內容就是告訴我們:比特幣不是各國政府的法幣,所以具體由比特幣產生的收入如何納稅,需看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具體是怎麼規定的,納稅義務它講究一個入鄉隨俗因地制宜。
明確納稅主體
首先根據《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里的定義, 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既然這裡面合法參與的的主體是個人,那麼我們下面就圍繞個人所得稅這一個稅種,來探討一下在中國境內交易和持有比特幣可能需要承擔的納稅義務吧。
適用法律法規
所以我們得先參照一下最新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個稅法實施條例)裡面的相關內容,分析一下大柱子獲得、持有、賣出比特幣的納稅義務分別是什麼:
首先有哪些情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根據個稅法的規定,主要是下面這9種情況:
代入假想案例
問題來了: 假如把比特幣看做是一種應納稅財產(雖然目前不明確),大柱子如果按照以上9種情況得到一定數量比特幣,是否需要繳稅呢 ?
咱先別管這樣的情況出現的可能性大不大,先論證一下一旦出現,按照法律法規到底要不要繳稅?
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參照個稅法實施條例里的第十條的內容:
上面這段簡單說就是,如果大柱子是按照以上9種類型得到一定數量比特幣,那麼就應該用公允的市場行情價格來衡量這一所得,並按照個稅法中的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 個人獲得比特幣的方式如果涉及個稅法中規定的這9種情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
進而我們也可以得到一個簡單推論: 大柱子在得到比特幣之後如果一直持有,在不產生上面說的9種所得的情況下,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
那麼如果大柱子賣出擁有的比特幣,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這個問題參照個稅法和實施條例中的相關條款可以知道:
大柱子賣出比特幣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這種應稅所得,需要減除財產原值(獲取時的成本)和合理費用之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
結論
也就是說在中國境內, 如果監管政策把比特幣被定義為一種應稅的個人財產 ,那麼 獲取和賣出比特幣的應稅所得,需依據相關法規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只持有比特幣則無需繳稅 。
而具體實際上是否應將比特幣定義為需要納稅的個人財產,則屬於有待進一步明確的立法空白。
⑥ 炒幣賺的錢要交稅嗎
投資者投資款項不需要繳稅,但最後得到的收入、分紅,需要繳稅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明確指出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八十三條規定,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這個交稅的問題還是要看投資的性質如何了。
但比特幣自然是不屬於股息、紅利一類的,不過國際上很多國家持有比特幣是要上稅滴!
拓展資料
炒幣盈利了要交稅的國家
1.美國稅率15%
早在14年的時候,美國就指出持有比特幣需要上稅,而且將比特幣看做是財產而不是一種貨幣,但是稅率相比普通收入率(25%)要低很多。
2.日本稅率5%~55%
在日本,所得稅屬於累加的情況,虛擬貨幣的所得稅是通過利潤、工資、其他收入相加來確定的,股票和其他的利潤統一為20%,收入越高,稅率越高。
3.俄羅斯稅率13%
俄羅斯18年的時候將投資加密貨幣申報資本徵個人稅了,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3%。
韓國、新加坡、德國等國家也有一部分關於比特幣所得稅的稅法,在中國,目前還沒有明確出台政策指明比特幣上稅的問題
其實炒幣並不是一個新鮮的名詞,最開始炒幣指的都是炒錢幣,我們使用一種外幣去銀行的外匯交易中心按照當時的比價購入外幣,然後等待匯率上升等時機將外幣出手,從而賺取差價。
不過現在更多的炒幣的類型都轉為了網路虛擬貨幣。
不過在這里還是給大家一個提醒,虛擬貨幣本身是沒有價值的,一旦崩盤的話將全盤皆輸,所以炒幣風險很高。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虛擬幣種類多樣,在國外接受度比較高的虛擬貨幣有Facebook的F幣、網路游戲Second Life的林登幣等,在國內比較有代表性的虛擬貨幣有騰訊Q幣、新浪U幣、網路幣、盛大元寶等。
⑦ 比特幣賣了一億要交稅么
在中國比特幣交易屬於非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自然也就不需要交稅。但是在美國則不同,雖然購買和持有比特幣無需繳稅。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售出變現、或使用虛擬貨幣購物,則需要繳稅。
比特幣
比特幣目前已在交易所上市,並與美元和美元等世界主要貨幣配對歐元。美國財政部在宣布比特幣相關交易和投資不能被視為非法時,承認比特幣的重要性與日俱增。
一開始,比特幣的吸引力部分歸因於它不受監管,可以用於交易以逃避稅收義務。比特幣的虛擬性及其普遍性也使得在跨國交易中更難跟蹤。
此外,世界各地的政府當局很快意識到,比特幣吸引了可能進行非法交易的不法商人進行洗錢業務。
比特幣和稅收
在世界各地,稅務機關都試圖將比特幣的稅收納入法律條例中去。
美國國稅局在對待比特幣的問題上,和其他國家的同行大多持相同觀點。美國國稅局曾表示,比特幣應被視為資產或無形財產,而不是貨幣,因為它不是由中央銀行。比特幣作為一種資產的處理方式使稅收含義更加清晰。
聯邦機構在2019年7月表示,它正在向10000多名納稅人發出警告信,懷疑「可能無法申報收入和繳納虛擬貨幣交易產生的稅款,或者沒有正確申報交易。」它警告說,不正確申報收入可能會導致罰款,利益,甚至刑事起訴。
美國國稅局規定,無論比特幣價值有多小,都必須上報各類比特幣交易。因此,美國。納稅人被要求保存所有購買、出售、投資或使用比特幣支付商品或服務(國稅局認為易貨)的記錄。
⑧ 北京仲裁委:比特幣受到法律保護,但有個條件
比特幣在國內受不受法律的保護呢?
近日,在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劉揚律師團隊代理的一則委託管理比特幣糾紛案件中,北京仲裁委員會裁定:「本案合同並非違法合同,也沒有違背公序良俗,不存在無效的情形,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仲裁委表示,「包括本案的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仲裁委稱,本案合同屬於自然人之間一方委託另一方管理虛擬貨幣,雙方屬於委託合同關系,雙方約定由受託人為委託人管理虛擬貨幣。本案合同並非上述文件所明確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和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實際上,類似的仲裁曾經發生過。
只不過,兩年之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推翻了上述裁決。而原因是涉案仲裁裁決高某賠償李某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
可見,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屬性是受到法律認可的,但是絕對不能涉及交易。在法律上,虛擬貨幣交易流轉或當作支付工具都不被許可。
早在2013年12月5日,包括央行在內的五部委就聯合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明確,比特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通知》同時指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提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上述文件也是深圳市終極人民法院決定推翻「首例比特幣仲裁案」的依據之一。
說到這里,其實就比較清楚了。比特幣在我國是否受到法律保護要分兩方面來看:一是從財產屬性而言,比特幣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二是從所謂「貨幣」屬性來看,是不受保護的。
把比特幣作為財產或者說是一種商品,這時候是把比特幣其價值跟你的的手機、電腦、電視機其實是一樣的。
但是你絕對不能將比特幣視為「貨幣」,去和法幣做兌換,或者進行公開交易,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其實,就算在發達國家,比如歐美日韓等國,也沒有承認比特幣的法定貨幣地位,只是認可了數字金融產品的地位,並允許進行交易。沒有法幣地位,比特幣是無法真正在普通民眾的生活中進行流通的。
雖然在美國一些州以及瑞士國內一些地區允許用比特幣進行繳稅,但是這僅僅是在局部認可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還沒有到國家認同的地步。
目前,將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的還只有薩爾瓦多這一個國家。當然,墨西哥、美國部分議員正在積極推動比特幣的法幣化,但是在短期內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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