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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閉市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4-09-09 01:11:43

Ⅰ 北京男子投資狗狗幣翻兩百倍卻無法套現,比特幣還能投資嗎

國內是禁止對比特幣等虛擬幣進行交易或者投資的。其實國家已經明令禁止對虛擬幣進行投資,而且指出虛擬幣其實就是一種虛擬商品,並不是貨幣。但這種禁令依然阻擋不了人們投機取巧的心理,不少人看到海外虛擬貨幣不斷上漲的行情,所以也想要乘機賺一筆錢。但事實上,這種海外交易的平台毫無保障可言,一旦平台卷錢跑路,投資人的錢就徹底打水漂了。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隨著上半年虛擬幣交易量的活躍,各類風險隱患也是層出不窮。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 吳震: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虛擬數字貨幣進行洗錢或者非法資金轉移,可能會對國家的經濟秩序造成擾亂。甚至還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區塊鏈的旗號進行詐騙。同時,現在我們收錄了400多個漏洞,有漏洞就會被不法分子利用竊取相關的數字資產。

Ⅱ 比特幣是什麼意思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但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公告稱中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比特幣是禁止在中國流通。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比特幣閉市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條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Ⅲ 國家打擊比特幣,是不是比特幣的價格會暴跌,越來越不值錢

國家容許貼現就意味著認可商貿自由化、經濟發展全球化,包含匯率市場化和全球化。因此,但凡適用自由化、全球化的國家,不容易抵制虛擬貨幣的交易,相反就會以高昂的成本進行監管或嚴禁。對中小型隨意經濟大國而言,虛擬貨幣會有新的機會,尤其是金融業以及衍生品的機會BTC作為一個新生的事情,它的存在擁有它的使用價值運用,卻也只是局限在它的時代里。

世界各國政府無法根據增發貨幣來搶掠住戶資本這些!我堅信比特幣的社會秩序,整體來看是美好的!說不定還會危害國際性政治格局。現今虛擬貨幣已是一個幾萬億的銷售市場,而BTC又是所有虛擬貨幣額基礎貨幣,現階段任何一家虛擬貨幣都會把BTC做為虛擬貨幣然後再進行幣幣交易,這一需要量是極大的,可以這么說只需全部數字貨幣市場沒死,BTC就會很好的活下。

Ⅳ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Ⅳ 讓人「一夜暴富」的比特幣,有著怎樣的魅力呢

我覺得比特幣最大的魅力就在於瘋狂,這種瘋狂是從它的漲跌幅度來說的。像我們正常去投資基金的話會發現,就算是那些最厲害的基金,在過去一年的漲勢中最多的也就只能來到150%左右,甚至不會超過200%。而且玩基金還是一個長期工程,在短期的話想要獲得的收益並不是那麼容易,但是我們迫切的想要去讓自己的錢變得更多,那麼這個時候比特幣就是一種很好的選擇。因為比特幣它的這種漲跌幅是非常快的,不像基金它每天是有固定的開市和閉市的時間,甚至在雙休的時候基金是休市的。

Ⅵ 比特幣是否是一個大騙局玩比特幣的人多嗎

比特幣就是一個騙局,所以投資理財一定要謹慎。

即便是被稱為「硬通貨」的黃金,金價也不會只漲不跌。黃金本身沒有泡沫,但價格過高,就有泡沫了,而泡沫最終都會破滅,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同樣如此。通用虛擬貨幣越多,比特幣的價值越接近於0。

這種純粹運算出來的數字元號的貨幣,沒有任何資產支持,沒有財務收支,沒有現金儲備,沒有使用價值,本身只是一個流通符號而已,一旦失去了信用保證,就是一堆印刷漂亮的廢紙。投資者應該警惕,這個世界沒有所謂安全的投資,所有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

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文嚴厲整治上述行為,明確代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隨著一些虛擬幣交易平台轉向境外,投機炒幣行為也轉為「地下」。面對不斷翻新的行為,政府部門在繼續嚴監管的基礎上,更應不斷升級監管手段和能力,持續加大宣傳科普和打擊力度,避免群眾上當受騙。

(6)比特幣閉市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投資虛擬貨幣更多的是一種投機行為,投資者應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在未確認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不要涉及金錢往來,不要輕信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產品,尤其不要隨意加入未經核實的投資理財群,這些往往是電信網路詐騙分子精心設計好的圈套。

投資理財最好在子女的陪同下進行購買,並且要從官方的、權威的渠道去了解,當發現被騙時及時向警方反映。妥善保護好各類賬號密碼、身份信息等,不要輕易告知他人。凡是提到需要轉賬匯款,都應引起高度警惕,多找信得過的熟人商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揭秘瘋狂的比特幣:每個800元 新的龐氏騙局?

人民網-三男子設比特幣騙局獲利15萬余元被判刑

人民網-人民網評「解析區塊鏈」之三:如何避免脫實向虛

Ⅶ 比特幣連續暴跌的原因是什麼

老實講,本人接觸比特幣可能比很多同行都要晚,但我是最快做出決定投身於這個行業上的人之一。從新聞獲知李連傑旗下壹基金感謝捐贈比特幣的熱心人士,我前後思考不到十分鍾,當即決定放下手上已完成90%的項目,投身於這個自認為擁有無比前景的行業。本人是一個技術控,在互聯網界雖不出名,但運營的IT項目不下於十個,合作或成立公司已有7間。當中,成功的也有,失敗的也有,唯一沒有涉足的行業就是團購,因為我從一開始就認為團購偏離了他本來的面目,不會是一個非常有未來的產業。但是了解了比特幣後,我感覺自己找到了一扇窗,一扇可以通往理想殿堂的窗、一條可以改變世界的路。時至今日,我依然堅持自己的選擇,但比特幣如今在中國除了投資投機屬性以外,其真正的使用價值還少有體現。經過多方分析,個人認為短期內陰跌的趨勢是不可逆轉的。以下,我們來羅列造成比特幣價格下跌的幾大因素:
一、過度自由的市場-銅牌價格殺手
比特幣因自由而生、為自由而活,也就造就了一批百分百狂熱追逐自由的比特迷。比特幣交易所也要去中心化一度甚囂塵上,比特幣交易所的無人監管現狀大家有目共睹,也非自身一己之力可以解決,如永遠匿名的暗庄、無序競爭的礦機等等,這些常常被人忽略的重要因素,其實也是價格殺跌的重要推手。
試想早期的資本主義社會制度,也是人們懷著無比的憧憬、無比的執著,為了自由可以犧牲生命,不惜一切砍斷木偶身上的提繩,從封建社會主義過渡到資本主義,人們有如憋在水裡幾個世紀,突然出來呼吸新鮮空氣,就再也容不得任何人把自己再按進水裡,結果就形成了過度自由的社會制度。過度自由的結果就是,一旦有人取得一定的資源和社會優勢,他就可以像黑洞一樣迅速吞噬他身邊的一切,形成壟斷,誕生寡頭。他們不會管別人的死活,有如角鬥士,你輸了,就要承擔一切後果;我贏了,就能享受一些榮譽。可是寡頭畢竟是少數的,社會是由千千萬萬普通的人構成的,那麼這個由人構成的體系就一定是不穩定的、不合理的,所以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學會了妥協,借鑒了當時資本主義社會的很多優點後發現,適當的監管,有反壟斷法,還有各種反商業賄賂等日常法律,才能有效延緩金融危機的爆發周期。
之所以用這么多文字描述資本主義社會,是因為比特幣跟它有太多像似之處。一個全新的金融體系,不依賴特定的機構或某個人,又依賴所有的參與者。有了它,我們就可以排除一切外在的影響,守住自己的錢包。這是非常偉大的想法,但是現實呢?持有大量比特幣的暗庄就可以對比特幣價格構成實際操控,在資本市場來看,10億人民幣只是個非常小的數目。對於比特幣市場來講就足以控制任意一家交易所的價格漲跌,來回震盪,俗稱」薅羊毛」。無論您如何堅信自己手中的比特幣的價值,但市場上有更低價格的比特幣在出售,與你手中一模一樣,無論您是否參與其中,您都在被他們左右著,想達到比特幣的初衷,自己的資產自己掌握,談何容易!對於這些莊家,漲跌他們都能受益,因為在大漲行情的趨勢下,他們在每次震盪期間都會操盤上漲一些,每次下跌行情震盪的時候都多跌一些,在金字塔的頂尖,永遠都只有少數的那麼幾個人。
經過一年多與業內玩家的交流後發現,現在還留守的要麼是深度被套的,要麼是執著信徒,即使是被套的,也只有少數人是做實體的,現在留守的大多都是純IT宅,一碰面說話會臉紅的那種,大多沒有任何金融經驗,哪怕是炒過股票的都不多,所以在震盪中,小散們受傷是一定的。
二、資金層面的壓力-銀牌價格殺手
還有個重要因素,跟股票一樣,流通的現金遠遠小於價值總額,雖然幾個交易所沒有公布自己的比特幣數量以及人民幣資產總額,但是從mtgox的倒閉公布數據可以得出一二,mtgox最後公布現金為4000萬美金,比特幣價值4.5億美元,達到驚人的1:11,據個人初步了解,國內交易平台一般的對比是在1:3至1:6之間,比Mtgox稍好,但也足以說明問題,一旦熊市來臨,做空的力量是要遠遠大於做多的力量的。
去年股市雖然沒有大幅上升,但的確有不少人從股市中獲利,也把很多原本就為數不多的搖擺於股市和比特幣之間的用戶拉攏過去,一些從比特幣獲利的專業投資用戶以及深套的用戶,很多也因為各種原因紛紛暫離比特幣行業,很大原因是因為對於比特幣,他們認為除了投機,就是技術人才玩的游戲。雖然這是種誤解,但是我們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您是IT界外的投資人,面對全世界最大的交易平台說說倒閉就倒閉,比特幣說被偷就被偷,無人監管、無人負責,你會怎麼想?所以造成今天的局面是比特幣數量沒有減少,但是資金卻在減少,雖然期間有眾多國外利好,但國內一直持續陰跌,這是不爭的事實。
資金的減少,讓做多失去足夠的動力,之所以沒有形成暴跌,也是因為還有一批比特幣死忠,他們有些是連續幾年投身於比特幣中,幾乎每年都要經歷量類似的暴跌,所以現在依然堅信,今年只是重復往年的行情規律而已,最終價格還是會漲上去的;當然,我個人也相信,在長久的未來,比特幣的趨勢是往上漲的,但是這個時間是半年還是三五年?個人還真的沒有把握,因為這個世界最大的不變就是變化,正所謂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過往的經驗對於現在,可能是不適用的。
三、國內政策-金牌價格殺手
不知道現在美國佬有沒有明白過來,2013年決定比特幣價格的不是日本、不是美國,更不是歐洲,而是中國。中國製造曾經讓老外們頭疼不已,現在,他們也體會到了中國炒作的力量,中國的炒房團像蝗蟲一樣所到之處餓殍遍野。當下,中國的投機客們也迅速透支了比特幣的增長價值,擁有全世界80%交易量的中國,明文禁止了比特幣作為交換媒介的價值所在,那麼它在中國,除了炒作,就沒有一點實際價值了。
相信全世界對於中國炒客在比特幣中力量有所認識,始於五部委的文件,因為在此之前,國際比特幣會議幾乎沒有任何一個機構參與,在那之後許多國外媒體蜂擁而至,專業的,不專業的,媒體都來了。到這次,雖然4月15日文件還未確定真假,但英國金融時報就提前采訪了我們中國比特幣網,可見,他們認識到了中國炒客力量。
一個始於國外的互聯網產品,為什麼受到中國政策的影響那麼大呢,這里又不是它的主要應用地,這也恰恰反映了現在比特幣的價格是嚴重脫離了他的實際價值路線的,被人為地拉高,透支了它的價值。個人認為,如果沒有央視的報道,沒有中國的參與,比特幣去年價格能有一千多已經算是不錯的了,也正是受到了過分的關注,造就了史上最快的五部委文件出台。
四、瘋狂的礦機-終極價格殺手
比特幣礦機的算力從去年年底的1p增長到現在30幾p,用了不到5個月的時間,價格卻從6000跌到今天的2700,這些礦機的晶元算力提升其實也就幾倍而已,換言之,礦機數量增長了幾十倍,其中礦機從cpu,到主板、電源、機箱盒以及加工費用,全部都是使用人民幣支付的,簡單試想一下,礦機從整個比特幣生態鏈中,抽走了多少現金流,這些現金一旦流入台積電、主板工廠等人的手中,就再也不會留回來了。這也是無序競爭的結果,一旦有利可圖,數量永無止境!據說,深圳出產了全世界90%算力的礦機,而每次晶元流片,少則三五百萬,多則兩三千萬,更別說整機了,我在深圳club認識的一個礦機製造商,他說自己一分鍾賣出去了1000個USB礦機,瘋狂之處可見一斑。
總結來看,各方面都對現金流形成了壓力,所以短期內比特幣的持續陰跌是眾多原因造成的,即使沒有4.15文件,個人相信一個持續的陰跌過程也是會形成的,至於底在哪裡,要看這些還堅守的人的信念,要看瘋狂礦機何時無以為繼,以及比特幣的實際應用在國外的發展狀況。
08年玩過股票的人可能會發現,比特幣跟股票的價格走勢有著驚人的像似之處,從2000點上漲到5300之前,任何利好,哪怕是增發,都會讓一直股票大漲。在那之後,雖然股票沖上了最高點,但是下跌的趨勢有如」兵敗如山倒」,任何一點利空都會引起下跌,加上新股濫發,嚴重透支市場現金,讓A股一度跌回1600點左右,雖然其中反彈到3000多點,但是還是會跳到2000點左右,震盪幾年的時間都沒有起色。
比特幣盤子.小,漲跌都比較容易,但如果散戶過分受傷,這讓比特幣死忠想讓比特幣漲也只能是有心無力,莊家的虛漲會面臨非常多的市場資金壓力,也只能順勢而為。
目前整個行業中可以支持做空的也有好幾家了,火幣網、中國比特幣網(chbtc)、okcoin等都可以支持做空比特幣,這也加劇了事情的推演過程。
當然,對於比特幣的長期發展我個人還是持有非常樂觀的態度,只是當前這個僵局如何破,真的看不清。撰此文,旨為廣大小散提供一下個人見解,可能大家比我想的還要深入,還要完整,但是金融無外乎就是這些事情,資金+利好,是永遠不變的規則。

Ⅷ 比特幣增幅如此巨大,還適合長期持有嗎

比特幣因其特殊性, 基本不存在任何風險,需要的只是時間。

因為比特幣可以24小時交易,也就是說,可以隨時查看價格波動,一旦出現大的降價可以及時發現,將損失降到最小,回升後也可以繼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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