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交易資質
❶ 比特幣為什麼要繳納風險保證金驗資
我國境內明確不允許比特幣交易,可以查查相關交易所的資質,是否實盤。
❷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
不合法。
央行提示稱,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此外,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2)比特幣交易資質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
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
❸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❹ 世界各國央行行長如何看待比特幣
1. 美國聯邦儲備銀行在一次貨幣政策會議前後,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珍妮特-耶倫對比特幣發表了看法。她將其視為「高度投機的資產」,並強調它不具備成為法定貨幣的資質。耶倫還表示,比特幣在支付系統中的作用微乎其微,且不是穩定的價值儲存手段。她明確表示,聯邦儲備銀行不會對比特幣制定政策,但會確保監管的銀行機構管理與數字貨幣相關的交易,並履行打擊洗錢和確保銀行安全的責任。
2. 傑羅米-鮑威爾,即將接替耶倫擔任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他對加密貨幣的看法是,目前它們並不重要,因為其規模還不夠大。鮑威爾認為,加密貨幣對金融市場的風險是微乎其微的。
3. 歐洲中央銀行總裁馬里奧-德拉吉指出,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還不夠成熟,不足以引起中央銀行的關注。他認為,加密貨幣的利弊需要被仔細評估,並強調在關注其潛力的同時,不應忽視潛在風險。
4. 加拿大銀行行長史蒂芬-波洛茲將購買數字貨幣比作賭博而非投資,強調其價值不確定性。他還提到,加拿大中央銀行正在研究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的可能性。
5. 澳大利亞儲備銀行行長菲利普-洛威認為比特幣不會很快被應用於日常支付,並指出其價格波動性大、交易限制、高昂的交易成本和復雜的管理等問題是其主要障礙。他還表示,比特幣可能更受那些希望在非法經濟活動中交易的人的青睞。
6. 日本銀行行長黑田東彥在2017年底評論比特幣的價格波動「極不正常」,並質疑其作為貨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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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錢充成虛擬貨幣的電商平台需要資質嗎
當然是需要資質了,最起碼網站需要進行備案。而且使用虛擬貨幣付款只能說是兌換商品,以一種物物交易的方式。
不過,虛擬貨幣支付在國內基本上行不通,少之又少,虛擬貨幣在中國主要還是炒作為主。比特幣如此,瑞泰幣、千金卡、萊特幣等山寨幣也是如此。
❻ 做比特幣被公安抓有事嗎
比特幣在國內沒有得到法律上的正式認可,做比特幣是有風險的,如果沒有經過備案或者沒有相關資質等,被查處時很有可能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涉及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1.《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3《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❼ 比特幣,一場財富的大騙局
比特幣最大的問題,是沒有一個公開化便捷的交易通道,只能通過某平台像游戲裝備一樣去交易。號稱代表高端未來的東西,交易方式卻這么原始,加上還需前期安裝錢包之類,試問有幾個大媽能懂這種交易模式和技術模式呢。
但比特幣,沒有這個基礎。你和老大娘說,一個游戲幣換你2萬元現金,估計是被打出去的。
所以,你認為它值多少錢,高估1000倍!
❽ 數字貨幣交易所排名
數字貨幣交易所排名由低到高有Bithumb、OKXE、Binance 幣安、BitMEX、幣贏國家站。
1、Bithumb
Bithumb是韓國最大的數字貨幣交易所,也是交易量排名全球前十的交易所,每天交易量超過13,000比特幣,約佔全球比特幣交易量的10%。它承諾提供全球最低的手續費,Bithumb佔有75.7%的韓國比特幣市場和10%的全球比特幣市場,同時佔有韓國50%的以太坊市場。
注意:
1、資產安全是非常關鍵的,可以通過交易所,在線錢包,硬體錢包和紙錢包分發你的比特幣或者其他幣種,以便在遭受黑客攻擊或丟失時,不會失去所有資產。秘鑰信息千萬不要放在郵箱或者其他不安全的可在線軟體上。
2、無論是EOS,ETC,BTC,LTC等,還是其他的平台幣,除了比特幣本身已經被賦予數字貨幣黃金的屬性之外,其他的幣種更多的是與區塊鏈行業應用和落地有關,多關注和分析區塊鏈行業趨勢和生態建設,這樣才能回歸區塊鏈價值投資的初衷,也會是一個規避風險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