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事務
『壹』 為什麼比特幣的價格處於歷史高點它的價值是如何確定的
比特幣交易繼續接近本月創下的歷史最高水平。現在它的價格在34,000美元左右,比上個月上漲了77%,比去年上漲了305%。
比特幣最早於2009年作為數字貨幣推出,有一段時間被用作經濟邊緣的數字貨幣。這已經成為主流。如今,它幾乎只被用作一種「數字黃金」。也就是說,一種稀缺的數字資產。
為應對新冠肺炎導致的經濟崩潰風險,各國政府紛紛向全球市場注入央行創造的貨幣,以刺激消費,幫助拯救經濟。
但貨幣供應量的增加會侵蝕貨幣的價值,並導致人們尋找抗通脹資產來持有。在這種環境下,比特幣已成為一種對沖迫在眉睫的通貨膨脹和其他類型資產糟糕回報的工具。
但是,比特幣為人們如此投資的社會提供了什麼功能呢?為什麼比特幣很重要?為什麼現在這么多人認為比特幣很重要,有幾個可能的解釋。
這是一種「安全」資產面對全球的不確定性,購買比特幣是人們分散資產的一種方式。它的市場價值可以與另一種在困難時期閃閃發光的資產——黃金——相比。
在全球大流行的動盪中,非常規的美國總統交接和地緣政治權力在世界各地的轉移,可能有更多的人認為黃金和比特幣是美元的更好替代品。
它與以隱私為導向的意識形態有關比特幣(以及一般的加密貨幣)在政治和意識形態上並非中立。它誕生於互聯網時代,一個深受隱私問題困擾的時代。
比特幣的思想和意識形態起源是上世紀90年代和本世紀初的「密碼朋克」運動。在線論壇的記錄顯示,比特幣被倡導為一種匿名數字貨幣,允許人們在線互動,而不會被政府或公司跟蹤,為任何不信任聯邦中央銀行系統的人提供了另一種選擇。
『貳』 區塊鏈是騙人的嗎
「區塊鏈」是新時代的一個重要概念,本質上說是一個中心化的資料庫,同時也是數字貨幣之類的底層技術。按照我們通俗的解釋,可以將「區塊鏈」看成一個賬本,每張賬單就是每一個區塊,只不過這個賬本是中心化得的,可以說是沒有任何企業或者團隊對其管轄。「區塊鏈」技術是以中心化,信息無法串改等特有的信息化,現在生活中此技術已應用至電子發票,支付碼等一系列應用之中。
對於現如今生活中,很多人都打著此幌子進行詐騙,直銷盤、資金盤,科技盤等名號拉人圈錢然後跑路,很多人因此資金受損,無處維權,最後只能說「區塊鏈」是騙人的這種話。技術無對錯,錯在人。
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進步,任何技術的開始應用都會受到正面和反面的種種質疑聲,但也隨著技術的相對應用與成熟,加之技術的完善,形成人們身邊的各種應用也會不斷完善,相信不久的未來,這些質疑聲會慢慢消散。
下面為大家總結身邊常有一些區塊鏈的騙局!
陷阱一:區塊鏈就是發幣圈錢
陷阱二:進行虛擬貨幣交易,許諾低投資高回報
陷阱三:去中心化能解決所有問題
陷阱四:區塊鏈的延伸產品 有了挖礦機就能躺著賺錢
陷阱五:微信、支付寶進行的交易買賣虛擬貨幣
總之騙子的手法也是與時俱進,要通過我們的「法眼」去提高增強我們的應變能力,去發現與警醒自己,防止上當受騙,投資者對於那些,低投資高回報的各種騙人手段一定要有所警惕。
『叄』 比特幣可以在國內交易嗎為什麼
比特幣可以在國內交易,2017年9月,中國政府關閉了交易平台的充值和提現功能,禁止比特幣交易,但比特幣交易的方式仍然存在。許多國家已經將比特幣合法化,所以交易自然是允許的。他們自然有一些交易平台,所以像幣安這樣的交易平台在爬牆後仍然可以交易。這些都是比較大的知名的交易平台,還有很多其他的平台可以交易。
國家對待普通民眾參與比特幣交易的態度通俗的解釋如下:這件事風險很大,每個人都要謹慎參與。如果你做了,你應該自己承擔損失。國家對於普通人能否參與比特幣交易的態度是:不鼓勵,不禁止,風險自負。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普通人買賣比特幣是合法的,只要它不是用於非法活動,就是合法的,當然買賣比特幣本身不是一個傳銷騙局。
『肆』 比特幣今日暴跌,加密貨幣的時代是不是結束了
首先我先正面回答你的問題,加密貨幣的時代並不是結束了。
我要知道比特幣的漲跌本來就有非常大的浮動,我們不能因為一天的行情就去判斷整個時代是不是結束了,這就好比今天是暴雨天,我們就說是不是世界毀滅了,這是一個道理,這樣的想法過於武斷,也不合適。
今天的比特幣一天跌掉了8000美元。
現在比特幣的行情基本上維持在50000美元左右,對那些在高位買入比特幣的小夥伴來說,今天可能沒有那麼好受,因為今天比特幣一天就跌掉了8000美元。我們可以看到比特幣的市場比股市的漲跌幅度大的多,對於很多正常投資的而言,他們很難承受這樣的巨大波動,對那些通過杠桿手段來投資比特幣的小夥伴來說,他們的日子可能更加難熬。
『伍』 比特幣和區塊鏈為什麼受到『審計四巨頭』的青睞
全球最大的服務公司可以說全都在推動為客戶提供區塊鏈解決方案,提供一種更便宜,更有效和更快的解決方案來替代現有的基礎設施。
德勤會計師事務所(Deloitte)
德勤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該公司正在大規模投資比特幣和區塊鏈技術。德勤內部團隊Rubix正在專注於開發區塊鏈應用,另外,德勤加拿大最近在其多倫多的辦事處安裝了一台比特幣ATM機。
Rubix團隊聯合創始人兼戰略主管IllianaOrisValiente解釋說:
「我們認為向人們展示如何獲得比特幣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是理解區塊鏈更廣泛影響的切入點。」
德勤還解釋了區塊鏈如何能夠改變行業,包括醫療,金融服務和基礎設施甚至積分獎勵計劃。其中包括德勤與愛爾蘭銀行合作成功進行了用於交易報告的區塊鏈概念驗證試驗。
近日,德勤與倫敦區塊鏈創業公司SETL達成了首個區塊鏈投資計劃。大約一個月以前,德勤和SETL宣布合作研發一款非接觸式卡片,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交易結算。
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wC)
普華永道(PwC)同樣在參與區塊鏈的開發工作,其中就包括他們與比特幣區塊鏈創業公司Blockstream建立合作關系。這家服務業巨頭還與紐約區塊鏈創業公司數字資產公司存在合作關系。2016年3月,普華永道發布了一份報告,認為區塊鏈是實現金融服務行業技術飛躍的一次』曠世難逢『的機會。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Y)
同時,』審計四巨頭『中的最後一位,安永會計服務公司(EY)最近與著名比特幣挖礦公司Bitfury集團建立了合作關系,通過利用後者的專業技術來提供區塊鏈服務。
另外,安永瑞士已經宣布,從2017年起,他們將會接受比特幣作為服務支付方式。這項計劃表明了安永對比特幣的認可,而比特幣的底層技術正是最強大的公有區塊鏈。
區塊鏈技術不只是在國外受到歡迎,在國內也是金融界的寵兒。國內的樂視金融、螞蟻金服、網路、騰訊、萬達、中國郵政等巨頭企業都在關注區塊鏈技術。普銀集團基於區塊鏈技術推出了茶本位數字貨幣普銀。
『陸』 比特幣大跌,你有接觸過比特幣嗎
比特幣是一種加密貨幣,由一個身份不明的人或一群人使用中本聰這個名字於 2008 年發明。該貨幣於 2009 年作為開源軟體發布時開始使用。比特幣是一種分散的數字貨幣,沒有中央銀行或單一管理員,可以在不需要中介的情況下在點對點比特幣網路上從用戶發送到用戶。事務由網路節點通過密碼學進行驗證,並記錄在稱為區塊鏈的公共分布式分類賬中。
挖掘是一種分布式共識系統,用於通過將未決交易納入區塊鏈來確認它們。它在區塊鏈中執行時間順序,保護網路的中立性,並允許不同計算機就系統狀態達成一致。要確認,事務必須裝在符合網路驗證的非常嚴格的加密規則的塊中。這些規則防止以前的塊被修改,因為這樣做會使所有後續塊無效。采礦還創造了相當於競爭性彩票的彩票,防止任何個人輕松地連續向區塊鏈添加新塊。這樣,任何團體或個人都無法控制區塊鏈中包含的內容,或更換區塊鏈的一部分來回滾自己的支出。
『柒』 比特幣受時局影響
比特幣會受時局影響。
但是也不止時局帶來的因素,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供應和需求。
與投資傳統貨幣不同,比特幣不是由中央銀行發行,沒有政府背書支持。因此,通常影響貨幣價值的貨幣政策、通貨膨脹率和經濟增長衡量標准並不適用於比特幣。
比特幣的供應受到兩種不同方式的影響:
一個是比特幣協議促使新比特幣以一個固定速率誕生。
另一個是比特幣供應也可能會受到比特幣數量影響。
區塊獎勵減半的人工通貨膨脹機制將不再對加密貨幣的價格產生影響。然而,按照目前區塊獎勵的調整速度,最後一個比特幣要到2140年左右才會被開采出來。
二、競爭。
雖然比特幣可能是最知名的加密貨幣,但有數百種其他代幣在爭奪用戶的注意力。競爭就會使價格下降,這對於投資者和整個生態來說,絕對是個好消息。
三、生產成本。
雖然比特幣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數字貨幣,但它仍然是生產出來的產品,會有生產成本。比特幣獨特之處在於,與其它生產的商品不同,比特幣的演算法只允許平均每10分鍾發現一個比特幣區塊。這意味著更多的生產者(礦工)加入到解決數學問題的競爭中來,只會使這個問題更難解決,從而更昂貴。研究表明,比特幣的市場價格與它的邊際生產成本密切相關。
四、交易所應用性。
交易所越受歡迎,它就越容易吸引更多的參與者,從而產生網路效應。通過利用其市場影響力,它可以制定規則,管理其他貨幣的添加方式。比特幣交易所的存在意味著一定程度的監管合規,而不考慮加密貨幣運行的法律灰色地帶。
五、監管和法律事務。
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的迅速流行引起了監管機構對如何對這種數字資產進行分類的辯論。雖然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加密貨幣歸類為證券,但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認為比特幣是一種商品。這種關於哪個監管機構將為加密貨幣制定規則的混亂,造成了不確定性,市場資本額也不斷飆升。
六、分叉和治理的穩定性。
比特幣不是由中央機構管理,它依靠開發者和礦工來處理交易並保持區塊鏈的安全。軟體變化是由共識驅動,這往往會使比特幣社區感到沮喪,因為基本問題通常需要很長時間才能解決。
『捌』 比特幣交易怎麼交易費怎麼算
交易手續費怎麼算,可參考以下內容。
1、一般一個普通的比特幣交易由一個輸入和兩個輸出(交易輸出和變更輸出)組成,約200位元組。如果默認收費是每1000位元組0、0001個比特幣,那麼一個比特幣轉賬的手續費大概是0、001-0、002個比特幣。然而,當單個輸入不足以支付輸出時,就會出現上述多個事務輸入構成未用輸出的問題,進而其數據量會變大。但是,未使用的事務輸出的組成越復雜,需要處理的位元組就越多,處理費用就越高。
2、在比特幣的基礎協議中,沒有規定比特幣交易手續費的具體金額,但要求在地址中輸入的總額不小於總產出,即你錢包中的比特幣總額必須大於轉賬金額和手續費金額之和。這一點很好理解。你只有10塊錢,轉賬10塊錢要收1塊錢手續費,也就是說你要花11塊錢,10-11=-1,所以這筆交易自然不能完成。
3、比特幣交易費用由交易數據大小、交易次數等因素決定。比特幣遵循UTXO模型,每個交易包含若干個交易輸入和交易輸出。事實上,每個未使用的事務輸出的組成取決於您的事務輸入。當您需要將一個比特幣轉移到另一個地址時,在您的交易輸入中可能包含五個0、2比特幣或十個0、1比特幣。
『玖』 比特幣是怎麼會事怎樣產生的有什麼作用
下面的內容是來自:http://bitcoin.org/zh_CN/about
歷史背景
比特幣是第一批實現「加密貨幣」概念的貨幣之一。1998年,Wei Dai在cypherpunks郵件列表中首次闡述了「加密貨幣」這個概念。構建於貨幣的基本概念之上——在給定的國家或經濟體內通行的,用於支付商品、服務和償還債務的物品或任何形式的記錄,比特幣更是一種新的貨幣形態,其設計初衷融入了不依賴於中央權威機構,採用加密學原理控制貨幣發行和交易等思想。
2009年,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 化名)在cryptography郵件列表中發表了第一個比特幣規范及其概念證明。2010年年底,中本聰聲稱他已經轉到其他事務上去了,離開了這個項目。這位比特幣的締造者從未透露過他的真實身份,只是將他的發明留給了這個世界。時至今日,比特幣發明的源起和動機仍然是一個充滿神秘色彩的故事。
2010年以來,眾多開發者致力於這個項目,比特幣社區很快成長起來。2011年6月至7月之間,比特幣突然得到了媒體的關注,從而導致大規模的買入。由此產生的泡沫導致整個2011年下半年比特幣的價格持續下跌。之後,比特幣的價格又逐漸緩緩地回升到2011年的高度。
為了規范、保護和促進比特幣的發展,比特幣基金會於2012年9月27日創建。如今,伴隨著日漸增多的比特幣用戶,比特幣經濟正在快速發展。
技術特徵
任何像比特幣一樣的網路都具有以下幾點基本特徵:
比特幣可以在網路的任意節點之間轉移。
交易具有不可逆轉性。
塊鏈的使用,避免了雙重消費的發生。
交易在幾秒鍾內就會傳播出去, 並在10到60分鍾內通過驗證。
交易的處理和貨幣的發行都是通過挖礦來統一執行的。
無論是否在線都能隨時接收比特幣。
經濟規則
整個比特幣網路共同執行以下規則:
比特幣發行總量約為2100萬。
一個比特幣可以拆分到小數點後8位,總共約為 21×1014 個貨幣單位。
交易成本非常低,大多數都是免費的。
統計數據
比特幣網路已經連續無間斷運行超過48個月。在過去的一年裡,比特幣的安全特性引人注目,發展顯著。截止到2013年4月:
最長的塊鏈擁有超過 232,000 個塊。
世界上最大的分布式計算網路之一,擁有超過65萬億次散列每秒的運算能力。
每天有50,000筆交易成交,交易總額高達幾百萬美元。
流通中的比特幣總值超過13億美元。
在協議中僅有一次重大的安全事件,已於2010年8月解決。
其它資料可參考:
網路:http://ke..com/view/5784548.htm
比特幣官網:http://bitcoin.org/zh_CN/
『拾』 北京仲裁委:比特幣受到法律保護,但有個條件
比特幣在國內受不受法律的保護呢?
近日,在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劉揚律師團隊代理的一則委託管理比特幣糾紛案件中,北京仲裁委員會裁定:「本案合同並非違法合同,也沒有違背公序良俗,不存在無效的情形,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仲裁委表示,「包括本案的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仲裁委稱,本案合同屬於自然人之間一方委託另一方管理虛擬貨幣,雙方屬於委託合同關系,雙方約定由受託人為委託人管理虛擬貨幣。本案合同並非上述文件所明確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和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實際上,類似的仲裁曾經發生過。
只不過,兩年之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推翻了上述裁決。而原因是涉案仲裁裁決高某賠償李某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
可見,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屬性是受到法律認可的,但是絕對不能涉及交易。在法律上,虛擬貨幣交易流轉或當作支付工具都不被許可。
早在2013年12月5日,包括央行在內的五部委就聯合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明確,比特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通知》同時指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提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上述文件也是深圳市終極人民法院決定推翻「首例比特幣仲裁案」的依據之一。
說到這里,其實就比較清楚了。比特幣在我國是否受到法律保護要分兩方面來看:一是從財產屬性而言,比特幣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二是從所謂「貨幣」屬性來看,是不受保護的。
把比特幣作為財產或者說是一種商品,這時候是把比特幣其價值跟你的的手機、電腦、電視機其實是一樣的。
但是你絕對不能將比特幣視為「貨幣」,去和法幣做兌換,或者進行公開交易,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其實,就算在發達國家,比如歐美日韓等國,也沒有承認比特幣的法定貨幣地位,只是認可了數字金融產品的地位,並允許進行交易。沒有法幣地位,比特幣是無法真正在普通民眾的生活中進行流通的。
雖然在美國一些州以及瑞士國內一些地區允許用比特幣進行繳稅,但是這僅僅是在局部認可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還沒有到國家認同的地步。
目前,將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的還只有薩爾瓦多這一個國家。當然,墨西哥、美國部分議員正在積極推動比特幣的法幣化,但是在短期內難以實現。
#比特幣[超話]# #貨幣# #N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