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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挖礦安全么

發布時間: 2024-06-26 20:23:35

比特幣挖礦靠譜嗎

你說的是正規比特幣挖礦的話我會告訴你靠譜,但是現在這行情會把你內褲得虧掉,如果你說的是手機上所謂的比特幣挖礦我會告訴你不靠譜

❷ 挖幣賺錢是真的假的

礦機挖比特幣,並不是一種騙局,因為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但在目前,比特幣挖礦的成本是非常高的,首先礦機的價格是非常高的,並且需要很大的電力成本。
拓展資料:
比特幣挖礦機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計算機下載挖礦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比特幣挖礦機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任何一台電腦都能成為挖礦機,只是受益會比較低,可能十年都挖不到一個比特幣。很多公司已經開發出專業的比特幣挖礦機,這種搭載特製挖礦晶元的礦機,要比普通的電腦運算速率高幾十倍或者幾百倍。
比特幣的發行和交易的完成是通過挖礦來實現的, 它以一個確定的但不斷減慢 的速率被鑄造出來。每一個新區塊都伴隨著一定數量從無到有的全新比特幣,它作為coinbase交易獎勵給找到區塊的礦工。每個區塊的獎勵不是固定不變的 ,每開采210000個區塊,大約耗時4年,貨幣發行速率降低50%。在比特幣運行的第一個四年中,每個區塊創造出50個新比特幣。每個區塊創造出12.5個新比特幣。除了塊獎勵外,礦工還會得到區塊內所有交易的手續費。
系統風險在比特幣這個裡面非常常見,最常見的當屬於分叉。分叉會導致幣價下跌,挖礦收益銳減。不過很多情況表明,分叉反而讓礦工收益,分叉出來的競爭幣也需要礦工的算力來完成鑄幣和交易的過程,為了爭取更多的礦工,競爭幣會提供更多的區塊獎勵及手續費來吸引礦工。風險反而成就了礦工。

❸ 虛擬貨幣的風險有哪些

一、常見虛擬貨幣分析

(一)比特幣方案

比特幣是由日本程序員中本聰(化名)在2009年設計和創造,是當前最成功也最具有爭議的網路貨幣。比特幣方案基於p2p網路構架產生,現已在全球范圍中運作,可用於各類虛擬和真實的商品服務交易。

二、網路虛擬貨幣的現實風險分析

(一)價格穩定風險

理論上講,如果網路貨幣的存在影響到了對央行負債的需求,進而干擾了央行公開市場操作行為,就將對一國的貨幣政策和價格穩定產生影響。但從實際看,網路貨幣影響價格穩定的前提包括下面三個方面:

(1)從對貨幣數量的影響分析,雖然在信息匱乏的情況下難以分析網路貨幣方案在多大程度上創造貨幣。


而,大多數網路貨幣系統以預付費模式運作,即在換入真實貨幣時發行網路貨幣,在換出真實貨幣時回籠貨幣,其帶來的影響有限。在著名的網路貨幣方案中,貨幣
供應處於穩定狀態且供應量不大,但仍需警惕其是否能確保貨幣供應將在長期保持穩定水平,以及網路貨幣與真實貨幣兌換率變化帶來的影響。

(2)從對貨幣流通速度、現金使用、貨幣統計的影響分析,目前網路貨幣方案帶來的技術革新對貨幣流通速度的影響尚不明確。


為一個網路行業,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活躍的網路貨幣方案用戶數量。若網路貨幣被廣泛接受,將會對央行真實貨幣產生替代效應,從而減少交易中的現金使用。
在此情況下,央行資產負債表規模將縮減,其影響短期利率的能力也將被削弱。央行將需要通過對網路貨幣計提最低准備金等方式對抗風險。替代效應將加劇貨幣統
計難度,並將影響貨幣統計量與通脹間的關系,不利於實現中長期價格穩定。另外,網路貨幣在央行以外發行且虛擬信用可擴張,將對央行利率決定在經濟中傳導產
生影響,削弱央行貨幣控制權。

(3)從網路貨幣和實體經濟相互作用的情況分析,網路貨幣可充當真實商品交易媒介,對真實gdp產生影響。


絡貨幣對真實貨幣供應的影響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虛擬經濟對真實經濟的替代效應;二是網路貨幣對真實貨幣的擠出效應,即:隨著網路貨幣總量增加,公眾在現
實生活中持有現金量減少,導致現金/存款比下降,貨幣乘數上升。從現實看,網路虛擬貨幣方案在現階段並不會對價格穩定帶來影響,貨幣流動速度在中短期內也
不會受到重大影響。然而,網路貨幣和實體經濟間的相互作用值得關注。

(二)金融穩定風險


絡虛擬貨幣方案在銀行體系外運作,最主要的金融不穩定因素在於其與實體經濟的聯系,即兌換匯率及匯兌市場。很明顯,封閉的網路貨幣方案和單向流動的網路貨
幣方案不受影響,應重點關注雙向流動的網路貨幣方案。雙向流動的網路貨幣的價值取決於匯兌市場上貨幣供給及需求水平。網路貨幣與真實貨幣的一個很大區別在
於網路貨幣方案並不以國家或貨幣區域為依託,虛擬經濟強度、貿易或產能對其匯率影響有限。虛擬貨幣價格及其波動取決於5大因素:

(1)貨幣供應情況及貨幣發行人採取的其他行動。例如:通過干預市場實現固定或半固定的匯率。

(2)網路貨幣方案顯現出網路外部性,其貨幣價值依賴於參與的用戶和商戶數量。隨著消費者和商家數量增加,其貨幣價值將相應提升。另外,交易量小的網路貨幣匯率波動更大。

(3)擁有清晰透明政策以及先進安全措施的虛擬社區更易提振信心,貨幣也更強勁。

(4)網路貨幣發行人在履行承諾方面的信譽。虛擬社區並不存在任何「最後貸款人」,發行人獲得的信任對網路貨幣匯率至關重要。

(5)
對網路貨幣未來價值的投機活動及虛擬社區受網路攻擊的情況。由於系統不成熟、交易低迷、投機活動及網路攻擊等因素,雙向流動的網路貨幣方案存在固有的不穩
定性。目前這些網路貨幣成交量小且與實體經濟關聯度低,金融體系的穩定系不會受影響。然而,若今後網路貨幣成為了傳統貨幣的替代品,將會給金融體系帶來不
穩定因素,甚至可能會扭曲商品和服務的相對價格。網路貨幣系統對金融體系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活躍用戶數量、願意接受虛擬貨幣進行真實交易的商戶數
量。另外,虛擬貨幣只有交換價值、沒有使用價值。通常網路貨幣不以具有內在價值的資產為基礎,且沒有央行信用做支撐。目前,這些網路貨幣系統並不允許借出
或貸入資金,所以尚不能對金融系統穩定構成威脅,但應密切關注其發展,若未來發生改變,無疑將對金融系統造成影響。

(三)支付系統穩定性風險

1、難以規避與支付系統相關的典型風險。


特定的虛擬社區,虛擬貨幣支付活動已演變為「真正的」支付系統,面臨著與支付系統相關的典型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運行風險及法律風險等。這些風險
的性質、規模及持續時間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系統的設計或流動性匱乏的程度,網路虛擬貨幣方案很難規避或控制這些風險。從國際清算銀行(bis)發布的《重
要支付系統的核心原則》(cp)來看,網路虛擬貨幣方案並不符合cp中的絕大部分內容,同時也不屬於系統性重要支付系統。所以,並不會在全球金融系統引發
或傳遞沖擊。從目前情況下,網路貨幣系統在這些虛擬社區外並不存在系統性風險。

2、缺乏相應監督和保護機制。


現實經濟中,央行充當著最後貸款人角色且不存在違約風險,可以在出現支付危機或無法預知的流動性短缺情況下採取行動,以避免連鎖反應。而網路虛擬貨幣方案
中,以網路貨幣為結算資產並不能做到這些。由於網路貨幣簡單地依賴於發行人信譽,並不能保證被廣泛接受用作支付手段,網路貨幣不能被視作安全的貨幣。另
外,商業銀行按要求接受審慎監管,降低了違約可能性,商業銀行賬戶中的錢安全度高於網路貨幣。網路貨幣的一個根本性風險體現在:網路貨幣方案結算機構並不
受任何監管,沒有任何機構對其行為負責,同時也不具備任何投資者/存款人保護機制,導致用戶自身承擔所有的風險。

(四)監管缺位風險


常來講,監管滯後於科技發展。網路虛擬貨幣方案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建立,但直到2006年,美國的一些政府機構才著手分析這些方案。由於監管缺
位,加之其交易有匿名、不可見、難追蹤等特點,網路虛擬貨幣方案極易被恐怖活動、詐騙、洗錢等非法活動利用。當前,許多國家的政府部門都在考慮是否承認或
使這些虛擬方案合法化,並將其納入監管范疇,從而達到支持貨幣和支付形式創新、保護消費者權益及金融穩定,同時抑制利用虛擬貨幣方案從事犯罪活動的目的。
目前虛擬貨幣方案法律地位不確定性也可能對政府當局帶來挑戰。

(五)貨幣當局聲譽風險


幣當局(央行)的聲譽是決定其各項政策,尤其是貨幣政策有效性的關鍵因素。公眾對法定貨幣的信任程度與央行形象密切相關,央行十分關注其聲譽。歐央行將聲
譽風險定義為聲譽、信用或公共形象惡化的風險。由於網路貨幣方案與貨幣和支付相關,大眾普遍認為屬於央行職責范疇,需警惕其可能給央行帶來的聲譽風險。雖
然在規模較小的情況下,網路貨幣方案失敗帶來的影響有限,但其高度波動和不穩定性也加劇了失敗的可能性,並吸引媒體廣泛報道。若任由網路貨幣持續發展而不
進行管制,中央銀行可能被認為失職而影響其聲譽。

(六)投資者損失風險


對於交換價值而言,公眾對網路虛擬貨幣的投資價值認可度更高,也正是基於投資的交易才加速了虛擬貨幣市場形成。與其他投資市場一樣,虛擬貨幣市場的參與者
也將面對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以及政策風險帶來的潛在損失。以比特幣為例:2009到2010年初,比特幣毫無價值;2010年夏天比特幣交易開始進入黃金
時期,由於供給遠小於需求,網上交易價值開始上升,到11月初,比特幣在29美分處沉寂多日後竄升至36美分;2011年2月,比特幣繼續升值,其與美元
的兌換率達到了1:1;2013年,比特幣價格實現「大爆炸」式增長,並在2013年11月29日觸及1242美元,超過同期黃金1241.98美元/盎
司價格。劇烈的價格波動使市場參與者面臨著巨大的投機風險。不同於股票、債券等成熟資本市場,比特幣市場深度不足,且目前主要持有在大戶手中,分散化程度
低,比特幣價格很容易受到大戶買賣行為影響,也容易被投機者操控。同時,各國對比特幣態度不一,德美等國持開放支持態度,泰國、巴西等國將比特幣相關活動
視為非法。各個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及採取的應對措施都將對比特幣價格造成重大影響,尤其在短期內造成其價格急劇波動。

虛擬貨幣始終比不上真正的貨幣。

❹ 要求各地關停比特幣挖礦項目,比特幣交易風險大嗎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要求各地關停比特幣挖礦項目,並且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從國家相關部門的要求來看,其實已經可以明顯發現比特幣交易風險真的挺大,不僅普通人經受不住,同時也會對交易市場有著破壞影響。為了保障我們市場秩序的穩定以及投資者的利益關停比特幣挖礦項目是一個必然趨勢,現如今我們不要再進入比特幣的買賣當中,這不僅是一個違法行為,同時也會讓自己傾家盪產。

在比特幣的炒作過程中,有一個人相當出名,這個人就是自封幣圈教父的馬斯克,今年比特幣在馬斯克的一言一行之中已經上下波動很久了,特別是上個月以來,馬斯克對比特幣的反復態度,讓比特幣的價格經歷了一場過山車式的波動,這一波動其實讓很多人已經爆倉。從個人行為可以影響比特幣交易來看,其實比特幣真的沒有什麼保障而言!

綜合以上種種,相關部門要求各地關停比特幣挖礦項目是一個正確行為,同時現在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都是非法行為,普通人千萬不要再進入比特幣交易市場了,比特幣交易風險真的是大於很多人的想像。

❺ 比特幣挖礦靠譜嗎

如果沒有別人騙,那就是靠譜的。如今挖礦的人越來越多,挖礦機構也不少,魚龍混雜,在選擇挖礦之前一定要擦亮雙眼,看清楚方可入手。

❻ 國家為何打擊比特幣的挖礦和交易比特幣有什麼風險

專業礦機的資金分配風險大。數字加密貨幣,大多數都是基於優化演算法和硬碟存儲的生產方法來獲取收益,所以對設備(挖礦機)的要求很高,特別是Cpu,像IPFS分布式系統則是對電腦硬碟要求很高,這種資金分配想當大,一台高端的礦機動性則十幾萬呢!選定貨幣爆礦率的風險性。每一個貨幣爆礦率是不一樣的,這個和挖幣的競爭商圈很有關,當你挖幣是BTC,如今比特幣挖礦機越來越多了原本競爭能力就大,加上BTC每四年都是在下降出礦率,假如你礦機算力不夠將難以挖出BTC。

民用電的資費標准來挖幣,虧損的很有可能非常大。挖幣期內還要考慮挖礦機的毀壞,維護保養等。現階段獲得比特幣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到二級市場(交易中心)購買比特幣(優點:24h可買賣,流通性好;缺點:二級市場與挖幣成本費高些,本人實際操作非常容易高拋低吸,經常風險管控比較大),另一種是根據選購挖礦機,資金投入設備成本費來獲取BTC(優點:得幣低成本,購買比特幣時打折,一般5折,盈利平穩;缺點:前期投入成本,相對而言,3-5年生產效率,歸屬於輕資產)。

❼ 最近很火的手機挖比特幣的說法,是真是假能挖到幣嗎

作為一個2017年就參與過手機虛擬挖礦的過來者我可以很負責的告訴你,目前市面上很大一部分雲挖礦模式都是騙局。

這種騙局的模式看了下和2017年上一波比特幣牛市周期是基本上一模一樣。總的邏輯上就是提供強大的雲挖礦算力,這樣你只需要購買手機上的算力就可以挖掘比特幣或者其他的加密數字貨幣

還有一部分聲稱布局了線下的實體礦機,你只需要購買礦機的算力等於把礦機的算力租賃給了你,他們負責礦機的維護和設備的折舊,而挖出來的所有比特幣,以及其他的加密數字貨幣都歸你。

這兩種模式能夠見到的95%以上都屬於騙局。 首先我們來看第一種的所謂雲挖礦,我當時就是充錢去購買算力,你的算力越強大挖掘出來的比特幣或者其他的加密數字貨幣數量就越多,但是很多這種模式都只是一個網頁的虛擬數字,後台是可以更改的。所以你充錢購買的算力,最終挖掘出來的比特幣是假的。

還有就是,即便是能夠證明你挖掘出來的比特幣或者其他的加密數字貨幣是真實的,但是也只是暫時存在別人的賬戶。一般這種手機雲挖礦模式都是要達到一定的數量以後才能夠提幣,而達到這個周期或者門檻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已經足夠人家跑路了。

所以我們能夠看到 歷史 好像會重演,2017年的很多區塊鏈騙局在2020年比特幣的新牛市爆發以後,又突然像雨後春筍般的涌現了出來。因為2017年也是比特幣的上一波牛市周期,那麼想一想,為什麼在2018年和2019年的熊市周期中,沒有人向你推薦手機挖礦呢?

既然手機都能夠挖礦,那麼現在為什麼市面上大部分的顯卡都會漲價呢?他們又為何不斷的去尋找水電、火電便宜豐富的地區去組建礦場呢?所以答案就已經很明確了,天上不會無緣無故的掉餡餅,手機挖礦註定是徒勞無用的,這些所謂的區塊鏈 游戲 或者貢獻算力挖礦九成以上都屬於騙局。

目前正在挖,人有推薦過來的,說未來能換錢,網上已經二十五萬一枚了,咋也不懂,也不敢問,不知道有沒有害。

別說一個月,一年都掙不到錢。國外的一個貨弄一台頂配電腦,二十四小時不停挖,挖了一年,才挖出一枚比特幣,現在的手機,配置再好,也沒法和電腦相比吧

這個還是第一次聽說呢,個人認為不太靠譜也不太可能,比特幣是S256演算法,貌似手機目前不能實現這個功能吧!不過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有人能利用這項技術推出比特幣,自然有人能利用技術挖到!

多准備幾個手機,還必須要好手機!

年前去朋友那看了看T幣,感覺還不錯,但我本人對於虛擬貨幣不感興趣,而且以前玩過其他貨幣,用電腦挖礦,最後沒賺到錢,所以沒啥意思!

不過最近比特幣很火熱啊!挖比特幣的人也不少!大部分都是以礦機來挖礦的,只是投入大一點!這也導致很多人接觸比特幣比較少吧!我也是從朋友那簡單了解過挖礦,只是簡單了解,並非玩家,下面說一下自己的理解。

隨著比特幣爆火,各種各樣的軟體都在打擦邊球,各種挖礦工具也就應運而生了。

手機挖礦,我感覺你應該用電腦挖還靠譜點,熟悉比特幣的人都了解,比特幣是通過礦機進行大量數據計算獲得,采礦也分好幾種演算法和線程!你想要挖礦就要有安全穩定的礦池,也就是比特幣錢包賬戶,創建完賬戶還需要挖礦軟體等,這些前提條件滿足了,就是需要一部好手機了!

而挖礦對於手機的CPU等硬體配置也是個考驗,因為手機算力太差,所以手機需要一直高負荷工作,這點建議大家慎重選擇手機挖礦,別到最後:幣未見,機先爆[捂臉]

挖幣比的是機器的運算速度,一般的礦機都是上萬,幾台手機就想去挖幣???

手機挖比特幣只是理論上存在可能,包括家用電腦,基本上不會有什麼收益。挖比特幣都需要專業礦機,除非你能弄大量的手機或者普通電腦,得不償失。另外不說手機挖礦,就說專業礦機挖礦,現在礦機的價格虛高的太多,而且回本周期也並不短,一旦比特幣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投資者肯定要被套在山頂的。建議新手不要盲目跟風,有錢投資實體,哪怕利潤率低,至少穩定。別看別人掙快錢就躁動,隨時都會被割韭菜。

但凡這種項目都是鬼扯的。你都用手機挖了人家專業礦機去吃翔啊。而且演算法和設備和底層技術完全都是不通的。這都是騙人的鬼把戲騙那些啥都不懂。一天就想著躺著賺錢的人!不管什麼時候手機也挖不了。BTC!

只挖過FIL,看你買多少算力了,一個月幾千到幾萬不等吧,這個沒挖過,估計也挖不動吧[摳鼻]

手機挖礦肯定是假的了,首先人家專業挖礦都是買幾千上萬的顯卡進行挖礦,還是很多顯卡進行,你一個小小的手機就想像別人那樣挖礦賺錢,顯然是不可能的了。挖礦的前期投入很大的,還有很多什麼雲主機讓你購買躺賺,千萬別信,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如果真能這樣躺賺,人家還把機會讓給你?別做白日夢了!

❽ 比特幣挖礦是否保護法院明確不保護

12月15日,北京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北京首例比特幣挖礦案。本案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挖礦合同因違反國家禁止比特幣交易的規定且違背公共利益,屬於無效合同其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同時法院還向礦機所在地的四川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送了司法建議,建議對挖礦行為進行清理整治。那麼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得先了解一下比特幣是什麼以及它是怎麼創造出來的。比特幣是一種虛擬數字貨幣,它沒有任何的國家甚至個人信用背書,最早是由一群技術極客推出並在很小的一個范圍內傳播流動的小眾數字貨幣。在它還沒有被資本炒作起來之前,甚至有人用10000個比特幣換一個比薩(想想現在一個比特幣都達到3萬美元不知道當初換比薩的哥們現在是什麼想法)。因此,從本質上說,比特幣現在之所以能有如此的高位,是由資本、炒客、以及一群狂熱的信仰者共同推動的結果。與這些小眾群體對比特幣的狂熱相反,目前全球主流國家對比特幣大多持否定態度。

比特幣的數量是有限的,比特幣總數一共是2100萬個,且不可增發。它是通過計算機進行復雜的運算最終得到,這個過程也被稱作「挖礦」。而挖礦的難度也隨著比特幣數量的減少不斷的增加,就拿那個用比特幣換披薩的程序員來說,那個時候比特幣還沒有那麼火爆,他當時一個人每天可以挖幾千個比特幣,而現在一萬台礦機(就是專門用來挖比特幣的計算機)一個月也就只能挖300個左右。據業內人士介紹,十台神馬68T的機器(挖比特幣的計算機,簡稱「礦機」)跑一年耗電是306600度電,差不多可以挖2個幣,並且這個難度還會不斷的提高。因此比特幣背後的區塊鏈技術雖然是一門十分復雜深奧的科學,但真正對這些科學感興趣的只是少部分圈內的技術專家,而大部分人關注的僅僅是比特幣的炒作,因此比特幣及區塊鏈技術雖然是一個比較新的東西,但因它而生的糾紛卻並非多麼的復雜深奧。

解釋完上面的問題回到本案,本案本質上是一個賣礦機的A公司賣給一個炒作比特並的B公司一些礦機,B公司委託A公司代為運營這些礦機一年,一年中產生的收益也就是比特幣雙方之間再行分配。而B公司又在四川某地的礦場租賃場地進行實際的挖礦(因為四川、雲南、西藏等地電費便宜,所以大部分礦場都集中在這些地方)。後來B公司僅僅支付了18枚比特幣給A公司,與預期的300枚相差甚遠,因而A公司訴至法院。

本案法院的觀點是,比特幣挖礦行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於節能減排,及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且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突出,目前我國也禁止比特幣的相關交易,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屬於無效合同,B公司按照合同主張的利益不應受到法律保護,因而駁回了B公司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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