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發買比特幣的
⑴ 秒漲跌微信比特幣是騙局嗎比特幣60秒漲
是騙局,別相信,剛開始會給你償點甜頭,還要你滿足他的建倉最低資金,之後慢慢的會套你的錢,你想贏回來就要繼續加倉,你想想真的穩賺的話誰不是悶頭自己賺大錢,還會為了20%.30%的所謂指導費來教你?
⑵ 比特幣近24小時超11萬人爆倉,58億資金被吞,為何會連連虧損
比特幣近24小時超11萬人爆倉,58億資金被吞,連連虧損其實我覺得更多地是團隊在割韭菜,比特幣的下降,其實也是能夠提前遇見的沒有什麼東西能夠一直興盛,所以對於大多數的人來說還是需要保持一個理智的心態去購買一些基金或者是股票類債券類的東西,如果說一旦變成大面積虧損的狀態的話,那麼自己的錢也會被套牢那麼對於自己來說肯定是不太好的,我們對於比特幣的一種心態,就是他不會下降,他只會上升,所以大多數的人可能都沒有考慮到這個情況把自己的錢全投進去,但是遇到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一旦機構撤走資金的話,那麼必然面臨著很多的散戶的資金虧損。
但是,面臨這樣的情況的話,一定要明白不是所有的這種事情都能夠有一個答案,就像這種沒有規律的事情,那麼我們作為一個普通的投資者,如果想要投機取巧購買的話,可能需要承受的風險會比較大一點,但是面對相對的機構投資的話,他們所承擔的風險可能更加的少,因為他們所需要承擔的風險,其實是他們所製造出來的對於大多數的機構而言,他們想要去上一隻股票上升的話,那麼這只股票的上升概率可能會比下降概率要大很多。對於比特幣近24小時超11萬人爆倉,58億資金被吞,連連虧損其實我覺得更多地是團隊在割韭菜。
⑶ 以比特幣交易形式吸收不特定人群存款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根據非法集資案件司法解釋,只要同時符合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 社會 性,即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所以不管打著什麼旗號,以什麼形式吸收資金,只要符合上述四性就會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該案是被告人以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的名義,以網路宣傳、口口相傳等途徑向 社會 公開宣傳,承諾集資參與人在該投資平台以每個工作日獲取投資額的2%為靜態收益,以發展下線獲取下線投資額之1%、3%、5%的鼓勵金為動態收益的方式向 社會 不特定的多數人吸攬資金。其中投資人的投資是通過比特幣交易的形式完成投資,看起來很先進、高大上,但實質仍然構成犯罪。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證實,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不屬於該局所監管的機構。該投資平台以網路宣傳的途徑向 社會 公開宣傳投資獲取收益。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存在二種收益分配方式,一是靜態收益,即按照投資人在該投資平台的投資數額分配日息2%的收益;二是動態收益,即按照投資人發展的第一代下線投資額的5%、第二代下線投資額的3%、第三代下線投資額的1%作為獎勵收益。投資人通過登錄網址在該投資平台注冊賬戶獲取會員資格後,以最低投資50美元為標准,每個工作日獲取投資額的2%為收益。投資人通過以下二種方式完成投資, 一是投資人先將交納的投資款在比特幣交易網站兌換成相應數額的比特幣,後登陸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網站,以比特幣的形式將投資款充值到自己在該網站注冊的賬戶內,賬戶會自動根據當時的匯率將比特幣兌換成相應數額的美元,以此完成投資。二是投資人把投資款交給自己的上線,通過上線將人民幣兌換成比特幣,將該比特幣充值到上線在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網站注冊的賬戶內,將兌換來的比特幣兌換成相應數額的美元後,其上線再通過該投資平台網站內的轉賬功能將該兌換來的美元轉到投資人自己的賬戶內,以此投資人完成投資 。
2017年3月,被告人朱某萍通過微信好友韓某介紹,通過登陸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網址完成注冊,建立賬戶並投資後獲取會員資格。後被告人朱某萍以微信朋友圈、微信聊天等方式對外宣傳該投資平台的投資項目。被告人朱某萍發展被告人管某麗為第一代下線,非法向被告人管某麗吸收存款,經審理查證屬實的證據證實,被告人朱某萍非法向被告人管某麗吸收存款10000美元,摺合人民幣72000元,並通過被告人管某麗發展其下線集資參與人徐某、王某等十三人,採用上述投資方式,非法吸收徐某、王某等十三人的存款人民幣216440元,以所獲收益名義返還給部分集資參與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4269元,給集資參與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2171元。被告人朱某萍單獨、夥同被告人管某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88440元。
2017年3月,被告人管某麗經被告人朱某萍介紹在美國第一資本財富計劃投資平台建立賬戶並投資獲取會員資格。後被告人管某麗以在微信朋友圈內發布宣傳投資信息、微信聊天等方式對外宣傳該投資平台,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集資參與人。經法庭審理查證屬實的證據證實,被告人管某麗通過被告人朱某萍或直接與韓某聯系,採用上述投資方式,對外非法吸攬徐某、王某等13名集資參與人的投資金額共計人民幣216440元,並以所獲收益名義返還給部分集資參與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4269元,給集資參與人徐某、王某等十三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2171元。
2017年8月9日,被告人朱某萍向公安機關報警稱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公安民警趕至事發地被告人管某麗的居住地進行處置。2017年8月9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日,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經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後歸案。
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向 社會 公眾吸收存款,被告人朱某萍以發展下線的方式指使被告人管某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中被告人朱某萍單獨向被告人管某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72000元,通過指使被告人管某麗、提供上線服務的方式與被告人管某麗共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16440元。綜上,被告人朱某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88440元。被告人管某麗夥同被告人朱某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16440元。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行為,給徐某、王某等13名集資參與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2171元,其行為依法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屬共同犯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並對公訴機關所提量刑建議酌情予以採納。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依法可從輕處罰。
被告人朱某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管某麗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責令被告人朱某萍、管某麗退賠給涉案集資參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1971元,其中退賠徐某10737.5元、王某23000元、李某6100元、馬某26560元、黃某6210元、王某16210元、張某9510元、肖某9705元、丁某2950元、高某6800元、王某221600元、張某122118.5元、姜某20470元。
⑷ 南京警方破獲一起比特幣詐騙案,你認為如何預防此類詐騙
其實想要防止上當受騙,只需要記住一句話,就是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情,一旦有那絕對是一個坑。現在條件越來越好了,每家都有一部分的存款,有的人就會拿著這些錢去做投資或者是理財,然後想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一個不小心就很容易落入圈套裡面。特別是對於一些老年人來說,攢了一輩子的錢,本來是自己養老用的,但是因為一時貪便宜,想要賺取更多的錢,結果就被騙的什麼都不剩。所以在生活當中我們牢牢的要記住這個句話,就是貪便宜吃大虧,千萬不要相信白給你的好事。這一下可賺大發了
楊某看到賺了這么多錢,就想要把錢提出來,賬戶顯示24個小時之內是會到賬的。結果在等待了24個小時之後,這筆錢並沒有到賬。楊某發現錢沒有到賬之後,就去問了那個丁姐,丁姐說你去找一下那個總監,找了總監之後,總監告訴他讓他去找客服。問到客服之後,客服給到的答復是因為楊某的信息是不相符的,所以一定要繳納賬戶上資金的10%來作為風險金,賬戶里有二百多萬,那麼保證金就是二十二萬多。因為著急提現,楊某相信了對方說的話就向這個賬戶匯了二十二萬多,匯完了這筆錢之後,客服告知他在他匯錢的時候並沒有備注風險金,所以還必須重新繳納。直到此時,楊某才徹底清醒,發現自己被騙了,後來選擇了報警。
⑸ 買賣比特幣犯法嗎
1、 依據我國目前的規定,對於比特幣的買賣、交易,是禁止了各金融機構、交易平台的買賣行為,違反者會被下架APP、吊銷營業執照,但並沒有禁止個人買賣比特幣。
2、 但是如果是利用倒賣比特幣之名,進行洗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就會涉嫌相應的刑事犯罪,那肯定是要坐牢的。國家多次提醒投資者,比特幣純屬是投機工具,沒有任何實質價值,不適宜觸碰。
早在2013年的時候,央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就已經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通知》簡明扼要的說明了比梁嘩特幣的性質,稱比特幣並非由國家貨幣發行機構發行,也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此比特幣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雖然《通知》否定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即比特幣不具有貨幣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或流通,但《通知》卻肯定了比特幣可以作為「虛擬商品」。
拓展資料
一、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 。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二、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該貨橡芹行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三、2021年6月,薩爾瓦多通過了比特幣在該國成為法定貨幣的《薩爾瓦多比特幣法》法案。9月7日,比特幣正式成為了薩爾瓦多的法定貨幣,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數字貨幣法定地位的國家。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首扒
⑹ 買了比特幣的人現在生活怎麼樣
那些人現在過著非常好的生活。在早期,他們通過玩比特幣賺了很多錢。
先是中本聰發現了比特幣,現在又淡出了比特幣圈子。
十二年前的金融危機後,美國人中本聰在互聯網演算法中發現了一種全新的數字貨幣,那就是比特幣,一種由一串數字組成的虛擬貨幣。比特幣的價值體現在區塊鏈,這是一種去中心化的點對點信息傳輸方式。在世界經濟不景氣的時候,中本聰做了一份比特幣白皮書,吸引了很多人的關注。作為世界上第一個發現比特幣的中本聰,他隨後成立了一個團隊開始挖掘比特幣,即利用演算法尋找節點之間的數字密碼,這就是所謂的比特幣。
被稱為無政府主義者的中本聰,自然在比特幣交易中獲得了不少中間價。畢竟現在的比特幣每枚都有1萬美元的溢價。不過,他已經看淡比特幣市場了。不久前,中本聰僥幸逃脫,將比特幣交易業務交給了他的繼任者。他已經退出江湖了。
第二,楊,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創建了中國的比特幣交易平台。
楊可,浙江溫州人,從小就有經商天賦,眼光極其精準。當他第一次接觸比特幣時,他就預感到它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財富,於是他與合夥人黃小瑜合作,成立了中國第一個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國內接觸比特幣的人很多,但苦於國內沒有正規的交易渠道。大部分會在國外平台交易或者私下買賣。楊創辦平台後,正好填補了需求,一時間大量比特幣玩家湧入。在他之後,比特幣交易平台如雨後春筍般創建起來。當時比特幣迎來了一次「升值」。當初一塊錢的比特幣現在要三十塊錢,楊當然賺了不少錢。
第三,貨幣背後是國家威望的背書,比特幣終究不會在市場上流通。
現在很多論壇對比特幣的討論已經不再局限於「比特幣是不是騙局」,而是擴大到「比特幣能否成為全球貨幣」。在我看來,比特幣是徹頭徹尾的數字泡沫,是由演算法構建的虛擬貨幣,沒有國力支撐,而比特幣的稀缺性必然導致其快速升值,尤其是在市場經濟的引導下。各國日常使用的貨幣背後是國家威望的背書,就像美元之所以在全球流通,並不是因為美國強大的國力保證了美元的流通能力。當初,中本聰讓比特幣取代各國貨幣,成為全球流通對象的簡單想法,是各國權力斗爭中的一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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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不是說比特幣是一個騙局嗎,為什麼又火起來了
2020年以來,比特幣已經成為了所有市場當中表現最好的風險資產,沒有之一,目前已經短暫突破了2.4萬美元一枚的歷史最高點。很多投資者都在問我關於比特幣的問題,那麼比特幣真的值得入場投資嗎?
首先,需要澄清的一點是,我這里所說的比特幣投資是全資買入比特幣資產,而並不是杠桿投資。
那麼比特幣到底能夠投資嗎?普通人是不是應該買一點比特幣呢?
實際上我是不建議,一般投資者進行比特幣投資的,但是不建議不代表絕對不行。
正如我剛才所說,全資購買比特幣資產實際上是能夠在風險和收益上進行平衡的。如果一般投資者手中有幾萬閑置資產,在心理上又能夠接受高風險投資,也就是說這幾萬塊錢就算完全虧損掉自己心裡都能接受的話,那麼投資比特幣收取高收益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比特幣現在的價格是歷史最高水平,但這並不是說比特幣沒有投資空間,按照一般的估算比特幣會在未來一段時間達到。30萬美元到50萬美元之間的價值,也就是說即便比特幣在未來短期內出現較大幅度的下跌,長期來看投資的價值潛力也是可以的。
從短期來說,雖然一般認為比特幣的公允價格會在這一次全球央行放水之後達到1萬至12,000美元左右,那麼現在的價格也是高估的,這意味著比特幣在一段時間之後會出現明顯的下跌,但是在回歸到公寓價格之前,會由於市場的情緒推動繼續上漲,很可能會挑戰3萬美元。
畢竟在2020年以前,比特幣的公允價格大約是在6000美元左右,但在2017年也是挑戰過接近2萬美元的水準。
總結一下,如果你能夠接受高風險投資並且有閑置虧損掉也不心疼的錢,那麼全資投資比特幣是一種資產配置的選擇。
⑻ 外國人要我們中微信號,這會對中國有任何危險嗎還介紹我投資比特幣有風險嗎
這是詐騙,要小心。
詐騙分子首先通過社交軟體、自媒體軟體或交友網站等物色目標,等添加為好友後,詐騙分子開始和受騙者聊天讓其卸下防備心,同時向受騙者開放所謂的朋友圈,實際上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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