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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深圳協會

發布時間: 2024-03-13 00:10:39

『壹』 金融業三大協會發聲整治虛擬貨幣,對比特幣會帶來哪些影響

近日,一則“金融業三大協會發聲整治虛擬貨幣”的消息,引發了廣大網友們的熱議,在網上鬧的沸沸揚揚。那麼,這對比特幣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第一,會導致比特幣的暴跌。從這次發布了這個整治虛擬貨幣的政策之後呢,比特幣是直接進行了暴跌,跌去了50%的市值。第二,會導致人們無法去拿虛擬貨幣來兌換人民幣,會導致人們的錢會可能取不出來,無法兌換。第三,這會導致人們不這么看好比特幣,開始認識到虛擬貨幣市場的風險巨大。那麼具體的情況是什麼呢?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導致比特幣的暴跌

首先,最直接的就是導致了比特幣的暴跌。在這次的政策發出來之後,比特幣是在短時間之內直接跌去了50%的市值。而且還動動了其他的貨幣全部都進行了一輪的暴跌。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所發表的看法,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貳』 三大協會發聲「幣圈」迎重拳整治,如何整頓「幣圈「市場

其實最為直接的方法就是禁止比特幣進行相應的交易。要對於一些利用相應的挖礦工具進行挖礦的人進行相應的禁止,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得整個比特幣降溫。

而最為直接的辦法就是直接禁止比特幣進行直接交易,所以說這就會使得國內的一部分投資者直接賣掉這個比特幣,所以說對於不可能投資者來說,他們也能夠盡快的避免比特幣發生更多的危險,而對於一些挖礦的人來說,也應該做出一定的限制,不能夠讓太多的人把精力放在挖礦上面。

『叄』 比特幣在中國內地可以交易使用嗎在哪裡可以交易是否合法

很不幸,比特幣在中國內地已經交易不了了。比特幣中國宣布,將於2017年9月30日停止所有交易業務。

拓展資料:

繼上海、深圳的比特幣交易平台比特幣中國、微比特分別宣布將於2017年9月30日關閉交易業務後,9月15日晚,總部位於北京的國內另外兩家大型比特幣交易平台火幣網和OKCoin幣行雙雙發布公告稱,從2017年9月15日21:30起,暫停注冊、人民幣充值業務;將於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戶即將停止交易,並將於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數字資產兌人民幣的交易業務。

據worldcoindex數據,自9月1日以來,比特幣從4800美元跌至3655美元,跌幅達24%,市值縮水近200億美元。

同期,國際市場上以太幣跌幅為37.5%,萊特幣跌幅為31%。兩周以來,萊特幣在國內三大交易平台上的跌幅均超過了40%。

『肆』 忽然封殺虛擬貨幣,三大協會為何會突然出手

是因為目前的整個比特幣市場存在著非常大的風險,普通投資者的投資利益,所以說需要及時頒布相應的政策法律法規來限制虛擬貨幣的交易,否則肯定會引發一部分投資者投資損失特別大。

而且目前的整個市場,它還是顯示著非常繁榮,還有不少的投資者湧入到比特幣的市場當中去,而且各種各樣的交易平台也如雨後春筍般不斷涌現,所以說對於目前的三大協會來說,他們就必須來頒布相應的政策來規范整個市場的交易行為,因為如果這些投資者出現了大規模的虧損的話,那麼肯定會引發一定的社會問題,因為對於這些投資者來說,他們往往很多人都是加了杠桿進入到這個市場當中去的,如果在這個時候他們出現了大幅度的虧損,那麼對於他們來說他們可能會血本無歸,所以說對於這一部分的比較激進的投資者來說,他們很有會做出激進的行為,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必須對比特幣市場進行管控。

『伍』 如何看待三家協會發布公告,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

不管什麼虛擬幣都是有風險的,需要自己的判斷,不要頭腦一發熱就交易了。

『陸』 金融協會要求各地關停比特幣挖礦項目,這個項目真的不靠譜嗎

近日,一則“金融協會要求各地關停比特幣挖礦項目”的消息,引發了廣大網友們的熱議,在網上鬧的沸沸揚揚。那麼,這個挖礦的項目真的不靠譜嗎?我來談談我的看法。第一,我認為是靠譜的,因為從事實的角度的看,確實有很多的挖礦企業是依靠挖礦賺到了很多的錢。所以能夠賺錢的東西,你說他不靠譜也不合適。第二,不靠譜,為何說不靠譜呢?因為隨著國家開始對虛擬貨幣進行打壓,防止虛擬貨幣損害國民財富,國內是不允許開設挖礦企業了。那麼再去搞這個項目被查了就完了。總結起來講呢,之前的情況,你去挖是能夠賺錢的項目。但是呢,現在隨著國家開始打壓,就不再是安全的項目了。那麼具體的情況是什麼呢?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靠譜

首先說靠譜是因為,在之前,人們去挖礦基本上都是能夠賺錢的。而一個能夠讓你持續的賺錢的項目,你說他不靠譜那也是不太合適的。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所發表的看法,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柒』 三協會重申虛擬幣交易涉嫌犯罪,比特幣大跌的背後釋放出了什麼信號

從比特幣價格大跌的背後釋放出的最明確的消息就是,目前的整個比特幣市場已經不太適合普通投資者投資了。

大多數的普通投資人來說,如果比特幣市場的泡沫一旦破裂,對於大部分的比特幣擁護者來說,他們是根本承擔不起巨幅的價格波動的,肯定會到最後賠的血本無歸。

『捌』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法律法規


從事虛擬貨幣或者想要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不得不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銀發〔2013〕289 號

通知明確比特幣的四個主要特點:

1、沒有集中發行方

2、總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從而進一步指出,比特幣盡管被稱為「幣」,但是由於其不是由 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而不能被視 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一種特 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的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 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涉及比特幣的網路財產侵 權糾紛案件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

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 財產地位,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發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民法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 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對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做出規定,盡管此次規 定並未在法條中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及特性做出明確規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 圍的重要意義。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權屬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所有)

2018 年,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 紛的真實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權轉讓爭議,因涉及 BTC(比特幣)、 BCH(比特幣現金)和 BCD(比特幣鑽石) 此類特殊類型的物,屬於新 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 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仲裁庭在現行法 律體系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約定,結合誠信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 契約糾紛。

三、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發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五十六號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行為指的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 瞞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由於比特幣及類似網路虛擬貨幣、虛擬財產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點,使其很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對網路虛擬 財產予以合理的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當在實踐活動中謹防藉助其 進行的洗錢犯罪。對於這樣的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已有判決案 例,應當引起重視。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該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隱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點,將詐騙款項成功轉移到境外的銀行賬戶中,從而使警方 難以追查。根據嫌疑人所述,警方調查核實發現,他們通過數字貨 幣為詐騙團伙「洗錢」不到半年時間,就獲利人民幣 30 余萬。

《刑法》

發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歷史 修訂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修訂)[1997.03.14]

類似違法犯罪活動一度高發,在 社會 中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於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可能涉嫌的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 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行為,我國刑法分別以第一百七十 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 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規定 予以規制,保護 社會 關系不被侵犯,保證 社會 秩序正常運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萬餘人參與、最大層級 3293 層、收取比特幣(BTC) 314211 個、比特現金(BCH)117450 個......價值人民幣超 148 億。 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 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

四、禁止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由於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 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 濟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文,再次重申代幣發行 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 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予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 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並且要求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不停止的的代 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經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 為。

七部委的此次發文主要是由於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 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很容易引發 群體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的失效,就虛擬貨幣作為 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而言,還是要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即「法律對 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例一(對代幣發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被告人郝鈴聲、楊放伙(二人 均系二審上訴人)同崔某 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天易家 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義,通過會議、 培訓和發展下線等方式向 社會 公眾公開銷售 LCC 影視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 下簡稱 LCC 幣),並宣傳該幣只漲不跌,以高額回報為誘 餌,吸引公眾投資。

期間,被告人郝鈴聲以香港三道集團執行董事等身份參與 LCC 幣 宣傳推廣會議的講課,被 告人楊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執行總裁「楊舜 琂」、「楊明心」等名義參與 LCC 幣的招商會,向 社會 公眾進行推廣 宣傳,並向部分投資者提供收款銀行賬戶以及代為收款購買 LCC 幣。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資人發現 LCC 幣交易網站無法登陸交易後 進行報案,經統計,報案的 700 余名集資參與人中提供轉賬記錄的 85 人(部分為集體報案人),所涉投資數額總計人民 幣 22842621.25 元。同時,該團伙將 LCC 幣轉換為柏拉圖 PTO 珠寶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期繼續吸引投資。

案例二(對於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仍給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偉鵬與被告王志兵簽訂的《協議書》 中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購買數字貨幣進行 投資被告,該投資協議於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兌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應於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將人民幣購 買的數字貨幣匯至被告平台賬戶,被告也提供了內部轉賬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賬戶轉入 6000 個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錢包地址轉 入 1 個 BTC。到期日截止後,被告並沒有及時兌付原 告的 1 個 BTC 與 6000 個 USDT 及相關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偉鵬出具 《欠據》,並載明欠葛偉鵬人民幣壹拾叄萬元 整(130000.00),保證所欠全款於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還清, 超期未還款項,違約金按照超期未還金額的每日 0.08%執行。

此後,被告王志兵陸續向原告支付寶轉賬 9 筆人民幣,共計 4150 元,剩餘款項並未償還。

『玖』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要求各地關停比特幣挖礦項目,你支持嗎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要求各地關停比特幣挖礦項目,也確實很有必要。不可否認的是比特幣挖礦,確實消耗了很大的電力,所以正是因為如此,禁止比特幣挖礦項目,也是為了節約能源。所以本身也是值得提倡的,所以可以從下幾個方面出發來看待問題。

3,在社會發展今天更應該節約能源,節約資源,而比特幣挖礦項目確實需要消耗大量的電力 ,與社會發展理念相違背。

其實不得不說,是我們會發現比特幣挖礦本身確實可以理解。但是在實行的過程中,卻存在消耗很多電的現象,這造成資源能源消耗。所以在社會發展的今天,更應該強調節約資源和能源,所以很有必要切實關停各地的比特幣挖礦項目。

其實不得不說是,比特幣要挖礦確實存在消耗很大的電力資源,也正是因為如此,關停比特幣挖礦項目有利於集約能源和資源。而且比特幣本身作為虛擬貨幣也確實存在很大的風險,所以會導致一些人利益出現損失,所以更應該整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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