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比特幣偷電量刑
A. 出獄後自稱手握萬枚比特幣的男子,他是不是在吹牛
五年前,一名幣圈礦工因為偷電34萬度被判了四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並且退換電費29萬元,並處罰金5萬元。
而就在今年他出獄了,他對外宣稱自己有一萬枚比特幣,如果是真的話他的身價將會超過八個億,這到底是真還是假呢?
那麼如果這個新聞是真的,這一萬比特幣是否屬於非法所得呢?畢竟進去坐一趟牢,出來就身價過億,很多人肯定會對此不滿。
首先,這應該不屬於非法所得,畢竟該男子已經繳納了偷竊電費的所有費用,並且還被罰了一筆罰金,從法律上來說這件事應該已經算是結案了。
並且,筆者對這條新聞的實際性依舊存疑。
在對五年前的設備算力以及電費進行一番分析後,可以直接給吃瓜觀眾一個結果:這條新聞是假的,無良媒體炒作的結果。
根據目前媒體的報道來看,這個新聞中的男子擁有的礦機為60台,算力大約為300TH/S,每天需要電費接近一萬的電費(商用電進行計算)。
而為了再嚴謹一些,筆者也去搜了13年至15年的新聞,按理來說偷電接近三十萬的新聞也不算小事,總會有媒體報道的吧?
但很抱歉,筆者沒有找到這部分時間線中任何官媒的報道!
好了,謠言到此為止!讓剩下炒作的自媒體自己玩去吧。
B. 租戶每月偷電6萬度要干什麼
有人在出租房私接外線竊電,以供80台「挖礦機」運轉賺比特幣,月偷電6萬度,累計全年電費近60萬元。19日從國網武漢供電公司客服漢口分中心獲悉這起離奇竊電案件。
開門後,大家都驚呆了,現場有80台專業「挖礦」機、4台軸力風機和1台進風水冷窗簾裝置,這些設備24小時不停歇地運轉。經檢查,該租戶是一個在網路上通過虛擬「挖礦」來生成比特幣的「工作室」。比特幣挖礦機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電腦,這類電腦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燒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比特幣能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但是「挖礦」設備耗電量巨大,在利益的驅動下竊電戶鋌而走險,私接外線竊電。
據了解,該戶所有設備24小時運轉的電量測算為2040千瓦時,一個月為6.1萬千瓦時電量,按商業電價折算,每月電費5.3萬元,累計全年電費近60萬元。目前該戶因涉嫌竊電被警方依法拘留。
C. 家裡挖礦會被供電局查嗎
按時交電費就不會被查。用戶用個人計算機下載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比特幣為一種虛擬的貨幣,比特幣挖礦制度為通過計算機硬體為比特幣網路開展數學運算的過程,提供服務的礦工可以得到一筆報酬,因為網路報酬依據礦工完成的任務來計算。
法律分析:按時交電費就不會被查。用戶用個人計算機下載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比特幣為一種虛擬的貨幣,比特幣挖礦制度為通過計算機硬體為比特幣網路開展數學運算的過程,提供服務的礦工可以得到一筆報酬,因為網路報酬依據礦工完成的任務來計算。這兩年虛擬貨幣炒得甚為火熱,不少人更是將其看作發家致富的新途徑。但是要知道,在我國境內是禁止進行加密貨幣交易以及挖礦的,言下之意挖掘加密貨幣在我國是不允許不合法的。有網友詢問,在家裡挖礦會被供電局查嗎?挖比特幣是不是違法行為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在家裡利用電腦挖礦,如果沒有大量用電的情況下,一般不會被供電局調查;如果耗電比較嚴重,又或者是有偷電行為,就有可能被供電局調查。到時候就不僅僅是被罰款那麼簡單了,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比特幣的發行和交易的完成是通過挖礦來實現的,它以一個確定的但不斷減慢的速率被鑄造出來。每一個新區塊都伴隨著一定數量從無到有的全新比特幣。境外很多人以挖礦為生,但是在境內是不允許的,目前有關部門對此內容採取嚴打態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D. 偷電比特幣是什麼
由於比特幣是基於工作量證明,與算力相關。要有算力,就得耗電,所以它的耗電量是很大的。也正因為有這么大的耗電量,才能保證比特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據btc.com網站數據顯示,截至當前,整個比特幣網路算力約51.65EH/s,通俗地說,這相當於184萬台比特大陸S15(算力28T,功率1596W)礦機在運行,一天耗電量約6992萬度。除以當前每天比特幣產量1800個幣,不計算其他成本,每個比特幣單電力就要消耗3.88萬度。
此前顯卡被賣斷貨就是因為挖礦淘金者的強勢購買所致。而比特幣的演算法設計是越到後面越難挖,因此現在要挖到同樣的比特幣,相比幾年前的投入高了許多倍。在大慶油田「挖礦」事件被曝光以來,當地警方曾統計過數目,被起獲的礦機平均下來一個月的電費接近50萬元,如果偷電運行等於白賺了50萬。
E. 挖比特幣犯法嗎
不違法。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除明確比特幣的網路虛擬商品屬性外,《通知》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
第一,明確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等。
第二,明確要求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並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報告可疑交易。
第三,明確要求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5)搞比特幣偷電量刑擴展閱讀: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中證網-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F. 蚌埠一小區疑藏比特幣礦機,若屬實的話,此行為是否違法違規
虛擬幣一直以來都是被我們國家所打擊的,並且他也沒有被我們國家所認可,如果要完畢的話,那最後的結果都是損失慘重,而且國家也就這個問題做了不下很多的科普,但還是有很多人會踏上這條道路。在最瘋狂的時候,人們為了挖比特幣去買了很多的礦機,這樣的話挖幣就會快一點點,要知道最鼎盛時期一個比特幣的價格在好幾十萬,一個非常的誇張。而就在這時候蚌埠一小區的地下車庫,又傳來了一個消息,疑似藏比特幣礦機或者是比特幣工廠,那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此行為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呢?我們就來好好的聊一聊這個話題。
G. 搞pi幣會判什麼罪
幫信罪、掩隱罪
1.構成「幫信罪」,首先,涉案的虛擬貨幣在客觀上是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非法資金,幫助他人將虛擬貨幣變現的行為,根據對虛擬貨幣的「明知」程度,如果「明知」上線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活動,仍為其幫助支付結算,情節嚴重,行為構成幫助信罪;
2.構成「掩隱罪」,在符合客觀上是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資金前提下,主觀上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幫助轉移,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幫信罪的量刑標准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3、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 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治安管理處罰法 》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H. 用水電挖比特幣違法嗎
現在挖礦是絕對合法的行為,如果你的電是合法的就肯定合法。如果是偷電挖就是違法的。偷電屬於盜竊,觸及法律也違背道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I. 公司有權處置盜用公司電力做比特幣挖礦的員工嗎
可以,但是要有充足的證據。
針對利用公司網路進行挖礦是否已經達到解除勞動關系強度,並無明確規定。
1.在《員工紀律行為規范制度》中,公司常規定員工可以在一定程度內使用公司的公共資源,本是一片好心;濫用、誤用公司福利,不僅破壞公司正常生產秩序,還可能因為偷電、偷數據構成盜竊罪等刑事犯罪。2.對於公司法務而言,一旦發生上述事件,做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決策之前,一定要充實證據;員工的相關違約、侵害證據沒有落實就貿然提訴訟,導致公司「賠了夫人又折兵」就將是可預期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