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交所經營比特幣
❶ 比特幣會不會崩盤,如果崩盤可能有哪些原因,或說最大風險是什麼
比特幣未來會不會崩盤這個很難說,因為按照比特幣的周期率來看,從最高點下跌90%基本上都是日常操作。2018年比特幣的最高價格達到了2萬美元的高度,也是在同一年連續的下跌導致最低點甚至創下了3155美元的新低。
試想有一天,如果所有的投資機構尋找到了比比特幣更具投資性和技術性的新事物出生,把所有的投資性全部撤出比特幣,那麼這場看似擊鼓傳花的泡沫之旅,應該也會會戛然而止因為比特幣的背後除了技術傳播之外,真的很缺乏實體價值支撐和本身屬於貨幣的信用價值背書支撐。
❷ 比特幣的發展歷史
2008年11月1日,一個自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一個隱秘的密碼學討論組上貼出了一篇研究報告,報告闡述了他對電子貨幣的新構想——比特幣就此問世!
2009年1月3日,中本聰在位於芬蘭赫爾辛基一個小型伺服器上挖出了第一批比特幣50個。
2010年5月21日,第一次比特幣交易:佛羅里達程序員Laszlo Hanyecz用1萬BTC購買了價值25美元的披薩優惠券。
2010年7月16日, BTC價格從0.008美元升值0.08美元,第一次價格的劇烈波動,顯示新生事物的崛起。
2010年7月17日,第一個比特幣平台成立。
2010年11月6日,MTGOX上的價格達到0.5美元,此時比特幣經濟達100萬美元。
2010年12月7日,第一次便攜設備到便攜設備的交易在NOKIA900上實現,交易量為0.42BTC。
2011年2月9日,價格首次達1美元,與美元等價。BTC與美元等價的消息被媒體大肆報道後引發起人們的高度關注,新用戶大增。此後2月內,比特幣與英鎊、巴西幣、波蘭幣的互兌交易平台先後開張。
2011年3月18日,BTC/USD匯率創7周來新低,降為0.7美元。
2011年8月20日,第一次比特幣會議和世博會在紐約召開,谷歌趨勢區縣中,比特幣的關注度創新高,當時價格為11美元。
2011年11月14日,比特幣價格創半年新低,價格為1.99美元。
2012年9月15日,倫敦比特幣會議召開,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1.8美元。
2012年9月27日,比特幣基金創立,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2.46美元。
2012年11月25日,歐洲第一次比特幣會議在捷克布拉格召開,此時比特幣價格12.6美元。
2013年2月19日,比特幣客戶端V8.0發布,此時比特幣價格為28.66美元。
2013年4月10日,BTC創下歷史最高價,110美元。
2013年5月9日,最大的比特幣報道網站-BTC中文網www.sosobtc.com獲得了投資基金Union Square的500萬美元A輪投資,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12.09美元。
2013年5月17日,2013年聖何塞比特幣大會召開,1300人參與,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19.1美元
2013年5月28日,美國國土安全部以涉嫌xiqian和無證經營資金匯劃業務取締了位於哥斯大黎加的匯兌公司Liberty Reserve的虛擬貨幣服務,美國檢察官稱這將成為歷史上最大的國際xiqian訴訟案,吸錢規模達到60億美元,包括中國在內的大量用戶血本無歸,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28美元。
2013年6月,網傳美國將退出QE3,通縮的比特幣,量化寬松的貨幣政策,兩者是針尖對麥芒的關系。
2013年6月27日,德國會議作出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被業內認為此舉變相認可了比特幣的法律地位,此時比特幣價格為102.24美元。
2013年6月28日,MTGOX獲得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處頒發的貨幣服務事務許可,交易規范化可能意味著比特幣開始走向正軌,政府風險降低,其融入顯示經濟的步伐將會加快,同時會對其它虛擬貨幣起到示範作用,此時比特幣價格為97.99美元。
2013年11月28日,熱門比特幣交易所Mt. Gox的比特幣交易價格突破1000美元,創下1073美元的歷史新高。
2013年11月29日,比特幣在熱門交易所Mt.Gox的交易價格創下1242美元的歷史新高,而同時黃金價格為一盎司1241.98美元,比特幣價格首度超過黃金。
❸ 比特幣會消失嗎
目前不可能取消。比特幣存在的價值就是挑戰現在的金融制度,比特幣是目前市場共識所認可的一個流通私人貨幣,並沒有任何的國家購買力和法律保障,但是想要取消比特幣還是非常困難的。
第一,基於目前龐大的暗網和黑市交易。
有需求就有市場,比特幣最初的價值完全是由暗網和黑客以及灰色交易所推崇起來的,一個去中心化和不可追蹤性的加密貨幣,以及區塊鏈點對點的交易方式完全符合這個市場的交易規則,這也是比特幣一直與洗錢丑聞相關聯的原因。
第二,全球市場開始參與炒作。
華爾街也好,紐交所也罷目前都開始紛紛參與以及有意向參與比特幣期貨交易。這是一個非常明確的信號,數字貨幣目前市值已接近5000億美元這絕對是一個大蛋糕。
綜上所述如果沒有新的,可以替代比特幣的產品出現,短時間內想要取締比特幣是完全不可能的。
自誕生以來,一直有人說他會死,然而現在越活越好,並不會被取消,也取消不了。
你有本事把比特幣取消嗎??求你把我硬碟上170GB的比特幣數據搬走!你上門來砸了也可以,但是這170GB的數據全世界還有至少幾十萬份。你能同時銷毀這么多份數據,就可以把比特幣取消了,試試你能不能做到!
第一,比特幣是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換句話說,它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或者說是分布式記賬;
第二,區塊鏈技術源於比特幣;
第三,比特幣是一組復雜的代碼,只有解開這個代碼的人,才能獲得比特幣。而總的只有2100枚比特幣,意味著比特幣將會通過挖礦被不斷發掘出來。
第四,目前比特幣有專門的挖礦公司進行發掘,這也就說明比特幣會越變越少。
綜上所述,我覺得不是比特幣會不會消失,而是區塊鏈技術究竟會不會產生出第二個「比特幣」出來。
從技術角度說,至少有兩種辦法摧毀比特幣:
1、只要各大網路運營商從骨幹網上切斷比特幣的P2P協議通訊,比特幣的挖礦作業和轉賬能力就被切斷了,比特幣的幣值也就會立馬趨近於零,相對於被取消了,從政府辦事流程上來說,以金融穩定、反洗錢、返黑市交易等任何羅織的罪名出發立個法(或者行政規定),比特幣就算被合法的摧毀了。任何國家的當局者在本國的法幣受到沖擊、金融穩定受到威脅時,都很可能果斷採取上述措施。
2、集中購買大量礦機對比特幣發起51%算力攻擊,比特幣幣值也會應聲歸零,而發動這種攻擊需要的投資並不大(相對於國家而言)
因此,千萬不要對比特幣幣值的未來過於樂觀,希望炒幣、屯幣賺錢的人盡量避免重倉持有比特幣。
目前比特幣已經曲曲折折發展了9年之久。事已至此,它是不會消失的,未來只是會討論他的價格依波動,還有就是面對群眾面的大小問題。照目前來看,知名度是越來越大,尤其是在經歷了2017年的瘋狂之後。
從下面幾個因素來看:
1.自身在幣圈的地位,無論是市值還是用戶基礎以及忠實度,在目前的虛擬貨幣圈中他論第二,沒人敢說自己是第一。尤其是17年中國採取了監管了之後,直接關閉了法幣和虛擬數字貨幣之間的兌換通道。交易所基本都是幣幣交易,BTC成為幣圈的硬通貨。現在資深炒幣的人一般都是說自己賺了多少個BTC。
2.需求,有一點不可否認的,現在這些虛擬數字貨幣交易為一部分人提供了另外一種投機的選擇,投機需求;另外一個需求,也是BTC備受爭議的一點,暗網交易,助長了黑暗犯罪的氣焰。我們都知道我們所能夠接觸到的互聯網只是冰山一角,佔比4%,而暗網則是深藏於深海,體量數十倍於它的平行互聯網世界。只要有互聯網在,BTC永遠不可能消失,他是活在互聯網中的。
3.監管。世界各國對於BTC的態度都不是統一的,有的支持,有的反對,有的保持中立。要想全面監管BTC,只有全世界的國家都達成一致,才有可能。只是目前為止,全世界就某件事情保持高度一致,對不起,我沒看到。要知道,國與國之間的還是存在利益的博弈的。你看,就算成立了聯合國,在某些問題上,又能怎樣呢?
有些話我們都熟讀於耳,「 科技 是第一生產力」,「 科技 是把雙刃劍」
自古以來, 科技 本身沒有錯,只是因為險惡人心滋生的一切需求,才會把另一面利用的淋淋盡致
貨幣的價值不是取決於這個,而是取決於貨幣在人們心中的分量,或者說是貨幣的信用。你的擔心確實是正確的,在比特幣誕生的初期,好多幣都丟失了,好多地址的幣,很久都沒有動,可能主人也忘記了密碼,或者是地址丟失了。
長期會,長期比特幣也一文不值,那比特幣沒有價值的時候是什麼時候呢,黃金一文不值。
就未來十年,比特幣不會消失,而且價格越來越高,1個比特幣等於一幢別墅。
投機大過於兌換物質的比特幣是陷阱、誰會去花會升值的金錢?這比投資股票還恐怖、它沒有任何實體的保障、再者、簡單的看是理想的貨幣、可仔細的看就應該理解到、它是利用了人多幣少的危機性普遍心理而炒作的傳銷、[打臉]傳銷的特點之一、為了利益的投資、之二、自己會成為宣傳者、之三、投資大過於使用、
❹ 比特幣,是美國的陰謀嗎
視頻請見下面鏈接:
馬斯克站台,華爾街瘋買!比特幣暴漲是美國的陰謀嗎?
2021年3月13日,比特幣暴漲突破6萬美元一枚,比特幣暴漲的背後,馬斯克在瘋狂為之站台,華爾街以及矽谷巨頭則在瘋狂買入。
比如之前跟大家介紹過的灰度基金,目前持有超過65萬枚比特幣,佔比特幣總量的3%,價值超過380億美元,而灰度基金背後的金主之一,就是大名鼎鼎的華爾街女版巴菲特。
2021年2月,特斯拉宣布花了15億美元大筆買入比特幣,短短一個多月,獲利可能已經高達10億美元,超過了過去一整年特斯拉賣車賺的錢。
華爾街的瘋狂,讓很多人心生疑惑,比特幣,是美國針對東方大國的陰謀嗎?很多媒體大V也趁機大肆渲染,美國正在壟斷比特幣,要謹防美國發動的貨幣戰爭。
身為8年區塊鏈玩家,類似的論調我已經不知道聽過多少次了。比特幣和區塊鏈發展了這么多年,竟然還是能夠聽到這樣的說法,如今我在做 財經 科普,我覺得自己有義務把這件事跟大家講清楚,這期文章的數據來源包括Chainalysis、Cryptocompare、劍橋大學新興金融中心、BTC.com、Bitcoin.com等等,正式開始前,沒關注的先把關注點了。
決定做這期之後,我把市面上關於比特幣是美國陰謀的大V觀點都看了一下,總結下來就是:
美國華爾街和矽谷大肆購買比特幣,美國的巨頭站台比特幣,為的是吸引其他國家的投資者像綿羊一樣進入羊圈,然後進行收割,將手裡越來越廉價的美元換成其他國家的優質資產。
乍一看好像有理有據,符合邏輯,但我要跟大家說的是,這些人要麼是自己不懂,就來忽悠大眾,要麼就是他們自己明白,但是為了博人眼球或者一些原因硬要顛倒黑白,告訴大家比特幣是美國的陰謀,製造恐慌。如果是前者,頂多是對比特幣的理解不到位,頂多是蠢,如果是後者,就是壞了。
這么說吧, 任何跟你說一個國家或者個人能夠壟斷比特幣的,全都是騙子。
比特幣世界裡,算力為王。什麼是算力?之前說過,比特幣其實就是一個大賬本,所有人都可以記賬,而且記賬有很豐厚的獎勵,當前,誰能在賬本上記上一頁,就可以獲得6.25個比特幣的收入,按照北京時間2021年3月23日晚上11:15分359310元一個比特幣的價格算,是225萬元,除了這個獎勵外,還有其他人轉賬的手續費收入。
記賬能夠獲得很高的收入,因此很多人都想記賬,這個時候如何決定誰來記賬呢?
所以每一個參與者都要做一個數學題,誰先做出來,誰就能夠得到記賬的權力,獲得相應的收入。
這個數學題的特點是,正向運算很簡單,但是反向運算很難,難到只能一個一個數去試。
比如武大兩個貨擔里各有500個炊餅,很容易知道一共有多少個炊餅,但是如果我只告訴你兩個貨擔里共有1000個炊餅,問兩個貨擔里各有幾個,這問題就不簡單了,運氣不好要猜上幾百次才能猜對結果。
所謂的算力,簡單理解就是每秒能夠進行這種運算的次數,運算速度越快,最先算出結果的概率就越大,從而能夠獲得比特幣的記賬權的可能就越大。
隨著比特幣的發展,近年來比特幣全網算力不斷增長,目前是1.6*10^20H每秒,相當於全球TOP500超級計算機算力的總和,的50萬倍。
誰能掌握比特幣網路51%的算力,誰就能控制比特幣。那麼比特幣的大部分算力分布在哪裡呢? 答案是,中國。
根據劍橋大學新興金融中心(CCAF)2020年4月的數據,盡管中國的算力佔比有所下降,但是依然高達65%以上,排名第二的美國只佔了7%,與俄羅斯接近,中國以省抵國,一個新疆自治區相當於5個美國,在比特幣算力這方面,美國完全沒有資格說從實力的地位出發同中國談話。
除此以外,世界前十大礦池,8家都在中國,另兩家中還有1家創始人來自中國,世界上唯一曾經控制比特幣51%算力的人,是中國人。另外世界前3大礦機生產商,也全部來自中國。正因如此,經常有人說是中國壟斷了比特幣挖礦。
到這里反問一下吧,如果比特幣是美國的陰謀,美國會把比特幣的控制權交給中國嗎?
如果比特幣是陰謀,那麼按照那些大V的邏輯, 應該是美國人懷疑比特幣是中國的陰謀。
第二個問題,美國能否通過購買比特幣的方式壟斷比特幣,進而操縱比特幣價格割全球的韭菜?
理論上是可以的。而且理論上任何人都可以這樣做。
這是2011年到2018年比特幣成交量的構成圖。
2013年之前,比特幣交易主要是美元交易,隨著國內交易所的成立,2013年之後,人民幣主導了比特幣交易,比特幣的定價權開始向國內轉移,圖里的紅色部分,人民幣交易佔比長期在80%以上,從而中國對比特幣市場也有了無與倫比的影響力。
直到2017年9月4日,為防範金融風險,七部委下發禁令,禁止用人民幣購買比特幣,9月14日,當時國內很大的一家數字貨幣交易所比特幣中國宣布將停止比特幣交易,比特幣當天暴跌16%。
短短半個月,比特幣從5000美元最低跌到了3000美元,跌幅高達40%。
無論是超過90%的成交量佔比,還是禁令對比特幣價格的絕對影響力,都說明了同一個問題,這段時間里,比特幣的定價權,屬於中國。
後來隨著大量國內交易所的關停,比特幣人民幣交易量逐步歸零。但是大家注意圖里,人民幣交易被禁止後,USDT開始崛起。
這里順便科普下,USDT是一種穩定幣,所謂穩定幣,就是說他們的幣值很穩定,不像比特幣這樣大起大落,USDT就是對標美元的,1USDT=1美元,這里大家可能會有疑問,搞這么麻煩,直接用美元不行嗎?
這個問題很好,可以直接用美元買賣比特幣時,當然直接用美元比較方便。但是如果美元交易比特幣被禁止了呢?
結合人民幣交易量從高達90%以上到歸零,大家應該知道USDT的崛起意味著什麼了。
從圖里可以看到,雖然USDT成交佔比相比人民幣成交佔比低了一些,但依然佔比特幣成交量的60%左右,而且據我所知,最喜歡用USDT交易的,都是中國人。也就是說,目前為止,中國市場對比特幣依然具有很強的影響力。
總結一下,無論是比特幣算力佔比,還是成交佔比,中國曾經都是毫無爭議的第一。
不過無論是算力佔比,還是成交佔比,中國的話語權都在不斷下降。
細心的觀眾應該記得我前面說過,雖然中國在比特幣挖礦中依然占據統治地位,但是中國的算力佔比正在下降,而美國、俄羅斯的份額則在不斷上升。
這是算力。
成交佔比上,國內清退交易所之後,美國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和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相繼上線了比特幣期貨,
紐交所的母公司洲際交易所也開始籌辦數字貨幣交易所,
進入2020年之後,比特幣開始加速流入北美交易所,根據Chainalysis的數據,2020年11月的第二周,北美交易所凈流入的比特幣數量高達21.6萬個,相比2020年年初增加了7000多倍。而2020年10月,東亞交易所流失了24萬個比特幣。
也就是說,在這一波大牛市中, 北美投資者可能才是最大的贏家。
有人曾經舉過一個可能不是很恰當的例子,說的是棉花市場,有個國家作為產出國,辛辛苦苦生產出了棉花,但是最後卻沒有定價權。
面對同樣的比特幣,有人避而遠之,有人則試圖降服它,有人擁抱它,也有的人一直罵它是騙局,直到罵到了40萬元,才發現想被騙都沒有機會了。
最後回頭看一下開頭的問題,比特幣,是不是美國的陰謀?
我的答案是,過去不是,但未來,可能會是。
我們曾經有四大發明,我們曾經有鄭和下西洋,我們曾經也有萬戶飛天,但是因為錯過了工業革命,最終被迫簽下了南京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被罵東亞病夫,被羞辱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我們吃洋人的苦頭還少嗎?
我們曾經也是區塊鏈領域的引領者,難道,我們要錯過下一次技術浪潮?艷羨在賽博空間翱翔的美國人嗎?
如果有一個國家能夠控制、壟斷、利用或者摧毀比特幣,我希望那個國家是中國。
所以放下偏見,擁抱未來吧!
參考資料:
1. Why Bitcoin is Surging and How This Rally Is Different from 2017,Chainalysis Team
2. Bitcoin Power Analysis Hashrate Implications and Miner Economics,Sam Doctor
3. China』s leadership in the Bitcoin mining instry will be challenged,Philip Salter
4. US Bitcoin Holders Worry About Chinese Control of the Mining Network,Philip Salter
5. China』s BTC Hashrate Is Declining, Here』s Why That』s Bullish for Bitcoin,Simon Chandler
6. 熱點聚焦:比特幣市場格局轉變 北美交易所後來居上,路透新聞部
7. 馬斯克站台比特幣:國內「韭菜」無奈踏空,定價權已轉移華爾街,陳弗也
8. 為什麼比特幣定價權從中國轉移到國外後,價格翻了兩番?周炎炎
9. 比特幣創12年 歷史 新高,這次的牛市為何「靜悄悄」? 鄒璐徽
10. 比特幣成「貨幣」 美國有可能藉此割全球的「韭菜」嗎?宋亞芬等
11. 一文解析全球比特幣挖礦股全景,吉時通信
12. USDT負溢價背後:比特幣定價權正在轉移,王也
僅供投資者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
❺ 紐幣所裡面的幣幣交易是什麼
幣幣交易主要是針對虛擬幣和虛擬幣之間的交易,以其中一種幣作為計價單位去購買其他幣種。
❻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官網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有很多啊,一般國內是火幣。
❼ 比特幣何去何從各國態度不同,討論激烈
比特幣,一個最近持續占據熱搜前十,討論熱度始終不減的話題。似乎永遠有新的討論點,這兩天一個叫薩爾瓦多國家通過了比特幣法案,讓比特幣成為該國的法定貨幣,等同美元。
從2008年中本聰提出這一概念,2009年正式誕生以來,將比特幣設為國家的法定貨幣,又是一個新的里程碑。但對於薩爾瓦多和比特幣來說,是不是好事還未可知。
但凡新的事或物的出現或發展過程中,避免不了的是態度的碰撞,關於不同國家對比特幣態度,也是各持己見。例如中國一些省份正在清退打擊礦場,而美國一些州則也在考慮挖礦的耗能問題,包括以下這些國家,都讓比特幣的發展有所不同。
薩爾瓦多總統納伊布·布克萊在6月5日的活動中表示,將在下周向國會提交法案,立法比特幣成為該國的法定貨幣之一。
6月8日,薩爾瓦多以62/84(84票通過62票)的絕對多數通過立法,成為全球首個使用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的國家。其總統表示美元仍繼續作為法定貨幣使用。
通過法案後,接著就傳來消息,總統布克萊表示要 探索 利用火山地熱能開采比特幣。這位1981年出生的布克爾一直以來就特立獨行,不走尋常路,他表示「我們開始圍繞它設計一個完整的比特幣挖礦中心。」
薩爾瓦多政府為了大力推廣比特幣,開始施行「只要投資3個比特幣就可以獲得薩爾瓦多的永久居留權」的政策,但是,並是不是所有的移民都是大家想像中的那麼美好,你去的或許是一個國內經濟以農業為主,盛產咖啡豆和棉花,工業基礎薄弱,黑幫眾多,世界公認的「中低等收入國家」和「全世界謀殺案犯罪率最高的國家」之一,這樣的移民,誘惑力在哪呢?
伊朗在2018年禁止國內銀行從事加密貨幣交易,但未明令禁止國民。而後在2019年批准比特幣挖礦合法化,並頒發許可證,以此規避遭受美國經濟制裁帶來的影響。
伊朗因國內停電事故而打擊非法挖礦,甚至禁止所有挖礦,又因對抗美國制裁,伊朗總統希望盡快出台加密貨幣「法律和指示」。
美國在的S-6486號法案被提交給紐約委員會審議,要求禁止開采比特幣三年,以進行環境評估,測量該州的礦場挖礦對溫室氣體排放和野生動物的影響。對此,礦場和環保人士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礦場表示自己已棄用煤炭發電的電廠,打算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開采比特幣,並表示這符合紐約州的所有環境保護法。經過激辯,議員放棄了禁止比特幣三年開採的條款,將其限制在擴建的新項目和現有業務上。並禁止對對於使用碳基燃料供電的礦場頒發許可證。
然而,美國德克薩斯州眾議院卻全票通過了一則承認虛擬貨幣合法地位的「虛擬貨幣法案」。因其美國能源站基地的稱號,很多加密挖礦企業都在德州設廠。例如比特大陸、Blockcap lnc、等都在這里設立經營點。同時,中國比特幣礦機商在德克薩斯州投資2500萬美元新建設施。
美國,各州對比特幣的態度不同。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在5月18日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金融委特別強調,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並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同時出台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
新疆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立即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企業進行停產整頓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從事虛擬「挖礦」的企業須於6月9日14時前全部停產整頓,並將企業停產整頓情況報至昌吉州發改委。
同為9日晚,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於全面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對有關虛擬貨幣「挖礦」行為開展清理整頓。
全球三大比特幣礦機商均為中國企業,中國礦工占據了比特幣網路算力的70%左右。因此,大部分礦工開始向對比特幣友好的國家和地區轉移。可是即使礦工出海,礦場背後是中國礦工的本質並不會變。
中國對比特幣的態度,仍需觀望。
雖然每個國家對於比特幣的態度有所不同,但不管是支持還是抵制,都無法遏制比特幣的發展,因為總有人需要它,至於會發展到什麼程度,是否會成為世界通用,還需要時間去檢驗和驗證。
❽ 比特幣暴跌1.7萬億,導致暴跌的因素有哪些
一、比特幣暴跌1.7萬億,導致暴跌的因素有比特幣本來就是一種投資行為,投資自然會有上升和下降的趨勢,這也是自然結果。
比特幣是近些年來非常火熱的一種方式,很多人都花大量的金錢去購買,在前期購買的人群當中,很多人都賺了一大筆錢,並且持續購買,這也是比特幣一直火熱到現在的原因。其實比特幣本身沒有價值,但是由於炒作的人太多,導致他價值上漲,這就和房子的情況一樣,但是比特幣又沒有辦法像房子一樣穩定。
❾ 比特幣是否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根據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的電子掃描件,仲裁庭認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103010第127條規定,法律對互聯網上的數據和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進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與主流不同的判決,再次凸顯了比特幣涉及的虛擬貨幣糾紛的爭議性。在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背景下,如何統一此類案件的司法裁判標准,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合法性爭議:全部非法,還是部分合法?同一款,兩種解讀。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確了所有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活動,還是只將虛擬貨幣活動作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說,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如果受中國法律保護,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民法典》中對虛擬財產的認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認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
那麼,虛擬貨幣真的屬於虛擬財產嗎?
對於這一認定,第一個爭議點是各方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解釋空間。
如前所述,《民法典》確實承認了虛擬財產的法鋒絕律地位,但沒有明確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不明確。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義比特幣的屬性時提到:「在性質上,比特幣應該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
需要說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錦在2020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號文中指出,虛擬物品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唯一與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從比特幣的法律性質談比特幣糾紛的裁決思路》號(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7條規定的虛擬財產。
另外,上述行政法規只提到了比特幣,沒有談到其他虛擬貨幣屬性。
也有律師持否定觀點,認為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他進一步指出,由於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門發布的銀含姿《民法總則》(以下簡稱《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句明確提到「與虛擬貨幣有關的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因此虛擬貨幣失去了合法性,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但也是基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但該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買賣代幣、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以及以中央對手方身份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
因此,北京仲裁委認為,《通知》並未禁止一切以虛擬貨幣為標的的交易活動,而是將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作為非法金融活動予以禁止。
劉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他說,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才應該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與金錢相關的行為,比如持有虛擬數字貨幣。持有本身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
對於《通知》發布後的部分合法性,劉洋引用了第一條第四款第二句話:「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為都老羨被認定為無效,就不需要加上『違背公序良俗』這句話。」劉洋認為,只有在投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相關民事法律行為才能無效。換句話說,如果投資行為不違反公序良俗,民事行為是有效的,有效的後果是受法律保護。
回到本文開頭的判決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審理也包含了其對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寬容審慎的判決思路。
《通知》頒布前,王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審判中,一方面要考慮監督的相關規定,支持監督機構依法有效行使監督職能;但也要嚴格區分民商事審判和行政監督的不同職能。
「最好從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監督領域的這種禁止性規定,不要過度干預。」王錦認為,在不明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明顯損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應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契約自由。
「在大多數商人和律師看來,比特幣明顯具有財產屬性,但監管發聲,司法系統必須尊重。」夏海龍對此有明確的看法。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審理尺度不同:對虛擬財產的認定存在差異。在司法實踐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認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而更多地方中級法院不認可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屬性。一些法院承認比特幣是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估標准」。
不同當事人對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和國家相關規定的把握,加上審判的價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號]認為,比特幣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數字代碼,存在於網路空間,可以用現有的計量標准量化其價值。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比特幣可以視為網路虛擬財富。
產的特徵,具有物的屬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01民終11624號】認為,BSN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是使用礦機(超級計算器)連接指定礦池根據特定演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後所獲得的獎勵。從其產生的過程看,挖礦的過程凝結了人類的勞動成果,具有一定價值;由於其特定的程序和演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無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後,所有權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兌現,可以進行使用支配。BSN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可以作為普通商品進行交易。
與此同時,更多的地方中級法院則對除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不予認可,部分法院認可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故最後的審判結果還是指向「訴請不予支持」「合同無效」「不屬於民事訴訟案件受案范圍」「風險自擔」。
比如,2021年7月,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粵04民終2401號】認為,由雲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創立的數字代幣CC幣是未經批准由平台發行,數量由平台自由發放,並不凝結人類抽象勞動,且無法用現有的度量標準度量其價值,因此該數字代幣不屬於網路虛擬財產,不具備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終11978號】認為,案件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既非貨幣,亦不具備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的行為,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
2021年12月,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終9625號】認為,以太坊不由當局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亦無法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終352號】認為,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產生的風險應當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糾紛案件還面臨哪些裁量難題?
婁鶴表示,相關案件面臨取證難、司法程序處置難等困境,由於虛擬貨幣的技術屬性,在案件處理中會涉及信息壁壘、域外取證及認定標准不統一等;對虛擬財產進行凍結、委託第三方處理等。
「一方面,我國已經明確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因而否定了基於虛擬貨幣主張經濟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國家並未禁止虛擬貨幣,行為人又的確能夠通過虛擬貨幣獲得實際的經濟利益。」夏海龍指出,在涉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對相關的「盜竊」、詐騙行為定罪、犯罪金額如何認定等問題均存在較大爭議,亟待解決。
婁鶴也認為,此類案件在經濟損失的認定上有難度。「目前相關認定標准不統一,去中心化特點導致虛擬貨幣在不同市場的價格差異,價格波動較大。」他說道。
其實,國內在目前審判尺度不一的情況下,對於承認虛擬貨幣財產價值的糾紛案件,便存在著價值認定的「矛」與「盾」。
判例中的比特幣價值:零、市場價,還是共同認可價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2018)粵03民特719號】為例。
2017年12月2日,當事人簽署的一份協議中規定,高某要分三期將李某委託其進行理財的數字貨幣資產(20.13個比特幣、50個比特幣現金、12.66個比特幣鑽石)全部歸還至李某的電子錢包。
結果,該協議簽訂後,高某未履行合同義務。
李某遂根據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要高某歸還上述數字貨幣資產相等價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訴求。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約定交付雙方共同約定並視為有財產意義的比特幣等,構成違約,應予賠償。
在比特幣的財產價值上,仲裁庭參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網站公布的合同約定履行時點有關BTC(比特幣)和BCH(比特幣現金)收盤價的公開信息,估算應賠償的財產損失。
高某宇隨後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深圳中院撤銷上述仲裁裁決,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該仲裁裁決違反我國公共利益。
具體而言,高某主張,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網站提供數字貨幣的交易及定價均為非法。仲裁裁決認定高某賠償李某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因而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故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網發布的《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21)》(下稱《年度觀察》)中,將該案稱為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亦是近年來法院確認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並予以撤銷的極少數案件之一。
根據《報核規定》第3條,人民法院認為我國內地仲裁機構作出之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而擬予撤銷的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說,該案結論已得到最高院背書,因此結論具有可參照性和可復制性,對未來司法和仲裁實踐均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年度觀察》認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決中,在確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價值時,並未如上述仲裁裁決一樣採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幣市場價格,而是採用當事人共同認可的價格作為標准,以此避開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的兌付、定價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規定。
「如何在不違反國家貨幣政策的前提下客觀公平地確定虛擬貨幣的財產價值並對其予以保護,是未來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難題。」《年度觀察》提到。
婁鶴認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虛擬財產都定價問題,通常可以參考標准有:根據用戶真實貨幣的投入計算;根據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網路運營商確定的定價;根據受害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
相關問答:請問中國唯一合法虛擬貨幣是什麼?
我國並沒有一種合法虛擬貨幣的。對於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中國目前沒有說不合法,但也沒說合法,只是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但是還是有很多中國人交易,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作出了明確規范,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比特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