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可以免費挖嗎
A. 比特幣是合法的嘛
不違法。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比特幣違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比特幣並不違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幣從事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B. 比特幣免費挖了幾年才上主網
1.2年。據了解,比特幣主網上線的時間是在2009年,名為創世紀的第一個比特幣區塊被啟動,中本聰通過挖礦的方式獲得首批50個比特幣,標志著比特幣網路開始出現,比特幣正式誕生。
拓展資料:比特幣挖礦有兩種方式:
1.購買礦機自建礦場,這需要較高的成本,主要是一些打算大規模投入挖礦的大戶,由於目前國家對礦場的監管政策,所以自建礦場的難度也就增加,一些小型的礦場已經關停。
2.尋找專業的挖礦公司購買礦機進行託管業務,此類公司主要是以礦場託管來作為盈利點,但礦機所有的管理維護,場地電源都是他們所提供,只需要購買礦機與繳納相應的電費即可,這相對於第一點來說受眾群體較廣,畢竟大戶佔少數,這就相當於是散戶集中挖礦,同時雙方分攤風險,有一定的可行性。
挖礦前注意事項:
一.有的礦工會遇到這種情況,他找別人買礦機,別人告訴他可以挖Yotta,機器是可以挖的,但是沒有超級節點的授權,你挖不了,所以想挖Yotta,首先去找126個超級節點談,因為這是合作挖Yotta的前提。
二、126個超級節點礦工的收益情況,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礦工不管是選擇主超級節點還超級節點參與挖礦,礦工權益都是平等的,所以說誰告訴你他們節點的收益高,這人一定不可信。在YTA挖礦過程中,礦工需要用YTA作為抵押換取存儲空間,才能獲得挖礦資格。
三、有些人以為YTA挖礦的收益一定是跟硬碟容量直接相關,其實這說法是錯誤的。Yotta是做區塊鏈分布式數據存儲的,YTA挖礦的收益多少具體是跟伺服器礦機存儲數據的多少有關系;也就是你存儲的數據越多,收益越高,存儲時間越長,收益也越高。
C. 挖礦比特幣違法嗎
不違法。
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一.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年末聯合下發的比特幣危險告訴中明確把比特幣界說為一種特別的互聯網產品,民眾在自擔危險的前提下能夠自在的生意,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不犯法,也不是允許
1、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禁止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未禁止買賣比特幣礦機。
2、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投資及交易水漲船高,方興未艾。對於此類經互聯網技術發展後在互聯網環境中新生成的虛擬物品,相關交易存在政策與商業風險。但在在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前提下,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為有效合同。
3、比特幣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礦工」根據設計者提供的開源軟體,提供一定的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解的過程,求得特解的「礦工」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賞。
4、由於比特幣是基於工作量證明,與算力相關。要有算力,就得耗電,所以它的耗電量是很大的。也正因為有這么大的耗電量,才能保證比特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三.比特幣挖礦機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
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
截止至2022年3月15日,國家還沒發布任何的法律說明比特幣挖礦機違法。
四.挖礦的收益
礦工們在挖礦過程中會得到兩種類型的獎勵:創建新區塊的新幣獎勵,以及區塊中所含交易的交易費。為了得到這些獎勵,礦工們爭相完成一種基於加密哈希演算法的數學難題,也就是利用比特幣挖礦機進行哈希演算法的計算;
這需要強大的計算能力,計算過程多少,計算結果好壞作為礦工的計算工作量的證明,被稱為「工作量證明」。該演算法的競爭機制以及獲勝者有權在區塊鏈上進行交易記錄的機制,這二者保障了比特幣的安全。
礦工們同時也會獲取交易費。每筆交易都可能包含一筆交易費,交易費是每筆交易記錄的輸入和輸出的差額。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D. 靠免費創造7萬億市值揭秘比特幣現象背後原理
小王說:我開了一個實體店,每天很忙碌,但是年營收千萬,一年可以純賺百萬。
小李說:我做了一個企業,年營收利潤和你差不多,但是公司上市了,有30倍市盈率,我的股份,讓我身價千萬。
小劉說:我沒您兩位厲害,也不會經營,沒什麼能力,我也沒投資也沒賣產品,我一分錢沒花,也沒幹啥事,0投資賺了10億現金。
大家一致覺得小劉在吹牛,然後小劉不情願的說,我是最早期的比特幣礦工,那會沒費多大勁挖了3000個比特幣,這十年我該吃飯吃飯,該睡覺睡覺,什麼事都沒管,前段時間35萬一個賣了10億現金。
這個世界到底怎麼了?干一輩子不如幾個比特幣?賺一輩子錢不如炒幾個月幣?
最殘酷的真相:賺錢從來不是一份耕耘,一份收獲,而是你賺錢方式的層級!
破產的老闆不是因為懶惰而破產的,而是每天起早貪黑,辛辛苦苦虧光了所有的錢。開頭的三個小故事,分別代表了賺錢的三種層級:靠個人能力;靠資本市場投資者;靠整個系統所有參與共建者。
小王的實體店,盈虧都是自己負責,能賺多少靠的是個人的水平,他的店的力量就是自己的力量,沒有其他人關心。
小李的企業,在沒上市前和小王的實體店沒什麼區別,但是一旦上市後,所有股東和購買公司股票的股民,都是公司的中堅力量,他的企業的力量是所有股東的力量,關心它企業願意貢獻力量的不再只有自己。
而小劉的比特幣,雖然他自己什麼事都沒做,但是全世界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身份地位的幾千萬的其他玩家,在不斷的交易和推進比特幣的共識。 比特幣是所有礦工辛辛苦苦挖出來的,它是全體礦工共同創造的財富,是礦工的親兒子。
比特幣暴富的本質是它調動了全世界信仰者的力量,它不再是個人的事,也不是一群股民的事,而是所有參與礦工共同的事,也就是打造了共識,把所有人的利益捆綁到一起。
想想過去的黃金,憑什麼它是貴金屬,價值連城,而其他金屬價格不到它1/1000?也是因為黃金是一種世界范圍內的共識。紙幣只是一張紙,卻能購買所有物品,本質也是共識,是人們賦予他的價值,長此以往約定俗成。
誰能調動全世界的力量,就能獲得全世界的財富。 這就是中本聰並沒有融資過一分錢,所有人可以免費挖比特幣,卻能打造出一個市值7萬億巨無霸的原因。
賺錢的層級,取決於你的生意能調動多少人的力量。(這是保險業和直銷業強大的本質原因,也能解釋為什麼公司做大了要上市和為什麼股權激勵效果顯著。)
即使如此,我們依然困惑,一個全民開放的免費挖礦模式是如何做到創造7萬億財富,堪比世界500強公司的?為什麼免費挖礦模式是最偉大最有想像力的事業?
免費是手段,不是目的。
我們經常在街上看到免費試吃試用的產品,包括很多互聯網巨頭公司,一開始都是免費甚至倒貼給用戶提供服務,那他們最終虧本了嗎?
免費的本質是降低摩擦/信任成本,讓所有潛在用戶可以無壓力,無風險,無顧慮的參與體驗,從而最大程度的拓展用戶/會員群體。
再簡單點說,就是迅速圈人。
實體公司送出10000份體驗產品,成本價10元一個,最終哪怕就轉化了20%,收回成本還有賺,並且獲得了10000份潛在客戶數據。
互聯網企業靠免費和倒貼,獲得了巨大的用戶數據,直接向資本融資,最後上市拿錢,市值幾百億,上千億,比前者牛逼了1000倍。
比特幣/GEC環保幣的開放式免費挖礦模式,則直接開創了一個全民參與的金融與共識體系,同時具備了貨幣、宗教信仰和金融工具的三大屬性。 而且不同於企業上市需要一個營業范圍和受制於主營業務營收,財務報表,共識幣的"營業范圍"直接是經營全世界的財富共識和金融信仰。最終它們的市場規模,會直接以萬億為基本單位,上不封頂。
當你看懂這個 游戲 的本質,就知道,專家嘴裡預言的100萬 一枚的比特幣不是空穴來風。免費挖礦只是擴展全球共識的手段,而它們最終要達到的財富效應是數以億計的。
太繞了?還是無法理解?我們來還原一下整個故事:
最開始的比特幣非常不值錢,隨手一挖就是幾百個,幾千個,玩的人也很少。然後有了第一次交易,用10000個比特幣換了一個披薩(就算披薩100元一個,最開始所有的2100萬比特幣加起來就價值21萬,而此時一個比特幣就不止21萬了)。這個過程,是比特幣的緩慢傳播期。
繼續傳播擴大共識的過程中,有一些人開始意識到,這可能是未來的金融革命工具,比特幣開始有了專業的交易所和價格,1元一個,幾元一個,極少部分人開始買賣比特幣。
在市場交易換手的過程中,也是比特幣共識擴展的過程,這個期間,交易者永遠只有兩種人:深入研究過比特幣內核,覺得這玩意不簡單會很值錢的價值信仰者;對比特幣到底是什麼一無所知的投機分子。
真正的重點來了!
因為最開始的比特幣非常不值錢,價格遠遠低於它的內核價值,而所有有價值的東西都會在時間推移中價值回歸。
而投機分子以遠低於比特幣最終價格的幾元,幾十元買了被嚴重低估的比特幣,很短時間就賺了幾倍,甚至幾十倍,他們很快變現離開,然後不斷有新的投機分子和價值投資者進入。
這個漲漲跌跌,不斷換手的過程中,覺得比特幣只值100元的,在150元就會把幣賣的乾乾凈凈,覺得比特幣只值1000元的,在1500就會把幣賣空,覺得比特幣最多價值10000的,15000的價格時也拿不住自己的籌碼。
所以,籌碼永遠在相信比特幣值多少錢的人手裡, 因為覺得不值相應價的人會在自己認知范圍內賣幣下車,也就不會對後續行情有任何影響,泡沫在換手中消除,共識在買賣中加強,底價一年比一年更高。
當你理解這一點,就知道,越貴的反而越安全,越便宜的反而風險更大。因為當一個資產足夠貴,又足夠穩定時,意味著它的參與者非富即貴,對它的共識極其穩定和強大,不是普通投機分子組成的投機品能比擬的。
這種現象的學名叫"頭部效應"。
炒作是一種手段,內核本身有很大的價值和 社會 意義,才會經久不衰。而任何共識性的東西,經歷了漫長時間沉澱後,就會變成一種約定習俗的慣性。人類 社會 的發展,自古如此。
所有的習俗,宗教信仰,時間久了,人們早就忘了起源,和為什麼要這么做,卻會自然而然的去做,這就是共識帶來的慣性。
十一歲的比特幣還非常年輕,對大多人來說,還是個陌生存在,但是當他這樣不斷換手交易,參與的人越來越多,挖礦的人付出的代價越來越大,而它永遠就那麼2100萬枚不到,稀缺性越來越強,大概率價格會越來越高。
50年後 社會 上的大眾看比特幣,可能就和今天我們看美元一樣稀鬆平常。那個時候,比特幣就是一種慣性的存在。只是,50年前的我們,有沒有預見這一步。
同理,手機挖礦領域的鼻祖和老大,GEC環保幣,它的幣價和共識沉澱的規律和比特幣是一樣的,所有人都可以根據一套規則免費挖礦。免費只是一種迅速全球擴散的手段。
最開始的比特幣和GEC都可以免費挖到很多。但是免費不代表不值錢。當你看懂這個 游戲 的規律和最終要去向的未來,就知道,免費的才是最貴的,共識才是最珍貴的 社會 財富。
這也能完美解釋,為什麼除了比特幣,其他幣統稱為山寨幣,價值遠不及比特幣。手機挖礦領域,取得巨大成功且越來越強大的,只有GEC。
投資和從事模仿兩者的假幣,資金盤幣的人,大多沒有好下場。而哪怕2017年,14萬高價接盤比特幣的,套幾年後也依然有數倍的利潤,而買幾元一個垃圾幣的,大多本金血本無歸。
那麼,接下來深入分析總結,為什麼免費挖礦模式能挖出幾萬個億的 社會 財富?
01.全民參與的金融與共識體系
金融是所有行業的基礎和領袖,是國家綜合實力比拼的重要因素。
傳統金融有極高的門檻和高度的排他性,也不具備通用共識。普通老百姓不懂也進不了真正的金融市場,這是高門檻;A股買不到美股的股票,這是高度的排他性;A國的法幣無法在B國獲得共識並流通,這是不具備通用共識。
而比特幣/GEC的免費挖礦模式,首先把門檻降低到0,所有人都能參與其中,打破傳統金融領域的高門檻;只要有互聯網就可以按同一套規則挖礦,所有國家的人一視同仁,打破傳統金融的排他性;全世界范圍內,所有比特幣/GEC共識體系下的人,都可以用這個共識幣進行交易,這是具備了通用共識。
所以,比特幣之流就像打開了金融的"潘多拉盒子",釋放了巨大的能量,引起了傳統金融壟斷機構的高度恐慌,但最終沒辦法,只能被迫進行區塊鏈改革。
02.同時具備貨幣、宗教信仰、金融工具屬性
虛擬貨幣,數字貨幣是一種看不到實物的支付工具,具備傳統貨幣和金融工具的屬性。而比特幣/GEC這類各自領域的典範幣,在其參與者內部被當作神一般信仰,參與者內部形成了宗教信仰般的共識。
03.不受營業范圍限制,沒有天花板
傳統的上市公司都有相應的營業范圍,公司市值受限於財務報表和盈利能力。所以在投資人嘴裡最常說的一個詞,就是天花板。
但是虛擬貨幣恰好是"虛的",無所包,又無所不包,沒有所謂的主營范圍,沒有財務報表,所有的賬單全網公開,全網記賬。
直接把天花板給掀了,所以比特幣不斷突破新高,30多萬還在往上,上限是沒有上限,或者上限是作為一個世界貨幣儲備的市值。
所以,免費的,不代表不值錢和不賺錢,尤其是免費挖礦模式,它可能會創造人的想像力想像不到的財富巔峰。就像如果時間可以倒流,相信很多人都要重回10年前,先去免費挖5000個比特幣。
此時,回到最開始的案例,你就知道為什麼小劉的實際收獲,會比比他優秀一百倍,勤奮一百倍的小王,小李要多得多。
因為小劉背後是成百萬,上千萬個如宗教信徒一般的小劉共同努力的結果,它不同於股市的零和博弈,而是千萬人共同打造共識,彼此是一個共同的利益體。而這種可怕力量的最終結果,自然會千倍,萬倍的高於個人努力。
E. 比特幣現在還有免費挖礦嗎
比特幣是一種基於去中心化,採用點對點網路與共識主動性,開放源代碼,以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的加密貨幣。比特幣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溫馨提示:
1、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在投資之前,建議您先去了解一下項目存在的風險,對項目的投資人、投資機構、鏈上活躍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資或者誤入資金盤。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應答時間:2021-02-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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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挖比特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
比特幣本身並不違法。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握喊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比特幣違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差迅比特幣並不違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幣從事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虛皮此。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G. 中本聰幣不需要邀請人嗎
不需要,中本聰挖礦是一款專注於線上手機挖礦的軟體,讓廣大用戶可以輕松參與的挖礦模式,提供了更為安全可靠的服務平台,日常可以輕松的進行參與,讓你可以更為有效的獲取豐厚的收益,更好的進行使用參與。更為專業安全可靠的交易方式,日常可以更好的進行交易來獲得更多的收益,無需過多的精力進行投入。
2.中本聰挖礦是一款算力挖礦軟體,目前只需注冊,報名即可,不用實名,等待11月份上線挖礦即可。注冊成功後可先邀請人增加算力,直推20%,二級10%。總發行2100萬枚。不預挖,不預留,免費手機挖礦,錯過了BTC,不要再錯過BTCs,現在報名佔位挖礦,挖礦上線後,個人啟始算力增加50%,越早報名就越有機會佔位得到創世區塊資格。
3.作為一款實名認證注冊免費挖礦的應用,中本聰挖礦軟體上通過認證即可參與挖礦,每天都有可觀收益,在中本聰挖礦app里招募礦工收益更輕松。直接在平台上利用獎勵的礦機來獲得資產,資產可以直接在線交易來換取零花。
拓展資料
關於虛擬貨幣:
1.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公司的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2.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操作環境:聯想小新air13,window10,Redmi10x,MIUI12.5.7,中本聰挖礦V2.0.1
H. 比特幣是什麼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作用: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數量有限,但是可以用來套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你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的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你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完全去處中心化,沒有發行機構,也就不可能操縱發行數量。其發行與流通,是通過開源的p2p演算法實現。
去中心昌跡豎化: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 。
全世界流通: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專屬所有權: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低交易費用: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
無隱藏成本:作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幣州槐沒有耐大繁瑣的額度與手續限制。知道對方比特幣地址就可以進行支付。
跨平台挖掘:用戶可以在眾多平台上發掘不同硬體的計算能力。
I. 挖比特幣犯法嗎
不違法。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除明確比特幣的網路虛擬商品屬性外,《通知》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
第一,明確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等。
第二,明確要求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並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報告可疑交易。
第三,明確要求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9)比特幣可以免費挖嗎擴展閱讀: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中證網-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