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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或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或 集資詐騙罪 。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貳』 一萬枚比特幣怎麼快速出售
可以租賃礦機
比特幣交易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最常見的,也是最多比特幣參與者選擇的方式,就是選擇一個交易平台。第二種交易方式,則是完全的私下交易。2、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它依據特定計算機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並利用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同時使用密碼學進行數字加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因此比特幣也被用於跨境貿易、支付、匯款等領域。
『叄』 環保礦機真的能賺錢嗎
礦機挖幣是騙局。近年來,比特幣成為投資新寵,比特幣挖礦機價格也是水漲船高,暴利引誘一些人走上犯罪之路。2019年,重慶市秀山縣檢察院批准逮捕了通過銷售比特幣挖礦機進行詐騙的阿偉。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虛擬貨幣,可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理論上,只要有一台電腦,任何人都可參與比特幣挖礦。 但由於比特幣的總量被限制在2100萬個,數量稀缺,因此要想挖到比特幣,就必須配好挖礦機。今年5月,比特幣價格一路飆升至1.9萬元,一些騙子也藉此編織出新的騙局。 「90後」男子阿偉通過社交軟體尋覓比特幣挖礦機買家,碰到意向買家便主動溝通交流,聲稱低價售賣比特幣高級挖礦機。 因市面上一台普通挖礦機至少需要3萬元,更高級的挖礦機耗電少、挖礦速度更高的則需要60萬元,抱著撿便宜心理的買家很容易上當。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買「挖礦機」挖幣,付款後沒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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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比特幣礦機違法嗎
法律分析:比特幣礦機本身是不違法的。若用比特幣礦機作為噱頭,來進行傳銷或非法集資,就屬於違法的工具。比特幣挖礦機是指,專門用於運算生成比特幣的機器設備。在比特幣的世界裡,大約每10分鍾會向公開賬本記錄一個數據塊。礦工們則利用其所擁有的挖礦機,爭奪打包這個數據塊提交,誰最終成功生成那個交易記錄塊,誰就可以獲得伴隨這些交易而生成的交易費用,外加一筆額外的報酬,這筆額外的報酬就是比特幣新幣的發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伍』 比特幣怎麼才可以賺錢
比起買比特幣,買礦機挖比特幣的風險更低,收益更高。但是由於現在礦機產能有限,供不應求,手速不夠快無法在官網搶到,買別人手裡的價格就高了許多,而且買完礦機後還要找低價電,找合適的礦場託管,不少用戶覺得麻煩就採用了租礦機挖比特幣的方式。由於收益透明(每天能挖多少幣是可以在網上查到的),成本自己又可知,所以很快就能計算出利潤和回本周期,而且礦機價格波動比比特幣小,所以租礦機挖礦成為了比特幣投資得首選。多參考一下現有的資料和方法,選擇一個最適合自己的。這里我推薦騰哥副業訓練營,確實不錯的,教的很細。
『陸』 在華強北,看清挖礦生意局中人的焦慮、欺騙和「信仰」
文 | 吳俊宇
編輯 | 謝麗容
華強北,一個曾被視為中國山寨電子交易中心的地方,正在上演另一場瘋狂:挖礦——通過算力挖掘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代幣的行為。
「服務好每一個礦工是公司第一天條,創造出更高收益是我們存在的意義」。華強北賽格電子市場顯眼位置懸掛著某「專業礦工服務商」的橫幅。
對商機的嗅覺能力和把握能力,華強北可能是全中國線下電子交易市場的翹楚。過去十年間,就算聲量越來越小,華強北也精準把握了消費電子、伺服器,甚至是網紅化妝品的風口。
現在,挖幣服務是這里的寵兒。這個風口最早出現在2017年。那年,虛擬代幣價格在中國暴漲。手中掌握著大量高算力 游戲 顯卡的華強北電腦大商家利用手中資源轉型「礦業」。
所謂的礦,其實是一個個數據包,這些數據包需要解密。早前,這個解密工作是由CPU(中央處理器)來算的,後來,人們發現搭載在顯卡上的GPU(圖形處理器)用來挖礦更加合適。
為什麼?挖礦最重要的是硬體的算力大,但運算方式簡單。CPU的特點是可以處理復雜運算,但算力不如GPU,後者則恰好相反。
有人舉了個例子。在挖礦方面,CPU是博士生,顯卡流處理是高中生。高中生就可以勝任這個工作,而且,高中生遠多於博士生。
「礦工」們需要什麼,華強北就提供什麼。礦工們需要「高中生」為他們挖礦賺錢,華強北就「服務好每一個礦工」。
顯卡市場相對穩定,如果虛擬幣市場一直火爆,這確實會是一筆好生意。但如今,事情正在發生變化。
半年前,全球缺芯潮來臨。AMD、英特爾、英偉達三家上游圖形晶元生產廠商供貨不足。缺芯潮也波及到了顯卡市場,華碩、七彩虹、微星、影馳等國產下游顯卡廠商產量隨之下滑。
恰恰在同一時間,虛擬代幣新一輪牛市來臨,「礦工」們對顯卡的需求水漲船高。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大量本該用於 游戲 設備的顯卡被轉移到了「挖礦」市場。「顯卡荒」全面爆發。
為了讓更多潛在「礦工」入局,華強北的大商戶們除了包裝「一條龍服務」,畫更大的餅,甚至又挖掘了另一個商機——硬碟挖礦,新的故事還在重復。
在這里,欺騙、投機十餘年來從未改變,只是換了形式。對於那些對偏門收益有著執著信仰的「礦工」來說,這可能不是騙局,更多是其他人看不到的機會。
他們認為,只要始終「信仰」,就有可能成為幸運之人。
華強北的入口是賽格電子市場、華強電子世界。兩大電子賣場聚集了電腦、通信、網路、安防、視聽、電子元器件賣家。
三四五層原本以電腦商家為主,銷售、維修、組裝、配件是其主業。 2017年虛擬代幣價格暴漲後,不少嗅覺靈敏的商戶變身「礦業服務公司」,出售顯卡、硬碟、礦機,甚至還提供礦機託管、運維的「一條龍」服務。
走出賽格電子市場,便可進入72層的賽格廣場寫字樓。這里是部分電子賣場檔口賣家隱匿的「辦公區域」。辦公室門口懸掛著「XX礦業」、「XX 科技 」門牌,其一些在樓下檔口有進一步意向的買家,會被賣場商家帶來這里「深入洽談」。
「實時報價,每小時價格都不同,還要問渠道庫存。」
「10片以上無現貨,要買交定金,2-3天後發貨。」
在華強北,這種情況很普遍,賣所有東西,基本上都是這個邏輯。
不過,顯卡價格這樣大漲,讓一些只想做電腦周邊生意的小商家苦不堪言,「沒有幾個 游戲 玩家願意花上萬元買張顯卡」。
那麼華強北的顯卡似乎只能賣給「礦工」。 但是「挖礦」有風險,投機買家在嗅到危險的時候,更多時候只詢價、不購買。壓力幾乎都傳導到了華強北的中小賣家身上——囤顯卡缺資金,風險也大;不囤,生意來了抓不住。他們已陷入兩難。
線下中小賣家無貨,線上電商渠道同樣無貨。京東、淘寶、天貓等線上渠道各品牌RTX3070系列顯卡均只可購1片,或直接提示缺貨。華碩京東自營店價格標價13000元,但實際無貨。
貨源集中渠道和大賣家手中。不過,大賣家並不滿足於只賣顯卡,他們要做一條龍服務。
也有銷售說,倉庫內還有價值千萬元的現貨。如果庫存不夠,交50%押金,便可通過渠道拿貨。
流入「挖礦」市場的顯卡成為「殘卡」後,還會迴流至華強北。通常「殘卡」可用於 游戲 ,但其使用壽命大大縮短。
一些小賣家會主動告訴買家真實情況,但不排除以「殘卡」包裝為「新卡」銷售的情況。
「顯卡挖礦」潮是2017年後逐步成型的。
2017年之前,部分比特幣玩家在持有、交易代幣的同時,利用電腦顯卡居家「挖礦」,其目的是彰顯個人身份,表達「比特幣信仰」。
玩家通常在主機 游戲 時順便挖礦,不會考慮收益。其實,這種「挖礦」一般 「只賠不賺」。因為單片顯卡通常不會全速運轉,算力有限「挖礦」效率低,個人用電「挖礦」成本太高。
2017年後,國內大量出現發行數字代幣(ICO)非法融資現象,比特幣、以太坊價格高漲,草根大眾玩家開始參與炒幣、挖礦。顯卡挖掘以太坊,被 探索 成了完整投機產業。
同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後,虛擬代幣市場短暫跳水後隨即進入地下狀態,大量草根玩家仍通過「場外交易」方式避開監管參與投機。因此炒幣、「挖礦」並未根除。
在過去,「挖礦」第一選擇原本是礦機。不過,礦機單台價格高且用途單一。原本價格1-2萬元的主流礦機被炒至5萬元一台。主流礦機用於挖掘比特幣。但比特幣長期高價徘徊,「挖礦」效率低,套利空間不足,存在較大虧損風險。小玩家即使挖到比特幣後,往往會長期持幣,無法及時變現。
比特幣礦機,對小玩家來說門檻高、成本高。同樣具備高算力的高端 游戲 顯卡逐漸成為礦機替代品。
相比礦機而言,顯卡常見、廉價、靈活,且門檻低。以英偉達RTX3060/3070為例,2020年其分別為2500元、4000元一片。顯卡礦機由電腦主機加4-8片顯卡組成,組裝、拆卸簡單,可用於多種場景。
顯卡礦機可用於挖掘以太坊這樣的主流幣種,還可挖掘狗狗幣等山寨幣種。前者價格穩定且交易頻繁,後者存在較大套利空間。部分顯卡賣家甚至直接打出了「顯卡挖礦,穩賺不賠」的口號。
顯卡抗風險能力強也是重要因素。出現「幣難」「礦難」時,二手顯卡可拋售給 游戲 玩家。 一位自稱需要200片顯卡的采購者直言,在部分高校或科研機構,高性能顯卡由於支持大數據運算,采購時可報銷,兼備科研、「挖礦」功能,合規檢查容易矇混過關。
一位幣圈技術人士回憶,「那時開始變味了,顯卡市場從此亂套。」
「顯卡挖礦」從玩家個人行為開始擴散。華強北電腦賣家聞到了投機的味道。
這些賣家「近水樓台先得月」,有顯卡、有硬碟、有主機,會組裝,還能拿到上游渠道的庫存。在幣市、礦潮的帶動下,做「礦業」成了順理成章的選擇。
「維修、組裝、銷售一台電腦,利潤只有100-200元。賣一片顯卡利潤就有100-200元,大買家一天有時采購上數百片甚至上千片顯卡。」
華強電子世界一家「礦業」公司蔡姓負責人說,傳統電腦業務早就不賺錢,幾乎所有電腦賣家都在賣顯卡和礦機。 該公司雖檔口不足5平方米,但在賽格廣場寫字樓54層有辦公區,公司20餘人,渠道、銷售、倉庫均有專人負責。
賽格電子市場另一家「礦業」是夫妻店,十幾年前就在華強北紮根,是最早的電腦批發商。
2017年這家公司曾大量囤積顯卡、礦機。9月監管政策出台,顯卡、礦機價格暴跌,公司虧損嚴重。公司創辦者將顯卡、礦機投入「礦廠」,最終挽回損失。
「後來市場回暖,炒幣掙錢,賣一手礦機掙錢,賣二手礦機掙錢,挖礦還掙錢。老闆嘗到甜頭徹底決定干這個。」其門店負責人稱,該公司後來轉型「礦業」,除銷售礦機、顯卡外,還提供礦機託管、運維服務,號稱「提供整體解決方案」。
2020年9月之後,「幣市」再次迎來新一輪牛市,電腦商家「轉型」進程加快了。原本的電腦主業反而成了副業,賣家紛紛改名「礦業」。有顧忌的賣家半遮半掩,左邊燈牌顯示電腦組裝,右邊燈牌顯示礦機銷售。
顯卡「挖礦」並不適合在家中操作。因為噪音大、功耗高,2片顯卡同時全速運轉「挖礦」時,噪音高達100分貝。賣家在幫買家測試顯卡時,戲劇性的一幕出現:顯卡著火了。
事實上,200天回本只是理想情況。「挖礦」周期一般是三年,礦廠難尋,還可能有偷算力現象。一旦顯卡損壞、礦機故障,還需專人維修。3年後礦機歸屬權也很難界定。目前礦廠主流做法是,3年後收走礦機。這一做法是「霸王條款」,但在幣圈內卻成了潛規則。
他提醒,從頭到尾都見不到礦機,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存在問題,甚至從采購、運輸過程中就存在問題,裡面的坑太多。
礦機託管也有前提,按照其門店負責人的說法,「采購100片以上顯卡才能託管」。以當日該店七彩虹RTX3070 9700元一片,主機1600元一台報價計算,這一投入將達百萬元。
雖然對買家承諾「穩賺不賠」,但實際情況是,該賠還得賠。
這位店員稱,他在2020年炒幣收益十餘萬元,這些天炒作「柴犬幣」又入賬數萬元,並表示後悔拋售過早,因為「今天又漲了上十倍。」
另一位店員不幸虧損。由於高價采購顯卡,「挖礦」收益無法覆蓋成本。「不賣就不賠,一定還會漲回去,到時候還是賺。」
在進一步詢問國家對「挖礦」的政策監管時,上述門店負責人承諾合法、正規、沒人管,甚至稱在新的法律條文內,「挖礦」被得到認可。
事實與之恰恰相反,今年2月內蒙古發布了《關於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徵求意見稿)》,提到加快淘汰化解落後過剩產能,其中包括「鋼鐵、鈦合金、電石、焦炭、石墨電極、火電以及虛擬貨幣挖礦」。各地類似政策、法規也在陸續醞釀或出台。
為了盡量賣出顯卡和「挖礦」服務,賣家不遺餘力,為一部分不太專業,又渴求暴富的客戶畫了一張不真實的大餅。而且,為了吸引更多人,這張大餅還在往外擴張。
華強北投機客們又創造門檻更低的「上車」方式,用硬碟挖一款名為「奇亞幣」的山寨幣。
2020年1月,單枚以太坊價格不足千元,單片RTX3060顯卡價格不足2000元。2021年5月,單枚以太坊價格已至27000元。RTX3060顯卡價格翻了三倍,被「礦工」視為性價比最高的RTX3070價格已經破萬元。
顯卡挖礦成了大玩家的 游戲 ,中小玩家空間在收窄。今年4月,英偉達宣布將從硬體層面杜絕顯卡「挖礦」的可能性。在政策、技術、成本因素影響下,顯卡「挖礦」的門檻在變高,風險在變大。
這種情況下,「奇亞幣-硬碟」的組合在華強北登場。多個門店直接掛出了「奇亞」的門牌,在現場培訓旁觀者「開田挖礦」。
如果說「顯卡-以太坊」是「礦機-比特幣」的替代品,那麼,「硬碟-奇亞幣」是「顯卡-以太坊」的替代品。
相比「顯卡挖礦」,「硬碟挖礦」噪音低、耗電小。電腦運轉後,「挖礦」程序利用硬碟閑置空間反復擦寫數據,產生虛擬代幣。
這類門店通常自稱「專業做奇亞算力服務」。「雲算力」等新詞取代了「顯卡」等舊詞,成為其營銷手段。有賣家甚至還承諾可幫買家利用阿里雲、華為雲、騰訊雲的算力接入礦池進行「挖礦」。
因為用戶隱私保護,雲廠商在一些情況下無法查驗「挖礦」行為。然而,雲廠商均在嘗試用技術手段圍堵挖礦現象,一旦發現挖礦進程會直接警告並停止服務。
如同顯卡一樣,硬碟價格暴漲、賣家缺貨的故事又在重新上演。西部數據HC320 6T硬碟為例,2020年價格僅為千元,今年價格已在2000元以上。
寫字樓內依舊燈火通明,大大小小的「礦業」公司依舊在此處繼續經營,部分辦公室甚至聚集了十餘人駐足。
在虛擬代幣市場,「共識機制」被視為不斷推動價格上漲的重要動力。無論是幣圈玩家、「礦業」賣家、專業「礦工」均表示「你信它,它才能漲。你不信,它怎麼能漲?」
「幣價漲得這么好,行業蓬勃發展,大家其樂融融。你管這么多做什麼?這是世界性、革命性的變化。」
『柒』 挖比特幣在中國違法嗎
不違法、但基本上挖不到
『捌』 礦機挖幣是怎麼回事
礦機是指挖礦機,實際上是用於賺取虛擬幣的電腦,這類電腦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礦機挖幣就是用戶用個人計算機下載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虛擬幣,是獲取虛擬幣的方式之一。
以比特幣挖礦機為例,具體如下:
1、比特幣挖礦機就是專門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任何一台電腦都能成為挖礦機,只是受益會比較低,可能十年都挖不到一個比特幣,很多公司已經開發出專業的比特幣挖礦機,會比普通的電腦運算速率高幾十倍或者幾百倍。
2、挖礦具體指用晶元的計算能力,在比特幣系統產生的區塊中不斷進行「哈希碰撞」,贏取記賬權,從而獲得系統獎勵的比特幣;挖礦是增加比特幣貨幣供應的一個過程,同時還保護比特幣系統的安全,防止欺詐交易,避免「雙重支付」,礦工們通過為比特幣網路提供演算法來換取獲得比特幣獎勵的機會。
3、挖礦是一種將結算去中心化的過程,每個結算對處理的交易進行驗證和結算,挖礦保護了比特幣系統的安全,並且實現了在沒有中心機構的情況下,也能使整個比特幣網路達成共識;挖礦這個發明使比特幣變得很特別,這種去中心化的安全機制是點對點的電子貨幣的基礎,鑄造新幣的獎勵和交易費是一種激勵機制,它可以調節礦工行為和網路安全,同時又完成了比特幣的貨幣發行。
『玖』 比特幣新高了,要怎麼入場
比特幣BTC持續上漲請投資者控制好風險,建議大家先觀望,回調後有好的機會在逐步建倉,不建議直接重倉;切記謹慎追多,底部有多單可以繼續持有。
『拾』 比特幣挖礦一天掙多少
大概有37塊錢。
我先來介紹一下比特幣系統的獎勵機制。
比特幣通過系統設置,基本能穩定在平均每10分鍾挖出一個區塊。每一次出塊獎勵都給挖出該區塊的礦工。挖出區塊的礦工稱為出塊礦工。出塊礦工會把比特幣網路中的合法交易記錄到區塊鏈上,這樣礦工就能收到記賬的手續費。
出塊礦工的獎勵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系統給獎勵,稱為Coinbase獎勵(也稱為系統發行獎勵),另一部分是記賬記賬獎勵,稱為礦工費。Coinbase獎勵,最開始是50枚比特幣,區塊高度每到21萬的整數倍,Coinbase獎勵就會減半,這就是我們常聽到的比特幣挖礦獎勵四年減半。
目前階段Coinbase獎勵為12.5枚比特幣。就目前階段而言,礦工挖出一個區塊的獎勵,收到的交易礦工費平均大約在0.1枚比特幣(不固定),也就是說礦工挖出一個區塊得到的平均獎勵約為12.6枚比特幣。
礦工的獎勵99%左右來自系統的Coinbase獎勵。根據比特幣系統平均每10分鍾可挖出一個區塊,一天可挖出的新區塊數量為144(60*24/10=144),目前每天可挖出比特幣數量為1800BTC(144*12.5BTC=1800BTC)。加上每個區塊約0.1BTC的礦工費,所有礦工一天得到的總獎勵約為1814.4B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