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監管辦法
㈠ 數字人民幣在全國范圍推出,央媽下一步如何管制比特幣
近期BTC,ETH,FIL以及Chia這幾種數字貨幣導致全國市場顯卡,連硬碟這種剛需都斷貨,如果國家不進一步管制,下一步將直接破壞剛需消費市場,目前的問題是嚴重到正常的剛需消費市場都無硬碟可以用,硬碟直接漲價一倍,要知道大容量硬碟我國是無法生產,等於這筆錢是給國外掙了,而且還給掙得不明不白,不但硬碟的錢給掙了,連個割韭菜的幣錢也沒,稅也沒拿到。支付寶年化利率比銀行高這已經是踩踏紅線了,你這個數字貨幣不但沒交稅,還導致大規模的走私洗錢等一系列非法行為,國家層面肯定是不允許的。
央媽目前沒有出手是在看市場,借BTC的方式在模式推廣自己的數字貨幣,當國內數字人民幣技術成熟的時候,將進行封鎖比特幣。
如何技術性封鎖比特幣:
比特幣採用的底層協議是UPNP協議,那麼最簡單有效的方法是檢測國內到海外光纖(包括香港)數據中存在UPNP的協議,發現該協議判斷數據包是否存在8333埠,如果存在,檢測協議是否為BTC協議包,是直接攔截數據包。警力手段監控火幣,幣安法人股東防止重傷無知韭菜。
該做法產生了幾個結果:
1.是所有暴出的比特幣哈希值無法上報,礦工日收益為0
2.大型礦場每日電費成本的每日過W,連續幾日就會發現收益為0無法維系礦場
3.全球比特幣算力一時間下降30%-50%,比特幣開始大規模拋售
4.無知韭菜開始大量接盤
5.比特幣礦工2次拋售比特幣,比特幣跌落到 歷史 低點
當然這過程也會有政治手段的隱形宣傳,畢竟國家層面的出手還是畢竟緩和的,不會突然間大規模的扼殺,肯定是會提前通過各種途徑進行宣傳。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李波在博鰲亞洲論壇分論壇上表示:中國人民銀行正在研究對比特幣、穩定幣的監管規則。將來任何穩定幣如果希望成為得到廣泛使用的支付工具,就必須要接受像銀行或准銀行等金融機構一樣的嚴格監管。威風已經在慢慢吹起,颶風將緊隨其後,,,,,,A股需要幣友們去解救呢,,,,,
下期將講解技術封鎖不住的幣種以及自平衡幣種,敬請期待。
㈡ 中信銀行禁止賬戶用於比特幣交易,你怎麼看
最近幣圈不太平。多重因素影響下,比特幣價格再現大跳水。據英為財情數據,截至5月13日晚18點,比特幣價格報49972美元,跌破50000美元關口,較當日開盤價下跌11%左右,較本周的高點已跌去16%左右。
日前中信銀行還發布了禁止使用該行賬戶用於比特幣交易的聲明,引起市場熱議。事實上,這並非銀行首次封堵比特幣,早在2014年,包括招商銀行、華夏銀行、農業銀行等在內多家銀行就曾密集宣布禁止比特幣交易的信息,理由與此次中信銀行公布的相似,均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防範洗錢風險。
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表示,此次銀行封堵比特幣的舉措並不代表官方的監管要求或傾向發現明顯轉變,更多還是銀行為避免監管追責以及反洗錢等自身業務需要而採取的常規商業行為,對加密貨幣交易的實際影響有限。
㈢ 李波:正研究對比特幣監管規則,到底該如何監管比特幣
中國人民銀行的副行長在接受采訪的時候就表示,通過這一次的市場波動,將會研究比特幣的監管規則。我們都知道,比特幣的價格水漲船高,吸引了無數投資者的目光,但隨之而來的就是比特幣的暴跌。而這樣的虛擬貨幣因為沒有辦法被監管,導致其資金流向成為了一個謎題。那麼這一次,中國人民銀行在采訪的時候表示將會研究這樣的虛擬貨幣,很明顯釋放了一個信號。那麼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比特幣的監管到底難在哪裡。
第三,如何看待這一次的采訪?
這一次的采訪不僅表達了我們將會對比特幣進行嚴格的監管,同時也表達了另外一個態度。那就是比特幣作為一個投資貨幣,在全國范圍內,甚至全世界范圍內已經被納入到強制監管范圍。同時也需要大家明白一點的事,那就是比特幣雖然是具有投資屬性的,但是它本身是不能夠替代貨幣的。
㈣ 我國對比特幣的監管政策
法律分析: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紀念幣的買賣,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一) 故意毀損人民幣;
(二) 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四)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
第二十七條 人民幣樣幣禁止流通。人民幣樣幣的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㈤ 比特幣暴跌,84萬人血本無歸,比特幣未來的前景如何
小編對比特幣的前景一直都怎麼看好,雖然之前比特幣一度突破5萬美元,但隨之又開始暴跌,期間漲漲跌跌不斷,無數的韭菜們痛不欲生。很多人都納悶為什麼比特幣從誕生之後感覺發展一直挺好,怎麼會突然間波動如此巨大呢?今天小編就跟大家聊一聊其中的奧妙之處。
一、比特幣根本無法取代貨幣。比特幣誕生之初的用意是認為它有定量,所以不會出現超發貨幣造成通脹,而且作為一種加密貨幣,它的安全性和隱匿性很強,而且不需要央行等金融機構的管理,實現了“去中心化”。但小編想說的是現在的經濟發展已經高度繁榮,貨幣所承載的使命已經不是一種簡單的交易憑證了。貨幣政策是保持金融市場穩定的重要手段,比特幣是不具備這方面能力的。
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小編始終認為它本身不具備貨幣的價值和功能,無數想要在其中分一杯羹的人,首先得看一下自己是否是那塊料。大家如何看呢?歡迎在評論區互動交流。
㈥ 比特幣套現屬於違法嗎
比特幣套現屬於違法。
比特幣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
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
套現,是一種經濟術語,是指利用不同市場中同一種產品或是接近等同的產品價格之間的細微差別獲利。
比特幣的特徵:
1、去中心化;
2、全世界流通;
3、專屬所有權;
4、低交易費用;
5、無隱藏成本;
6、跨平台挖掘。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等目的,不通過金融機構而是以現金方式收付,且數額巨大超過規定金額的,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巨額現金收付申報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授權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拆分現金交易等方式規避巨額現金收付申報義務。
㈦ K特幣合法嗎
截止到2019年2月6日,K特幣是不被官方承認的,具體法律文件還沒有下達。
K特幣的英文名稱是kitcoin,在架構上它屬於第三代加密貨幣,結合了模式原創、盈利能力、安全性和支付概念。K特幣本質上來說就是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K特幣在香港是授權的第三代數字資產,17年3月在納斯達克上市,第三代加密數字資產kitcoin在納斯達克向全球公布開源代碼。
2013年央行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之後又傳出央行約談10餘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要求其不得給比特幣、萊特幣等交易網站提供支付與清算業務。國內比特幣價格從7000元左右一路跌至3300元,更有分析稱比特幣將退出中國。
K特幣算是一種投資,而且風險很大,甚至在我國目前是不被國家承認的,因此需要更加謹慎。
(7)比特幣監管辦法擴展閱讀: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三、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1]》,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電信管理機構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
㈧ 幣圈誰來管啊各種虛擬貨幣相繼崩盤,為何還是有人相信
所謂的幣圈就是一個龐氏騙局詐騙犯、投機客們的集中地,那就是一個不法之地,唯一的規矩就是沒有規矩。但幣圈也不是沒有人管,虛擬貨幣會被炒得這么熱,是因為背後有西方勢力在暗中支持,所以幣圈是被西方金融大鱷們暗中操持著。
現在張嘴閉嘴虛擬貨幣,所以先要釐清一個概念,何為電子貨幣。
一般稱比特幣為龐氏騙局,比特幣其實不是龐氏騙局,它就是一個擊鼓傳花的賭博,賭自己不會是最後接手花的那個人。雖然欺騙手段並不高明,不過因為背後做局的是以華爾街為首的西方金融界,憑借著手裡雄厚的資本托底,所以虛擬信號們能夠歷經風雨不倒。西方金融機構在等待著割韭菜的那一天到來,因此自以為能在那一天到來前跑掉的投機客們紛紛入場,跟這些金融機構對賭。
隨著比特幣火爆,各種虛擬的如火幣之流也冒了出來,投機客們都在賭自己能在幣圈崩潰前撈得盆滿缽滿安然離場。而這其中中國投機客資本據說佔了幣圈總投入的四成以上,甚是令人擔憂啊,當割韭菜的那一天到來時,且看天台站多少人吧,一點也不值得同情就是了。
㈨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通知內容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近期,一種通過特定計算機程序計算出來的所謂「比特幣」(Bitcoin)在國際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國內也有一些機構和個人借機炒作比特幣及與比特幣相關的產品。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三、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電信管理機構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
四、防範比特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當密切關注比特幣及其他類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徵的虛擬商品的動向及態勢,認真研判洗錢風險,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各分支機構應當將在轄區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
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用戶使用實名注冊,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如發現與比特幣及其他虛擬商品相關的可疑交易,應當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調查活動;對於發現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五、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及投資風險提示
各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各金融監管機構可以根據本通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地方性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本通知執行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