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買比特幣不能直接買
A. 怎麼用人民幣買比特幣
首先人民幣是不能直接購買的,得用人民幣兌換usdt,換好後就可以直接買比特幣了,平台有兌換商。
B.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目前國家層面關於比特幣的監管文件主要有兩個:
1、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
2、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這兩個文件總的指導思想就是:各金 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那對於普通人,能不能買賣比特幣呢?文件裡面其實也有說明:
我們來看看公告第五條的第一句話: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從這句話中可以得出:國家也只是提示了風險,並沒有說普通老百姓不能投資,法無禁止即可為,沒有禁止就是可以。那如何認識比特幣呢?我一般去幣查查app查關於比特幣的信息,用起來還不錯。
C. 中國比特幣網站現在停止交易了,那裡面沒提出來的幣怎麼辦呀,求解答~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1]。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2017年12月17日,比特幣達到歷史最高價19850美元。2020年7月27日,比特幣再次突破1萬美元關口[2]。
中文名
比特幣
外文名
Bitcoin
種類
加密數字貨幣
流通平台
網路
創始人
中本聰
區塊鏈從小白到精通
共24集
2196熱度
快速
導航
創始人物
產生原理
貨幣特徵
貨幣交易
法律現狀
外界評價
發展歷程
區塊鏈和比特幣到底是啥東西?
51個視頻 | 434.7萬次播放
2008年爆發全球金融危機,同年11月1日,一個自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P2P foundation網站上發布了比特幣白皮書《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6] ,陳述了他對電子貨幣的新設想——比特幣就此面世。2009年1月3日,比特幣創世區塊誕生。
共3張
比特幣
和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誰都有可能參與製造比特幣,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並且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2009年1月5日,不受央行和任何金融機構控制的比特幣誕生。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由計算機生成的一串串復雜代碼組成,新比特幣通過預設的程序製造。
每當比特幣進入主流媒體的視野時,主流媒體總會請一些主流經濟學家分析一下比特幣。早先,這些分析總是集中在比特幣是不是騙局。而現如今的分析總是集中在比特幣能否成為未來的主流貨幣。而這其中爭論的焦點又往往集中在比特幣的通縮特性上。[7]
不少比特幣玩家是被比特幣的不能隨意增發所吸引的。和比特幣玩家的態度截然相反,經濟學家們對比特幣2100萬固定總量的態度兩極分化。
凱恩斯學派的經濟學家們認為政府應該積極調控貨幣總量,用貨幣政策的松緊來為經濟適時的加油或者剎車。因此,他們認為比特幣固定總量貨幣犧牲了可調控性,而且更糟糕的是將不可避免地導致通貨緊縮,進而傷害整體經濟。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們的觀點卻截然相反,他們認為政府對貨幣的干預越少越好,貨幣總量的固定導致的通縮並沒什麼大不了的,甚至是社會進步的標志。
比特幣網路通過「挖礦」來生成新的比特幣。所謂「挖礦」實質上是用計算機解決一項復雜的數學問題,來保證比特幣網路分布式記賬系統的一致性。比特幣網路會自動調整數學問題的難度,讓整個網路約每10分鍾得到一個合格答案。隨後比特幣網路會新生成一定量的比特幣作為區塊獎勵,獎勵獲得答案的人。[6]
2009年,比特幣誕生的時候,區塊獎勵是50個比特幣。誕生10分鍾後,第一批50個比特幣生成了,而此時的貨幣總量就是50。隨後比特幣就以約每10分鍾50個的速度增長。當總量達到1050萬時(2100萬的50%),區塊獎勵減半為25個。當總量達到1575萬(新產出525萬,即1050的50%)時,區塊獎勵再減半為12.5個。
D. 比特幣在在中國可以消費購物m嗎
不可以。
虛擬的比特幣,中國是不支持消費的。甚至中國都不認可這種虛擬幣。
因為這個是國外搞出來的,如果認可這種虛擬幣,可能會對我們的市場和經濟有一定的影響。
E. 華強北比特幣礦機價格翻倍仍供不應求,你對這個了解多少
最近比特幣可以說是又火了一把,從前年的6000美元1枚到現在的25000美元一枚,曾經最高到了35000美元一枚,可以說比特幣比坐了火箭還要誇張,在元旦的時候1天就漲了10000美元,試想一下如果自己有10枚,那……不做夢了,對於比特幣我還是有所了解的,下面我來說一下自己的看法與想法,僅供大家參考討論。
問題總結
對於這種投資,奉勸那些想要入坑的朋友,不要去思考了,原因有兩方面:
比特幣:對於比特幣買與賣都需要大資金的支持,如果你只有幾千塊人民幣,還是看看就好了;
礦機:對於想買礦機的朋友們,如果你家裡電費花錢並且你家裡地方也不大,就算了,人家都是用倉庫來操作的;
其實無論從比特幣還是礦機,都不是工薪階層可以玩的投資項目,不要讓本身不富裕的家庭失去更多,以上就是我的個人看法與想法,僅供參考討論。
F. 新手比特幣怎麼玩
新手玩比特幣要先了解比特幣的特點
1、最簡單的就是現貨交易。
2、現貨交易就是直接買虛擬貨幣,就和我們買股票一樣,低點買入,高點賣出,賺高低點的差價。
3、作為新手,建議不要追逐短期波動,風險較大,當然也看投資者風險偏好。
G. 中國的虛擬貨幣合法嗎
2013年央行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後又傳出央行約談10餘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要求其不得給比特幣、萊特幣等交易網站提供支付與清算業務。國內比特幣價格從7000元左右一路跌至3300元。更有分析稱比特幣將退出中國,真的會這樣嗎?
不過目前來看,比特幣的安全隱患尚未完全暴露出來。
總體風險加大
必須承認,政府加大監管力度導致比特幣交易的風險進一步上升。
而且,交易門檻較之前顯然也是大幅提高。
本質上說,作為一種投資手段,比特幣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沒有最終的人來接盤,即使比特幣十分緊缺,也缺乏真正的價值,而只有有限的基於網上的使用價值。找不到最後的接盤者,比特幣很可能就像泡沫一樣,最終消失。
H. 為什麼不要用人民幣直接買比特幣而要通過usdt這個橋梁
加密貨幣政府目前定性為虛擬資產,個人投資者在中國是購買加密貨幣是合法的。
顯然比特幣是可以直接通過人民幣購買的,支持場外交易的交易所基本都支持直接交易比特幣。
你當然可以直接用人民幣來進行交易,但實際你進行的是場外交易
而想要即時交易,就需要在交易所里使用一些穩定幣,比如 USDT。大家喜歡用 USDT 是因為USDT 作為穩定幣,其意義就像在交易所里的未投資現金。加密貨幣交易所基本都是全球化的,如果要在交易所里存放現金會帶來大量的法律和監管成本,而各國的法律對加密貨幣交易的態度都不同,所以交易所為了規避這些問題,都不收現金,而是支持使用一些穩定幣建立交易對。
按照2013年唐朝五部委文件精神,不允許機構「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之後各銀行根據對文件的理解,都停止對加密貨幣相關企業提供服務,發現即停掉賬戶,
2017年,七部委文件規定「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這其實就是完全禁止交易所這個生意,所以國內交易所紛紛關停了。
這樣就只有境外交易所了,那麼境外交易所能直接進行人民幣和加密貨幣互換嗎?也是不行的,交易所在「境外」,當然無法收人民幣了,所以加密貨幣目前只有通過點對點的方式買,個人之間匯款買賣,作為一種通道達到實質向交易所出入金的的方式。
由於比特幣與其他國家法幣之間的交易常常受到各國政策影響,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但是交易所是沒有人民幣存在的的話,用什麼作為法幣代替物來結算呢?那就用對標美元的穩定幣了,比如usdt、tusd、pax等等。
(USDT大部分用戶都是中國人)
#數字貨幣# #比特幣[超話]# #歐易OKEx#
I. 比特幣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第二條 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陵賣關的業務。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困物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汪汪液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